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人大是否有特定问题调查权利5篇,供大家参考。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 )。
A.广泛性 B.基础性 C.直接性 D.多样性 2.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
A.自觉性 B.民主性 C.全面性 D.间接性 3.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 )。
A.实时性 B.广泛性 C.交互性 D.一定的隐蔽性 4.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 )。
A.前瞻性 B.科学性 C.代表性 D.建设性 5.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 )。
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B.人民政协的监督 C.行政机关的监督 D.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填空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6.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7.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8.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
9.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为辅”。
10. 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 年 8 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11.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2. 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13.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4.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15.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
16.人大监督 答: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17.人大特定问题调查 答: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
四、筒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18.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答: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4 分)
(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 分)
(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3 分)
19.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答:(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 分)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2 分)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2 分)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2 分)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1 分)
(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1 分)
20.简述廉政
监察机制。
答: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
(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2 分)
(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3 分)
(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3 分)
(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2 分)
五、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
2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特征。
答:(1)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与组成机制,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反映了我国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本质属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监督,也具有民主性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民主性不仅体现在监督主体本身的构成之上,还体现在其运行机制上。民主性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首要的特性。(4 分)
(2)根本性与全局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从全局的眼光人手,解决根本性的、全局化性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也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4 分)
(3)权威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所实施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权威性。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尽管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因而是第二层面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比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更具权威性。(4 分)
(4)公开性。公开性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之外,人民代表大会应向社会公布与监督有关的所有信息,而不能隐瞒相关的监督信息。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才能确保人民对权力机关的控制,确保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监督权。(4 分)
(5)多样性。多样性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目的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监督。与其他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监督相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方式上更具多样性,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以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4 分)
2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
案情:
赵俊萍在辽宁省西丰县拥有两
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2006 年,赵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为 364 万元。对此评估,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评估值为 22 万元。对此评估,赵俊萍不同意,并多次找县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达成协议。2006 年 5 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意见。2007 年 2 月 28 日,县委书记张志国作以下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警力对赵俊萍采取措施。2007 年 3 月 3 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在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了西丰县部分领导干部。短信内容是:“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短信发出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 3 月 15 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准备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 月 21 日,西丰县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县,并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10 月 30 日,赵俊萍被羁押 7 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一案。2008 年 1 月 2 日出版的《法人》杂志,以《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为题报道了赵俊萍一案,报道提及了县委书记张志国。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朱文娜也被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进行立案调查。2008 年 1 月 4 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未果。
事件引发各媒体报道,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记者协会维权服务处处长王一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西丰县警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一事表示震惊,表示中国记协正在多方了解事件的整个过程,并会报告有关部门。在媒体的舆论压力下,1 月 8 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对《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一事的立案,撤销拘传。西丰县常务副县长高维义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适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霹影响。1 月 11 日
