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4篇(2022年),供大家参考。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4篇范文,欢迎参考借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为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严防本地疫情反弹,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防控。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落实部门、行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二)科学精准,突出重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分区分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科学防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联防联控,统筹兼顾。落实区域、部门、社区和单位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应急处置,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重点任务
(一)保持有效防控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1.保持组织领导机制不变。保留现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设立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体化运行。
2.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不变。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和城市社区街道的疫情防控网络。特别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坚持行业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
3.保持“四早”“四集中”机制不变。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继续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确诊患者严格按照转运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优势力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
4.保持专家指导与科学决策机制不变。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和地方专家组作用,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控策略措施和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行性与前瞻性。
(二)突出关键领域和环节,强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1.强化口岸疫情防控。驻省外口岸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统筹协调所在省份航空、陆路和水路入境来鲁人员管控,积极对接当地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各类入境人员筛查管理,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省内航空口岸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对所有入境国际航班安排专用机位、廊桥和通道,在指定安全区域完成入境人员检疫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人群直接接触。海港口岸加强防控协调联动,严格执行船舶及人员防控管理规定,加大对船上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力度,保持对海上偷渡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堵住非法入境渠道,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海关严格按规定实施交通工具登临检疫和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落实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2.强化特殊场所卫生治理。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
对新接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
有疫情地区严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服刑人员、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病区和隔离病房,对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严格内部医疗服务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日常消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立即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
3.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节奏,推动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认真落实“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开学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牢“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做好学校师生员工中的重点人群摸排检测管控工作,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旅行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有风险的人员。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勤洗手、不扎堆、分散就餐、晨午晚一日三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防控措施与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员工和走读学生“两点一线”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学校总体防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优化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教育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错时错峰安排师生放假和开学返校。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指导学校科学设置临时留观点,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按规定做好临时留观、转运诊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制度,逐步配齐中小学校校医。强化学生就餐和课后服务保障,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统筹做好校园防疫物资和安全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推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复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师生员工安全健康、每一所学校开学平稳有序。
4.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全力做好患者救治,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保留各级专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每间隔离留观室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9月底前要全部建成具有隔离条件的发热哨点诊室,做好发热患者排查、登记等工作,落实“四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加强陪护人员管理,原则上禁止探视,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按照全员防护7-10天的底线储备防护物资。
5.强化相关产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严格进口海产品检验检疫,海关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指定监管场地验制度,进口海产品查验应全部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行。
加强流通环节摸排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进口和冷链储运的水产品、肉类等产品及相关场所和环节进行检测和风险研判,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对核酸检测阳性的物品和环境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对可能感染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阳性人员立即隔离治疗,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由物及人传播扩散。
强化重点场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化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操作台面、下水道、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加强物流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增加消毒杀菌频次,消除疫情传播隐患。疫情期间按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
