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调查的活动内容5篇,供大家参考。
温州龙湾
325000)【摘要】2016 年 8 月温州市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正式开始实行,随着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展开,本文将结合温州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对不动产测绘中房产相关测绘与数据入库的普遍问题展开详细分析,防止对有关利益群体带来危害,保证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不动产测量概述;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屋调查);不动产房产数据入库 前言 :不动产测量是权属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可以说如果没有不动产测量,没有测量所提供的界址点和图,权属管理就无从下手,其中房产测绘作为不动产测量工作的重要方面,其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本文结合温州地区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浅析房产测绘及数据入库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重要意义。1 不动产测量的相关概念和作用不动产测绘的内容主要有现代土地测量和房产测绘等,适用于管理地籍与房地产等资源的重要基础。其中房地产测绘更为重视房屋等有关工程项目的测绘,通过测绘与调查展开房屋绘图,详细调查不动产应用、数量、权责和位置等具体资料。继而为房地产的研究应用、户籍管理和产权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信息,同时还是现代设计与开发城市化创建的前提条件。不动产测绘是常规的测绘技术与不动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专业测绘,而不动产测量所获得与永久性标志相联系的不动产权属界址、面积、产别等都具法律效力从而载入不动产权属证书,所以不动产测量所得的基础图是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财政税收的重要依据,拥有权属(法律上)、财政(税收上)和城镇规划三大基本功能,因此不动产测量无论是对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还是对整个区域的不动产管理来讲,不动产测量正是权属管理的依据和基础。2 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屋调查)及房产测绘流程分析2.1 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屋调查)时应做好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2.2 房产项目的测绘流程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其操作流程为:1. 根据房产管理需求,选择房产项目的测绘方案。房产测量的任务就是对房屋本身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测量调查和绘图工作;对土地以及土地上人为的、天然的荷载物进行测量调查和绘图工作;对房地产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利用状况等进行测定,调查和绘制成图的工作。它主要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以及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基本内容。2. 根据房产测绘方案,运用不同类型控制网的作用,选择布设方案,确定施测方法。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属于房产基础测绘,其目的是为整个房产测绘工作提供一个准确的控制框架和定位基准并控制误差累积。它的作用主要有如下三点:一是为房产要素测量提供起算数据;二是为房产分幅、分丘图测绘提供测量控制和起算数据;三是为房产分幅、分丘图变更测量和修侧补测提供起算数据。3. 根据房产测绘项目,选择权属调查方法,实施房产要素测量。权属调查方法较简单,类似地籍调查。房产要素测量分为:界址测量、境界测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清楚其等级要求和施测内容。4. 根据房产测量项目的需要,选择房产图的种类和成图比例尺,确定成图方法。房产图一般选用 1:200~1:1000 比例尺。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分幅平面图(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简称分丘图)和房屋分户平面图(简称分户图)。5. 根据房产测绘项目要求,正确区分不同的权属和分摊方式,确定测量和检测方法,以及精度等级;进行面积测算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提供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以及数据库在内的测绘成果,同时一定要熟悉面积精度的等级要求,准确确定共有面积,把握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正确使用面积分摊的公式。3 不动产房产数据成果入库相关事项3.1 不动产房产测绘数据入库需提供的材料根据温州地区不动产登记实际情况,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单位应当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成果审查入库,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申请表》,并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事项,提交相应的调查成果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其中房屋调查成果申请审查入库,应提供下列材料:1.授权委托书(pdf格式);2.权源资料(pdf格式);3.不动产测量报告(pdf格式);4.界址点坐标成果表(doc格式);5.房屋外轮廓点坐标表(txt 格式);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pdf 格式);7.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置房等住房房产测绘成果公告记录表、建筑面积预测报告(pdf 格式);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配套公建的归属说明等房屋面积测算依据文字资料(pdf 格式);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经审批的建筑施工总平图、人防红线图、建筑竣工图等房屋面积测算依据图件资料(dwg 格式);10.包含房产分户图的房产楼盘数据库(mdb 格式);11.其他必要资料。需提供的数据材料有些需要委托方提供,其余需不动产调查测绘单位提供。3.2 不动产房产测绘数据入库需注意的相关事项在编写不动产测量报告 ( 房产部分 ) 与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时应注意以下方面:1. 调查成果对定着物单元划分和不动产单元设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 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 调查成果与不动产审批、验收资料记载内容是否一致;4. 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测绘资料、权属资料、图件和表格和报告资料等是否齐全。