下午,西丰县委县政府指派相关负责人赴北京向记者朱文娜和其所在单位表示道歉。
1 月 17 日,《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同时刊登了对“西丰案”的长篇报道。两篇报道以深入的调查和翔实的资料证明《法人》杂志此前的报道是客观的,商人赵俊萍的反映也是真实的。就在人们普遍认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乌纱”难保时,却传来了他当选省人大代表的消息。这一消息再度引起舆论热议。2 月 4 日,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调查组汇报,认定张志国身为县委书记,但法治意识淡薄,他同意西丰县公安局介入并拘传记者,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2008 年 3 月 5 日,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财经》记者采访,首次正面回应了“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他指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完毕,我们也欢迎舆论监督,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根据陈政高的解释,“处理完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对当事人张志国进行了处理;二是对引发事件的赵俊萍案完成了调查。
分析要点提示:
(1)本案有哪些重要监督主体?分别起着怎样的作用? (2)在本案中,你认为社会舆论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 (3)本案中,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关系状态? (4)如何从强化监督人手,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答:
(1)本案涉及的重要监督主体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①公民。案件当事人之一赵俊萍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在当地举报无门的情况下,进京向中纪委反映情况,准备揭发、检举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案件当事人之二记者朱文娜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道,披露了西丰县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②社会组织。本案中,中国记者协会的表态对于事件处理结果以及维护记者的合法权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③大众传媒。本案中,《法人》、《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对案件的报道,将案件事实公布于众,促使民意的凝聚和达成,加上当地有权机关对事件的回应,最终使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5 分)
(2)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功能。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主要有三:①导向功能。本案中,记者朱文娜的报道以及《中国
青年报》、t<南方周末》的报道,将“西丰案”的案件事实客观地公之予众,发挥了反映舆论、表达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舆论的作用。②督促功能。本案中,舆论监督以公众反映、议论、评价和呼吁为表现形式,持续关注、评价“西丰案”的发展过程,督促有权机关依法处理问题。③威慑功能。本案中,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报道公之于众,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并被责令引咎辞职,这不仅维护了公权力机关的形象,也给其他公权力行使者以警示,提醒他们不能滥用权力。(5 分) (3)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要相互结合。本案最终处理决定的作出是当事人、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权力机关共同作用的结果。体制内监督体现在有权机关对公民举报、舆论导向的重视和呼应;体制外监督体现在当事人、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的同心协力。体制内外监督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体制内监督离不开体制外监督,而体制外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获得体制内有权机关的重视和配合。体制内外监督的结合才能促使国家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廉洁高效政府。(5 分)
(4)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必须强化监督。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加强自我监督。自律是人民政府、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加强监督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包括加强对公职人员为政道德、依法行政、纪律义务等方面的监督;第二,加强包括社会舆论在内的异体监督,加强他律,保障各社会监督主体监督权利的实现,健全各项民意表达机制;第三,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督保护和奖惩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对于那些积极运用监督权并实事求是进行举报的人(尤其是实名举报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从而降低举报成本和风险,并形成敢于举报的社会风气。(5 分)
及对策建议探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广大代表工作生活在选民当中,对民情民意的感受最直接,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其履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和意志的实现。如何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代表认识上有偏差。具体体现在重荣誉、轻责任,如有的代表把代表看作是一种荣誉,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忘记了代表应尽的责任;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有的
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己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甘当“哑巴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无职无权,一年到头就是开开会、举举手而已,一届当中不发一次言,不写一个字,不提一个建议,成为名符其实的“三不”代表。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意识到自己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是部分代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方面还与当前形势有较大差距的问题,导致履职底气不足。再有就是少数代表的文化素质不高,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
三是部分代表主动作为不够。少数代表平时不注意调查研究,遇到具体问题提不出处理意见。甚至有极少数代表常年外出务工,不履行代表职责,又不提出辞职请求,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部分代表没有及时在选民中贯彻人代会精神,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对大会的精神和重大举措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同时一些代表不联系选民,不征求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无法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地反映到
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地起到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有的代表为民办事的热情比较高,但是受工作和生活的范围所限,往往把履行代表职责理解为多为本村、本单位办实事,而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深,关心不够。更有甚者,提意见建议只从本单位和个人利益出发,忽视整体工作,缺乏大局观念,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形象。