6.强化环境卫生与消毒工作。规范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以农集贸市场为重点,定期组织商户对所有摊位进行全面彻底环境卫生清理和卫生排查,对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活禽宰杀点等基础设施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严格落实重点部位消毒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的环境和包装消毒,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对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地铁、出租车场站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环境卫生清扫,经常换气通风,科学规范做好日常消毒。做好超市、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卫生间等设施卫生管理,及时清理下水明沟的污水污物,定期检查与维护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和卫生间地漏等U型管。抓好小熟食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卫生整洁。组织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车间、仓库、厂房、车库、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加强自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规范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科学规范消毒措施。按照“五要”“七不”原则,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对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增加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加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及时对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避免过度消毒,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确保消毒效果。
7.完善社区服务与疫情防控。根据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科学精准实施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聚焦恢复秩序提供服务,低风险地区或未发现病例社区,应解除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不再设置“硬隔离”“物理隔离”。除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外,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不得超范围实施人员隔离措施,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按规定有序恢复社区综合服务,有条件地区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帮助患者和隔离人员回归社区。坚持“外防输入”策略,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由村居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社区居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将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切实做到“四早”。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农村大集、家族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做好外出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做好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充分利用APP、电话、微信等手段,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定期在家庭医生服务点开展社区巡诊,指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提升社区防控信息化水平,实现健康监测、社区随访、人员登记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做到社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奠定基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消杀、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组织群众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落实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
8.完善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措施。压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隔离,安排就近送医。加强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疫情防控。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管理部门、所在社区和经营业主疫情防控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摊区摊点疫情防控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摊点集中区域经营时段、四至范围,做到定时、定点、定位经营,合理规划人流出入口和流动路线,适当增加摊点安全间距,加强现场人流管控和疏导引导,尽量减少人群聚集度。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农副产品、水产品、海产品以及外环境的采样检测,确保产品来源合法,经营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清洁消毒、病媒防制、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食品摊点做好手卫生用品设施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上岗。依法合规开放应用场所二维码,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全面采集经营消费人员信息。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和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维持良好经营秩序。
9.完善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抓实抓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按照低、中、高不同风险地区防控指南,进一步加强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运动馆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重点场所以及外卖平台人员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检测筛查、空调使用、环境监测、预约错峰、限量限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按照分区分级标准,根据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和卫生防护措施。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科学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引导乘客隔位就座、分散就座,降低人群密度;
积极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
抓好住宿经营单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自动测温筛检、智能消杀、智能预警等新技术新仪器,提高查验通行效率。统筹做好会议活动、考试疫情防控,鼓励采取视频形式,减少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14天内无本地疫情的低风险地区,可按规定举办各类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但要从严控制活动规模,缩短会期,控制考试时间;
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举办会议活动和考试应按照相关防控指南,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考)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方、举办地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分类分情形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抓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认真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周密安排,加强外来人员核查,全面落实交通出行、就餐购物、外出旅游等环节的防控措施,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手段,科学分流引导人群,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
10.完善关键环节防控措施。科学调整应急响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实施精准防控。以市为单位统筹辖区资源,预留集中服务点等场所,按1个月的储备量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实施分区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地区等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实施疫情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隔离期间至少进行3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对其他疫情防控重点人群做好信息登记和风险评估、健康管理。根据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以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范围,综合暴露时间、频次和防护情况等因素,以最小防控单位划定防控区域,实行分区分级分层管理,坚决防范疫情传播蔓延。高度重视口岸城市、有本地病例发生地区、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毗邻和人口流动频繁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输入输出。加强疫情调处置。发现疑似病例、聚集性疫情等苗头性问题,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加强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配合,最大程度扩大调查范围,彻底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查清感染原因,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严格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严防疫情输出和扩散蔓延。