不动产测量报告主要反映日常不动产测量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技术方法、程序、成果质量和主要问题的处理等情况 , 不动产测绘技术报告是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应按相关规定与条例编写。不动产权籍房产调查成果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完成后应进行数据资料的齐全性及要素内容的完整性检查,调查程序、成果格式的规范性检查,纸质资料与数据库数据、图形逻辑、图属、现势与历史、接边等一致性检查,确保调查成果齐全、规整,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入库要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调查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不动产权属和房产测绘情况的,应当予以配合,并协助做好调查成果数据审查入库工作。结语 :房产测绘作为不动产测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开展城镇房地产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料,相关不动产调查测绘单位应该从不动产相关条例规定客观实际出发,有序地完成作业提高作业成果质量与工作效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房产测绘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中的测算工作,确保面积测算成果与不动产入库数据成果的可靠性从而保证调查成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 蓝悦明,康雄华 . 不动产测量与管理 [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2] 温州市区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温土资发 [2016]184 号 .万方数据
5.1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 § 5.2
5.2
共有面积的分摊共有面积的分摊§ § 5.3
5.3
房屋调查的技术要求房屋调查的技术要求§ § 5.45.4 房产面积量算房产面积量算
§ § 5.15.1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一、 与房屋有关的名词1、 假层:
指房屋的最上一层, 四周外墙的高度一般低 于正式层外墙的高度, 内部房间利用部分屋架空间构成的非正式层, 其高度大于2.2m的部分, 面积不足底层1/2的成为假层。
2、 气屋:
利用房屋的人字屋架下面的空间建成并设有 老虎窗的叫做气屋。老虎窗(roof)
-开在屋顶上的天窗3、 夹层:
建筑设计时, 安插在上下两层之间的房屋。
4、 暗楼:
房屋建成后, 利用室内上部空间添加建成的 房间。5、 过街楼:
横跨里巷两边房屋建造的悬空房屋。6、 吊楼:
一边依附于相邻房屋, 另一边有支柱建筑的 悬空房屋。7、 阳台(挑外廊)
:
房屋建筑的上层, 伸出屋外的部 分, 作为吸收阳光和纳凉使用的叫做阳台或眺台。
分外(凸)
阳台、 内(凹)
阳台、 凸凹阳台, 画图时把突出墙面的部位画成虚线。
8、 天井和天棚:
房屋内部无盖见天的小块空间叫做天 井; 天井上有透明顶棚覆盖的叫天棚。
房屋性质分类
二、 房屋调查的内容房屋的权属、 位置、 数量、 质量和利用状况。1、 房屋的权属房屋的权属包括权利人、 权属来源、 产权性质、 产别、 墙体归属、 房屋权属界线草图。(1)
权利人:
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
产权证件上的姓名(2)
权属来源:
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 如继承、 购买、 受赠、 交换、 自建、 翻建、 征用、 收购、 调拨、 价拨、 拨用等。(3)
产权性质:
共划分为全民(全民所有制)
、 集体(集体所有制)
、 私有(个体所有制)
等三类。
外产、 中外合资产不进行分类, 但应按实际注明。
(4)
产别:
根据产权占有和管理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按两级分类, 一级分8类, 二级分4类。
房屋产别分类标准(5)
墙体归属:
指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 一般分三类:自有墙、 共有墙、 借墙。(6)
房屋权属界线示意图:
以房屋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 表示房屋的相关位置。
其内容有房屋权属界线、 共有共用房屋权属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 房屋的边长, 对有争议的房屋权属界线应标注争议部位, 并做相应的记录。(7)
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注明《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
房屋产别分类标准部分产权私有房产:指按照房改政策, 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 拥有部分产权。
二、 房屋调查的内容2、 房屋的位置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坐落、 所在层次。(1)
房屋坐落:
描述房屋在建筑地段的位置, 指房屋所在街道的名称和门牌号。
单元式的成套住宅, 应加注单元号、 室号或产号。(2)
所在层次:
指权利人的房屋在该幢的第几层。幢是指一座独立的, 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3、 房屋的质量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 建筑结构、 建成年份。(1)
房屋的层数:
指房屋的自然层数, 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起计算层数。
当采光窗在室外地坪线以上的半地下室, 室内层高在2.2m以上的, 则计算层数。地下层、 假层、 夹层、 暗楼、 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间、 水箱间均不计算层数。屋面上添建的不同结构的房屋不计算层数, 但仍需测绘平面图且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2)
房屋的结构:
根据房屋的梁、 柱、 墙及各种构架等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确定。
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 一幢房屋一般只有一种建筑结构, 若房屋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建筑结构组成, 能分清楚界线的, 则分别注明结构, 否则以面积较大的结构为准。
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
(3)
建成年份:
指实际竣工年份。
拆除翻建的, 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筑年份, 应分别调查注明。二、 房屋调查的内容4、 房屋的用途房屋的用途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 即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
按两级分类, 一级分8类, 二级分28类。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的, 应分别调查注明。
房屋用途分类5、 房屋的数量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共有面积、 产权面积、 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等。