二、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强化学习培训。要对代表进行经常性的培训。首先,在换届选举之后要立即对新当选代表进行“上岗培训”,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如可以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也可以通过老代表现身说法,座谈交流,以老代训,还可以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的提高,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题培训等等。其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小组活动都要认真进行谋划,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提出一至二个学习内容,重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代表在视察、审议前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就是要鼓励代表自己学习,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努力为代表自学提供学习资料等服务,使代表尽快掌握有关知识,为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二是要强化履职引导。要把“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去,发挥乡镇人大代表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引导人大代表投身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凝集各方面的力量破解阻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引导人大代表积极主动传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情况,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变革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类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引导,不断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热情,并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自身价值的认识。要完善“代表之家”,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并组织人大代表准时进“家”,开展与选民“统一见面日”等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反映选民心声。要经常性地开展活动,活动中要抓住三个问题不放:检查时,要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放,检出根本,查出要害,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办法;调查时,要抓住涉及全局的重点问题不放,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开展;视察时要抓住群众的难点问题不放,真正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为民代言,用各项活动为代表履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三是要强化履职保障。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离不开为人大代表的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乡镇人大代表中,多数是农民,其中有些并没有固定的收入。要让这些代表履好职,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需要投入代表培训学习的经费,而且需要为代表调查研究、联系选民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保障。这些保障条件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善。乡镇党委要突破传统的领导方式,把重视人大工作落到真抓实干上,切实解决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足额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奖励,推动代表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质量和实效,使人大代表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要强化规范管理。而代表小组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要健全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制度》等制度,推动代表工作向制度化方向发展;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将自己如何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闭会期间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如何促进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等内容向选民作出全面的汇报;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一、财政监督开展情况 (一)严把年度预算编制审查关。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初审工作,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镇人大层层把关预算编制,先由各部门提出预算,财政所汇总,形成财政预算草案征求意见稿,再下发给各部门。如果发现问题,通过沟通及时解决修改,形成初稿。预算编制初稿要提前一个月上报,由镇人大主席团交人大代表进行初审,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预算草案,并在每年年初召开的镇人代会上进行审议。如 XX 年 X 月上旬高家镇人大召开主席团会议,汇
总代表审议预算草案的建议,形成 X 年财政预算初步修改意见,交镇财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 X 年 3 月提交高家镇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通过人大代表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严把年度预算执行监督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镇人大主席团重点监督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财源建设、重点支出和收支平衡情况。年中采取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深入了解镇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镇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大民生工程,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实时实地走访调研,监督检查,提出相关建议,促进民生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批准关。重点抓住两项工作:一是年度预算调整批准。如,今年镇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镇政府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根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及时作出调整。二是年底预算执行结果监督。在年初人代会召开前,组织人员对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新一年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在会中将审查报告提交主席团审议,主席团形成决议提交大会表决,最后大会作出决议,批准执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镇人大在开展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镇级财政的预算收支难以预估。各单位在上报预算资料时,不够重视,没有深入调查研究,造成财政所在编制预算时难以精准预估收支情况,从而使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二)预算监督执行不够到位。由于乡镇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的原因,在预算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缺位”现象,审查往往仅限于程序上对预决算的批准和确认,日常监督也难以到位。
(三)预算监督不够专业。乡镇人大代表掌握的财政知识不多,对乡镇财政的了解也不够,审议发言不多,即使发言也经常说不到点子上。
三、加强财政监督的对策 (一)加强对预算法的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和媒体宣传,增强社会各方面对人大制度、民主法治建设和预算法的了解,深化选民群众对预算及其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乡镇人大开展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是督促政府打
造阳光财政、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加强预算执行审查,维护预算严肃性。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抓好“会后”的跟踪监督,做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监督的重点要放在半年执行情况的审查上。这样,一方面能充分肯定政府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另一方面能够及时提醒政府在下半年中,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弥补不足,实现收支平衡。
(三)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乡镇人大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财经知识,尤其要强化对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财政审查小组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开阔视野,取长补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不断开创乡镇人大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也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已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为了了解和掌握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我们以 xx 镇为例,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 镇设镇人大主席 1 名,人大副主席 1 名。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 7 人组成。目前有省人大代表 1 名,县人大代表 x名,镇人大代表 x 名。
二、工作成效
近几年来,我镇不断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特别是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职务调整,都及时召开了镇人民代表大会,严格履行接受辞职和补选程序。
二是镇人大依法开展监督,使监督职能得到了体现。镇人大能较好地结合本地实际,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重点对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过检查监督,努力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镇的贯彻执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在对本镇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还对本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上级部门延伸到镇的有关单位采取工作评议等办法实施监督。如:组织人大代表对易