11.统筹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与做好对外交往合作。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境外“带疫解封”的政策、措施和动向,做好疫情输入风险研判和信息通报,推广使用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和“通信行程卡”,加大核酸检测力度,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有序恢复对外往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推广适用“快捷通道”办法,逐步、有序恢复我省与其他国家在经贸、教育、科技、运输等确有必要、我方急需领域的人员往来。积极应对国际航班数量动态调整,密切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针对可能出现涉及重点国家商业航班的动态调整,制定周密应对方案,严格落实新增航班登机、飞行途中、入境检疫等环节的防控措施。继续完善临时航班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乘客行李等物品消杀防疫,严格按规定对外国货运航班机组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引发本地关联病例。
12.统筹防范疫情海上输入与畅通国际海洋运输。
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和查验检疫,海关严格按规定,对来自或14天内经停疫情高、中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境船舶实施100%登临检疫。在实施入境检疫完毕前,除引航员和海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未经口岸查验单位和港口经营单位许可,严禁船代、货代人员上船。
加强船员卫生检疫与港口作业管理,按规定对符合下船条件的中国籍船员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原则上对入境的外国籍船员不签发临时入境许可、不办理离船换班手续。严格规范港口相关作业程序,国际航行船舶靠港后必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后,方可登船作业,并实行靠港停泊期间的在船封闭管理。
加强沿海地区疫情综合防控,健全口岸联防联控协作、信息共享和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船舶靠港、检验检疫、紧急转运、医疗救治等处置规程,进一步提升港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动沿海船舶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渔船民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渔船出海报备制度,认真做好回国远洋渔船疫情防控工作。
加大国际海运通道畅通力度,进一步加快恢复并开辟国际海运航线,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统筹加强沿海各港口之间运力的衔接调配,着力增强主要港口的集疏运能力。保障海上运输畅通有序,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采取禁限货运船舶靠港作业、锚地隔离14天等措施;
严格执行中国籍船员的换班规定,满足船员合理的离船请求。
(三)突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落实精准化防控措施
1.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强化工作衔接。做好山东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落实入境来鲁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完善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境来鲁人员从远端防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
做好人员转运检测。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规定“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在隔离期间按规定至少进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省外口岸入境中转来鲁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一律乘飞机返回或“点对点”接回,抵达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入境人员隔离期满且抵达目的地后,检测阴性的,赋健康通行码“绿码”。入境人员中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疗隔离期满后,按规定“点对点”或乘飞机接返后,立即纳入当地患者出院后健康管理体系。
加强服务管理。做好入境隔离人员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沟通交流、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回国人员不同实际情况,科学规范选择和设置集中服务点,做好设施配备、价格说明、餐饮供应、安全卫生等服务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隔离期间住宿费、餐费等费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费、变相涨价行为。
2.加强重点地区来鲁人员服务管理。
严格排查登记。进一步压实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提前进行疫情重点地区来鲁人员摸排,认真开展人员休整集散、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和转运引导。合理设置外来人员集中服务点,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规范安全运行。
加强健康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鲁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监测,对检测阳性者和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按规定进行报告、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落实低风险地区人群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加强关爱帮扶。妥善解决重点地区来鲁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避免“身份地域”歧视。
3.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
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和管理,继续坚持“五个一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
出院后按规定再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
强化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保证“出院有人接”“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
4.加强居民个人防护。增强健康意识,加强居民个人防护的预防指导,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倡导群众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咳嗽礼仪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尽量避免非必要的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密闭空间、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以及就医等情况时应佩戴口罩;
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采用正确洗手方法;
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做好家庭清洁卫生,经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家庭常备体温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5.加强核酸检测服务。
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科学评估,扩大核酸检测规模,根据疫情态势,对以下人群实行“应检尽检”:密切接触者;
境外入境人员;
发热门诊患者;
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监所工作人员;
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
返校前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及21天内发生疫情社区(村居)的学校师生员工;
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服务人员;
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群。
积极提供检测服务,做到愿检尽检。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地政府承担;
“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做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严格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防控,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地方立法,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等地方法规。完善监督执标准和处罚程序,健全公共卫生法律规章体系,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单位和个人自觉遵法守法、自律规矩、依法防控意识。