(1)
建筑占地面积(基底面积)
:
指房屋底层外墙(柱)
外围水平面积, 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2)
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阳台、 挑廊、 地下室、 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 结构牢固, 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平房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墙身外围的水平面积楼房建筑面积指各层房屋墙身外围水平面积的总和勒脚:
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3)
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4)
共有面积:
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包括:
电梯井、 管道井、 楼梯间、 垃圾道、 变电室、 设备间、 公共门厅、 过道、 地下室、 值班警卫室等, 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 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 车棚、 车库、 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 管理用房,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5)
房屋的产权面积:
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 市、 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6)
总建筑面积:
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等于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括使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共有面积和未分摊的共有面积。容积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容积率越低, 居民的舒适度越高, 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 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 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 绿地率应不低于30%。
住宅分类①低层住宅:
指1至3层高的住宅, 主要指(一户)
独立式住宅、 (二户)
联立式住宅和(多户)
联排式住宅。②多层住宅:
指4至6层高的住宅, 借助公共楼梯解决垂直交通, 是一种最具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③小高层住宅:
一般而言, 主要是指7至11层高的集合住宅。
从尺度上说具有多层住宅同样的氛围, 而又是较低的高层住宅, 故称为小高层。④高层住宅:
一般指总高12层以上的住宅。
它是作为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一种高密度居住手段, 在反映城市建设经济原则的同时, 也满足了居民在城市中心区“职住相近”的居住便利性和城市生活丰富性的需求。
(7)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8)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①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 起居室、 过厅、 过道、 厨房、 卫生间、 厕所、 贮藏室、 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②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③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 通风道、 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④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山墙:
房子端头以及和端头平行的墙, 山墙大多是承重墙。
由于中国古代的房子大多是长条形状的, 短方向的墙是山墙, 长方向就叫纵墙, 即和山墙垂直方向的墙。
纵墙大多都是非承重墙。
相对于纵墙, 山墙也叫做横墙。
(9)
套内墙体面积:
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等共有墙, 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人套内墙体面积。(10)
套内阳台面积:
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 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三、 房产要素的编号1、 房产编号房产编号全长17位, 字符型。户地-农村居民点的宅基地。
1、 房产编号编号前13位为该房产/户地所属的宗地的编号。
第14位为特征码(二值型)
, 以“0”代表房产, 以“1”代表户地。
第15、 16、 17三位为该房产/户地在所属地块分为内按“弓”形顺序编的房产序号/户地序号。第1-13位第14位第15、 16、 17位宗地编号(一位数字)
房产-“0”户地-“1”房产序号(三位数字)000-999 宗地编号前6位为省、 地市、 区县的代码; 7、 8位为街道/乡/镇代码; 9、 10位为街坊/行政村代码; 11、 12、 13位为宗地在街坊/行政村内按弓形顺编的序号。
2、 房屋及构筑物要素编号房屋、 构筑物编号全长9位, 字符型。
第1、 2位为房屋产别, 用两位数字表示到二级分类。
第3位为房屋结构, 用一位数字表示。
第4、 5位为房屋层数, 用两位字符表示, 1~99层用1-99表示, 100层以上用字母加数字表示, A代表“10”, B代表“11”, 依次类推。
第6、 7位为建成年限, 用两位字符表示, 取建成年份末两位数。
1999年以后的用字母加数字表示, A0代表2000年, C4代表2024年。
1900年以前建成的表示, 在宗地图上特殊注记。
第8、 9位为房屋用途, 用两位数字表示到二级分类。
第1、 2位第3位第4、 5位第6、 7位建成年限(两位)00第8、 9位产别(两位)结构(一位)层数(两位)
用途(两位)11公产1钢结构011层1900年11住宅12代管产2钢、 钢筋混凝土结构022层……12成套住宅13托管产3钢筋混凝土结构……851985年13集体宿舍14拨用产4混合结构9999层……21工业21全民单位5砖木结构A0100层991999年22共有设施22集体单位6其他结构……A02000年23铁路23军产A9109层……24民航31私产B0110层A92009年…41外产……B02010年42中外合资产B9119层……43其他产C0120层B92019年……C02020年C9129层……C92029年房屋及构筑物编号
§ § 5.25.2 共有面积的分摊共有面积的分摊一、 共有面积的含义共有面积由两部分构成:
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主要有室内外楼梯、 楼梯悬挑平台、 内外廊、 门厅、 电梯房及机房, 多层建筑物中突出屋面结构的楼梯间、 有维护结构的水箱等。不应分摊的共有面积是前项所列之外, 建筑报建时未计入容积率的共有面积和有关文件规定的不进行分摊的共有面积, 包括机动车库、 非机动车库、 消防避难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 设备用房、 梁底标高不高于2m的架空结构转换层和架空作为社会公众休息或交通的场所等。
对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 如果多个权利人拥有一栋房屋, 则要求分户分摊; 一个权利人拥有一层, 分层分摊, 即使用面积按层计算, 房屋的共有面积按层分摊。