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对农村信用社工作进行评议,开展低保、新农村建设、村级工作情况调研,有力地推动了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 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如:利用召开镇人代会的时机,组织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县组织的集中轮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二、存在不足
尽管乡镇人大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但与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大的职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而言,乡镇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一些领导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思想上不够重视,支持不够有力。二是社会民众普遍习惯于乡镇党政“两驾马车”,没有将乡镇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来看待和认识,对乡镇人
大的认同度较低。三是一些乡镇干部认为乡镇人大是“ 大牌子、空架子,二线干部找岔子”,人大干部是“退居二线”,并戏称人大主席团为“活动团、会议团和举手团”。
(二)现行机制不利工作。“兼职不兼,专职不专,干事不干”,是目前乡镇人大机制的现状。大多数同志是重党政工作,轻人大工作,兼职不履职;各地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实际工作都兼任部分党政工作,绝大多数有 3—4 项,大多集中在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责任重大的岗位,有的乡镇人大副主席兼职工作还更多,兼职过多牵扯了乡镇人大副主席的大部分精力。“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人大工作反倒成了“副业”。
(三)履职行权不够充分。乡镇召开人代会 1 天时间的占绝大多数,半天时间的也有,1 天以上的较少,且大都是“上午 10 点开会,中午 2 点结束,吃完饭就散伙”,被戏称为“快餐人代会”,审议工作几乎不进行。乡镇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仅为 5—10 条,人均不到 0.2 条,有的 1-2 条建议甚至没有。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监督乏力,一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检查等监督活动少,疏于监督;另一方面,有的乡镇即使开展了监督活动,但绝大多数满足于听一听,看一看,问一问,走过程的多。
(四)工作保障尚需加强。县里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实际上,乡财县管后,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虽然纳入财政预算,但报账方面还未理顺,造成人大工作经费报账不到位,使乡镇人大工作缺乏“底气”。主席团成员变化过快或补充不及时,无相对固定的人大工作人员,使一些乡镇人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五)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多数是农民代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如何履职不太清楚,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一届无一条建议、批评、意见,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成为 “荣誉代表、代表荣誉”。乡镇人大干部接受培训的次数和时间均较少。由于学习不系统,程序不熟悉,致使组织会议或开展活动时,犯了一些低级错误——议了不该议的事,举了不该举的手,投了不该投的票。
三、对策建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基层的一级,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是基层民主政治最鲜活最直接的政治舞台。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乡
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熟悉人大工作规范,真正树立起人大意识。党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在机构配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使之与乡镇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相适应。同时还要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尤其是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党委书记的教育,把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纳入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的重要内容,让乡镇党委书记认识到做好人大工作是其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责无旁贷。二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真正形成社会各界关注、了解、支持、参与人大工作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强对人大干部自身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人大工作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牢固树立“作为”意识,对从事人大工作充满自豪感、使命感。从而理直气壮、充满激情、心情愉快地开展工作并做出成绩。四是乡镇人大要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使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人大工作动态,扩大影响,提高关注度、认同度和支持度。
(二)理顺体制,夯实基础。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结合调研中所了解的情况,建议从理顺体制,夯实基础着手,进一步加强和有效改进乡镇人大工作。一是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根据现行体制,各乡镇应配备1 名兼职人大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乡镇人大工作;保持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相对稳定,从而确保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落实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在乡财县管体制下,县级预算应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作为单独科目予以单列。三是着力增强活力。注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配备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可面对人大工作者、乡镇副职公开选拔。同时,加大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力度,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乡镇人大干部转任乡镇党政领导或选拔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三)履职行权,积极作为。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乡镇人大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做好“规定动作”。人代会、主席团会议召开、选举、制度建设等常务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二是做到监督有力。除做好常规性监督工作外,每年要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选择 2—3 个有代表性的事项进行监督,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
主体作用。以代表小组活动为抓手,适时开展调研、检查、视察,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总结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进经验,大力推广“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上访选民、代表+产业+基地等制度实践,切实引领代表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和选民评议代表制度,建议对评议满意度差的代表及时予以罢免。
(四)强化指导,提升水平。上级人大要主动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统一指导,大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摆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关注、主动协调,推动解决乡镇人大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各级人大代表联动制度,积极参与指导乡镇人大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联合开展代表活动,做到优势互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共振”效应。三是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的乡镇人大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激励机制,对人大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乡镇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学习,让他们熟悉工作、规范操作,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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