(三)提升检测能力。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暂无检测机构的县(市、区)由市级统筹安排检测机构提供采样和检测等服务。进一步扩大检测规模,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疾控机构在完成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后可提供社会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制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建立以省、市疾控中心和临检中心为核心的新冠病毒检测质控网络,组织专家评估遴选检测试剂,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四)发挥大数据作用。全面推动“健康码”一码通行,进一步加大发码力度,尽快达到一人一码,对有智能手机人群,实现全部申办到手;
对没有智能手机人群,由其家人使用“为家人代办”模块代为申办并打印使用纸质健康码;
对境外、外省来鲁人员,引导其使用“来鲁申报”模块申办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加强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登记,及时报送出院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出院或解除隔离信息;
新冠病毒检测机构要做好检测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建立完善山东省全量检测信息库,对检测阴性和检测阳性但经医学观察已排除感染的人员建立健康通行码人员信息库,作为重点人群赋码依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省出入境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共享数据库及查询接口,做到一人一码全程大数据比对。
(五)补齐短板弱项。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明确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定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快人员空编补齐,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启动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以市为单位新建或改建1所三级标准传染病医院,重点加强县级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推进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加快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短板。积极总结推广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经验与特色优势。
(六)加大服务保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改革疾控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重大疾病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疗费豁免制度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及时救治。整合优化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能,强化大数据支撑,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保障物资供应及时科学。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检测和筛查数据库,实现疫情相关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和信息共享,提升预警能力。
(七)加快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在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设立公共卫生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新冠病毒流行病学、临床诊治、药物与检测装备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开展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做好疫苗、药物、检测试剂和诊疗技术研发应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防控合作。开展“疾控大培训”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加强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等应用型人才培养。
(八)强化宣传培训。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组织讲好“抗疫故事”,树立正面典型,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大培训”,为每个单位培育1支疫情防控队伍和1名疫情防控指导员,推动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双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油田生产、提质增效、安全环保等重要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水平。按照油田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4月30日会议精神,深入总结今年以来疫情防控取得的宝贵经验,安排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持久战”认识,持续健全“常控”机制
全油田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面临形势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理念,始终坚持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不松懈、不麻痹、不厌战、不降格的警惕意识,将疫情防控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完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常态防控、联防联控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且保证管控措施精准、管控力度不降、管控过程有序,通过思想再动员、政策再学习、措施再检查,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全员防控战果。
1.保持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常态化。各单位要将疫情防控临时机构转为长期固定组织,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机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员自觉属地防控的责任架构,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2.保持疫情防控管理机制常态化。各单位健全完善分析研判、舆情监测、疫情排查、信息推送、日查日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督导督查、工作调度、协调联动、宣传报道等11项防控机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控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指南》,做到“一切风险皆可预、一切病毒皆可防”。
3.保持各类场所消毒查杀常态化。定期开展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生活驻地、楼堂馆所、食堂伙房的消毒、杀菌、通风,完善企业卫生防护设施,改善作业场所卫生条件,强化食品安全和分食配餐,为员工创造安全洁净的工作生活环境。
4.保持疫情防控宣教培训常态化。长期开展防疫、防传染病等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健康生活、健康工作理念,引导员工养成“戴口罩、控距离、勤洗手、不聚集”的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全员公共卫生意识。
5.保持员工关心关爱常态化。充分认识疫情对油田员工家属心理和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持续加大组织关怀和人文关怀,了解员工思想波动,关注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困难帮扶行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关注8小时以外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健康检测结果的分析,对健康达不到条件的员工及时调整岗位,完善健康干预措施。
6.保持应急物资保障常态化。应急物资保障是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的重要基础支撑。采购部门要深入分析疫情对油田物资调控带来的风险,优化采购、配发、使用管理流程,做好必须性防疫物资、生产物资、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二、坚持做好人员流动排查防控,持续健全“预控”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将人员流动性排查作为疫情防控的首道关口和长期工作,对油田公司内部人员、外来人员、重点人员摸清底数,建立管控制度。
1.加强疫情重点地区(境外及国内重点地区)驻留人员和往来人员的排查防控。按照“非必须不安排”原则,不安排员工进出重点地区、不安排重点地区人员来企工作。确需安排时严格执行医学检测、健康监测、隔离防护等制度,同时上报科、处、局三级主要领导审批以及局、处两级防控部门备案。
2.加强外驻项目疫情防控。境外项目严格做到“一国一策、一项一策”,设立“一对一”联络人,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员工与家属并重、在册员工与其他员工并重、中方员工与国际员工并重,保持人员稳定、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境外项目做好生产生活、防疫物资等储备工作,构筑疫情防控“安全岛”。驻省外项目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和油田公司疫情防控制度,所在单位实行“一地一策、一项一策、一人一策”,设立“一对一”联络人,实行日排查、日监测、日检查、日报告,重点地区项目主要领导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防疫责任书,压实“包保”责任。