自然层数等于或大于2的建筑物, 一定有共有面积。二、 应分摊共有面积的分摊原则1、 按文件或协议分摊:有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 实际情况并不多见。2、 按比例分摊:
按其使用面积的比例分摊各单元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分摊系数K×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K=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 按功能分摊:对有多种不同功能的房屋(如综合楼、 商住楼等)
,共有面积应参照其服务功能进行分摊。(1)
对服务于整个建筑物所有使用功能的共有面积应共同分摊, 否则按其所服务的建筑功能分别进行分摊。(2)
住宅平面以外, 仅服务于住宅的共有面积(电梯房、楼梯间除外)
应计入住宅部分进行分摊。
住宅平面以外的电梯房、 楼梯间, 仅服务于住宅部分, 但通过其他建筑功能的楼层, 按住宅部分面积和其他建筑面积的各有比例分配相应的分摊面积。(3)
建筑物报建时计入容积率的其他共有面积均应分摊。
(4)
共有面积的分摊除有特殊规定外, 一般按所服务的功能进行分摊, 分摊时凡属本层的共有面积只在本层分摊;服务于整栋的共有面积整栋分摊; 只为某部分建筑物服务的共有部分只在该部分分摊。建筑物天顶部分的共有面积, 如无特别要求, 无条件由整栋建筑物分摊。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① 住宅部分:
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 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 依照按比例分摊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②商业部分:
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 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 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 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 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 应分摊共有面积的区分及分摊方法在房屋调查过程中, 正确的区分及计算是保证房屋面 积测算准确的关键。BAG1G3G2G5G4裙楼塔楼综合概念楼立面图
(1)
G1 只服务于A部分, 则只在A内分摊。(2)
G1 只服务于B部分, 但通过A, 则由A、 B两部分按比例分摊。(3)
G2 只服务于B部分, 但通过A, 则由A、 B两部分按比例分摊。(4)
G2 同时服务于A、 B两部分, 则整栋分摊。(5)
G3 只服务于B部分, 则只在B部分分摊。(6)
G4 为天顶部分, 整栋分摊。(7)
G5 只服务于B部分, 但不通过A, 则只在B部分分摊。
CT2DT1T2 为在整...
**************公司 产权人
产权人住址
房屋坐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房屋状况 幢 号 名 称 设 计 用 途 建 筑 结 构 竣 工 年 代 幢 总 层 数 房 屋 层 高 各 层 情 况 单 元 排 号 分 户 排 号 建 筑 面 积 用地情况、 四至 土地证号 土地 性质 土地 面积 东 南 西 北
房屋权属界线示意图
房屋状况示意图
附加说明 1、 房屋是否已竣工 是
否 2、 实测与图纸是否相符 是
否 3、 层高有无不足 2. 2米部分 是
否 4、 所测房屋是否在红线范围内 是
否 5、 阳台是否封闭 是
否 6、 设计变更的具体部位 是
否
产权单位指界人:
房产测绘调查人:
年
月
日
录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1998 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疑似危险房屋)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违建建筑类)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临时性建筑)
附件 1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1998 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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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多镇)
社区(村)
产权 人单 位/人 土 地 性质 结构 是否 自建 房 套数 用途 居 住 人数 地 上 层数 建 筑 面积 建 造 时间 安 全 情况 是否经过鉴定 鉴定等级 备注
附件 2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疑似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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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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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 (乡 镇)
社区(村)
产权 人单 位/人 土地性质 结构 是否 自建 房 套数 用途 居住人数 地上层数 建筑面积 建造时间 安全隐患初判 是否经 过鉴定 鉴定等级 整改情况及整改计 划
附件 3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违建建筑类)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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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乡 镇)
违法建设地址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 违法建设基本情况 备注 建筑 结构 违法占 地面积(m²)
违法建 筑面积(m2)
违法 占地 类型 违法建设时间 使用功能 户数 居住人数
附件 4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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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产权单位/人 是否自建房 建造时间 房屋结构 原设计用途 现实际用途 是否经过审批 是否存 在安全 隐患 备注
附件 5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临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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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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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所有人 建造 时间 用途 是否经过规划审批 是否居住 居住 人数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计划拆除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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