3.加强承包商及外来人员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对承包商、服务商加强防控,实行“一项一策”,签订承诺书,严格执行入场前扫码、测温、登记、轨迹排查等制度。对进入油田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施工人员、上门服务人员、业务办理人员、来访人员、临时用工等)严格管控,掌握“四清”情况,留存排查痕迹。加强服务、办事等对外窗口疫情防控,采取设置接待室、分时工作、网络办公等措施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对窗口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状况监测,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4.严格落实隔离、留观、检测制度。对从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在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的隔离、检测等防控要求基础上,必须满足油田公司“隔离+居家观察+返岗前医学检测+返岗后健康观察”的防控要求。员工家庭成员(指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从境外和重点地区返回的,对员工同步采取隔离及观察措施。
三、建立并规范信息上报快速通道,持续健全“速控”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在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基础上,完善疫情信息速报机制。高度重视并持续开展无症状感染者、健康携带者、确诊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者等重点人排查工作,一经发现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油田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包括人员基础信息、医学诊断信息、“一对一”联络信息等。同时,立即排查人员行动轨迹、接触人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严格开展风险识别和督查督办,持续健全“联控”工作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关注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发布的疫情防控制度和各类指引指南,及时调整改进本单位防控措施,及时向社区、承包商、相关方通报重要信息,做到防控政策联动、防控措施联动、防控信息联动、防控监管联动。
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有效识别疫情爆发带来的人员思想波动风险,强化本系统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曝光问题并督促整改。
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方案制定不完善、措施要求执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事故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的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持续巩固防控成果,严防境外、省外病例输入,对出现的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发生,防止疫情局部暴发流行和发生社区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防控措施
(一)严防外地病例输入。
1.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防控。各地要及时关注和公布全国疫情动态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到我省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不再隔离;无健康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一律实行到我省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2.做好湖北(武汉市除外)来黔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湖北(武汉市除外)旅居史人员,持有健康绿码,且有7天内合法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放行;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放行。
3.做好境外来黔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境外来黔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省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通行,不再进行隔离。各地要组织开展清查婚姻外籍“黑户”、偷渡务工人员专项活动,排查非法入境人员,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4.加强社会群防群控。对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和健康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民宿宾馆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实现对各类外来人员情况早掌握、全掌握。境外、湖北及中高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提前报备,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面向群众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
(二)落实“四早”措施。
5.早发现。落实重点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一是加强发热病例监测。继续做好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常态化工作;继续做好发热病例监测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加强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对所有科室门诊、住院病例中的发热病例均需进行核酸检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例,门诊发现发热病例须立即转定点发热门诊。二是加强退烧药品管理。继续做好药店退烧药品的管理,所有药店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出售退烧药物。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需进行登记,并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三是加强重点场所扫码和体温监测。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外地来黔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继续执行扫码通行和体温监测工作,鼓励使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取消市内公交车、非外地接驳地铁站点的扫码和体温监测,方便群众快速出行。四是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省返黔师生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各地要及时公布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6.早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地要在 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7.早隔离。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涉疫的村居、小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8.早治疗。省将军山医院为全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定点收治医院。一旦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各地要尽快将其转送至省将军山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及时有效治疗轻症、普通型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加强专家组会诊,实施多学科救治,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达到出院条件后,继续在省将军山医院集中康复14天之后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1年健康随访工作。各地要保留定点收治医院、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充实核酸检测力量,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三)强化重点防控。
9.医疗机构防控。筑牢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10.校园防控。按照统一部署、一校一案的原则,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排查、重点地区来黔学生的核酸检测,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师生手卫生等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11.其他重点场所防控。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市级政府所在地继续关闭活禽市场,县级政府所在地季节性关闭活禽市场。
12.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3.重点人群防控。引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14.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15.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16.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17.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18.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19.改善环境卫生。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相结合,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
(五)补齐防控短板。
20.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人群相对密集、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地方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加强疾控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流调能力。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及物资储备体系,统一医药物资储备,完善疫情监测机制。
21.加强人员培训。坚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课堂与现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常规与应急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加强医疗、疾控、社区等人员专业防控救治知识常态化培训和操作流程演练,提高处置救治能力。
22.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的推广应用,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防控方案,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辖区内低、中、高风险县(市、区、特区)名单和应急响应级别,并对外公布;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实施精准防控。
(二)加强沟通协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化长效防控机制,密切协作,履职尽责,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地政府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突发疫情快速协调处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场、车站、宾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扫码通行及体温检测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各地药监部门要对药店售卖发烧药物进行监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及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督促整改。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完善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的能力,必须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联系机制,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内防反弹、外防输出、严防输入”工作,更加注重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健全并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和家庭责任,防止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和扩散。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防控屏障机制
1.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和防控指引宣传,引导公众树牢“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机制。
2.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将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农贸市场和小区(村庄)居民点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治等,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保洁消毒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3.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卫生院和各行管部门要根据疫情特点,加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防控指导,科学规范公众防控行为,构建完备完善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二)强基层建基础,健全社区(村)联动机制
1.充实社区防控力量。选优配强基层各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党员、社区工作者、医务人员、民警、物业管理员、志愿者、各类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强化区、镇、社区(村)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指挥调度下,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2.精准实施小区管控。各村、社区要加强小区防控工作巡查督导,持续做好政策宣传、防控指导和问题督促整改工作,切实守好社区(村)第一道防线。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弃管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区域的管控。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管控措施。持续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管控机制。
3.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健康码,将疫情防控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内容,做好社区人员信息采集、疫情防控排查和疫情信息宣传,加强对发热人员、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密切接触者、生活困难群众、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信息收集高效精准,重点人员管控有力有序。提高网格员信息采集和疫情排查针对性、精确性。
(三)充分发挥各“哨点”作用
1.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一是强化预检分诊制度和发热门诊闭环管理。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病人就诊,要严格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发挥医院预警、示警、报警的“哨卡”作用。发热门诊要严格执行扫“吉祥码”、接诊、筛查、转诊流程,对进入发热门诊后的发热患者,实施核酸、抗体、ct、血项等4个项目快速筛查,严格做好发热患者核酸检测,开通检测“绿色通道”,确保6到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做到发热患者早排查、早诊断。对于应进行核酸检测而拒绝检测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通患者对症治疗、疑似患者隔离留观、确诊患者及时转运。同时,对发热患者要同步建立报告的闭环管理,对疑似和确诊患者同步开展疫情报告和流调的闭环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病例排除标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疑似病例,由接诊医疗机构直接将其诊断为确诊病例,不再进行核酸复核检测,并于2小时内在网络系统完成信息上报或订正,确诊病例情况同时上报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院患和陪护人员必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形成医疗机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病人,禁止收治具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可疑患者,要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要做到“哨点”哨兵作用,要登记患者信息,将可疑患者信息立即报送至卫生院,由卫生院安排专人专车,转运发热患者至辖区发热门诊就诊,经检查排除发热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方可转回基层机构进行治疗,做好闭环管理。
三是加强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严格落实院感预防控制度,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规范设置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医务人员通道、病人通道,普通门急诊落实“双分诊、双缓冲”规定。加强院内感染监测,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强化病区通风消毒,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在做好医务人员核酸筛查的基础上,落实陪护人员、工勤人员核酸筛查。
2.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
根据风险等级和省市区要求调整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防控管理工作机制。药店销售此类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实名记制度。对购药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疑似异常人员登记信息要立即上报到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信息进行核实,对于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形成发热药品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3.充分发挥交通卡点的“哨点”作用
公路进镇卡点、火车站、客运站,对进入镇人员按既有分工严格落实“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测温+扫‘吉祥码’+查验身份证+问询是否自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查验任务。对于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到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形成交通卡点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4.充分发挥单位、学校、社区、公共场所入门扫码、测温“哨点”作用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单位要坚持做好职工、学生、看护对象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社区、公共场所要严格实施扫码、验码和测量体温等措施,严禁“只扫码不验码”和“虚晃一枪”的测温方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尽快采取相应隔离措施,立即上报属地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各村、社区要督促、追踪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卫生院要确认相关人员是否进行核酸检测,要将未检测入员报告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
(四)坚持突出重点,狠抓防控措施落实
1.做好重点场所防控。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公共场所是否关闭的管控措施,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要有序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场所;
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
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2.强化重点机构防控。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福利院、封闭式管理,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先进行核酸检测,并查验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14天内有出市行程史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待隔离14天后方可进入。探视人员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鼓励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探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突出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医务人员、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救助,发现发热人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4.加强校园(幼儿园)防控。进一步强化校园防控工作机制。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展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明确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的监控和报告工作,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每所学校(幼儿园)配1名校医,1名校医和1名社区全科医生、1名疾控人员的“1+2”防控协作机制。完善一所医疗机构包保一所学校的一对一工作机制。教职员工和学生无特殊原因,尽量减少跨市外出。
5.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落实入境人员信息“推送一排查-核实一反馈-确认”的信息闭环的工作机制和境外来人员“专人专车转运一集中隔离一社区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境外来镇的管理。入境人员一律累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8天,5次核酸检测,同时一律纳入社区(村)防控体系。
(五)坚持常备不懈,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1.加强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整合疾控、医疗、医保、药监监测信息,完善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指标、程序、等级和方式,建立高度敏感的新冠肺炎常年监测预警系统。落实社区、单位、公共场所、交通等对体温异常等症状的监测与报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筛查和调查处置能力。
2.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建设。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病例后,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全方位无条件配合疫情处置工作;
卫生院和派出所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疫点封控等工作;
卫生院会同各村、社区、交通部门负责转运病人,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加强疫情关联地区的联防联控,对外地通报协查的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就地严格管理。
3.精准有力处置。坚持早、小、严、实和分类处置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迅速确定疫点、疫区及波及范围和人群,实施严格封控管理,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进行区域划分。落实各项必要的管控措施。
(六)坚持严格检测筛查,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1.扩大核酸筛查范围。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及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能检尽检。根据疫情适时调整筛查范围。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日梳理、汇总、分析辖区发热、有呼吸道可疑症状患者信息,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和健康监测。从发现上述“应检尽检”人员开始,到核酸结果确认之前,上述人员所在的社区(村)或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2.提升核酸检测能力。要严格日常监管,确保检测质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卫生院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员操作的规范性。核酸和血清检测等数据,要及时归集上报。
3.严格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落实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流调和管理,分析感染来源,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筛查和医学观察。对无症状感染者要在进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开展抗体、ct、血项检查。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疫情报告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开展核酸检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管理,做好追踪、随访和健康管理。并及时纳入健康码管理,实现数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四方防控责任
1.落实属地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畴,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基层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3.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4.落实个人和家庭责任。个人和家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报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强化督查问责。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重点部位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哨兵”失效、“关口”失守而造成疫情扩散。
(二)坚持依法科学防控
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要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卫生院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疫情瞒报、迟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各部门要坚持把应急演练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多次演练,不断细化、完善,使其更能够迅速提高疫情防控队伍实战能力,以应对突发疫情变化。组织开展疫情应急演练对于提高应对突发疫情决策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存在的短板漏洞,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卫生部门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平战结合、快速响应、精准防控机制。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模式,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健全完善药品、医用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投入保障、应急医疗保障,确保全镇公共卫生安全。
3.各成员部门要完善本单位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和防控措施,定人定责。同时要妥善防范化解各方矛盾。着眼整体和全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人员、困难群体、困难企业的关心关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化解矛盾问题,确保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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