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党纪处分5篇旷工党纪处分 -1-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 一、党内警告处分(一)任用晋升党员受到警告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旷工党纪处分5篇,供大家参考。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
一、党内警告处分 (一)任用晋升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2003 年 12 月 31 日)
(二)年度考核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 号,1998 年 4 月 8 日)
2、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 ,浙人公„2003‟32 号,2003 年 1 月 21 日)
3、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
-2- 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 „2007‟45 号,2007 年 12 月 6 日)
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任用晋升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二)年度考核及其对职务、级别、工资的影响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号,1998 年 4 月 8 日)
1、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①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人核发„1994‟4 号,1994 年 3
-3- 月 8 日)
②对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代替并废止)
③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中组发„2007‟2 号,2007 年 1 月 4 日)
④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
-4- 级别。
(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浙组„2007‟45号,2007 年 12 月 6 日)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的,在按浙组„1998‟23 号、浙人奖„2000‟14 号文件规定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的年度内不得晋升工资,资金停发。
(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2002‟79 号,2002 年 4 月 16 日)
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中组发„2008‟81 号,2008 年4 月 30 日)
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任用晋升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二)职务级别 1、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提出降低职级的建议意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意见,重新确定其职务、级别。如干
-5- 部管理权限改变的,原管理机关应在收到处分决定后,将干部人事档案移交给有管理权限的机关,由新管理机关按有闫规定确定职务、级别。
( •关于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组„1999‟42 号,1999 年 7 月 29 日)
2、按照中纪办„1988‟92 号复函和人事部人发„1996‟82号文件的规定,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降低职务和工资。降低职务和工资的具体办法,可按浙人奖„1997‟70 号文件规定,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并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从次月起按降低后的职级享受待遇。
( •关于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组„1999‟42 号,1999 年 7 月 29 日)
(三)工资待遇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工资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撤销职务及以下行政处分或未受到政纪处人的,其工资待遇比照受行政撤职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超,按办事员职务根据 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受处分前的工资先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
-6- 两档职务工资,然后逐级就近就低靠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如降低一个级别后,其级虽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则按新任职务最高级虽工资执行。其中,级别工资增加过倒级差的工作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如降低后的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范围内的,倒级差改按降级后的级别工资和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执行。
(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2002‟79 号,2002 年 4 月 16 日)
2、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撤销职务及以下行政处分或未受政纪处分的,其工资待遇比照受撤职处分人员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公务员受撤职处分,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办事员职务根据 2006 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照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在受撤职处分前原有级别基础上,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 2 个级别确定。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发„2008‟81 号,2008年 4 月 30 日)
(四)年度考核 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7-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 号,1998 年 4 月 8 日)
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相应执行规定 参见党内严惩警告处分执行标准第(二)条 四、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权利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二)职务级别 1、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赂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2、降低职务、级别 参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招待标准第(二)条 (三)工资待遇 参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执行标准第(三)条
-8- (四)年度考核 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 号,1998 年 4 月 8日)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浙人奖„2000‟14 号,2000 年 1 月 12 日)
3、受留党察看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镒的相应执行规定 参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行标准第(二)条。
五、开除党籍 (一)重新入党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备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二)职务级别 参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搪行标准第(二)条。
-9- (三)工资待遇 参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执行标准第(三)条。
(四)年度考核 1、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 号,1998 年 4 月 8 日)
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一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浙人奖„2000‟14 号,2000 年 1 月 12 日)
3、受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相应执行规定。
参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行标准第(二)条。
六、其他事项 (一)违纪钱物处理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违纪党员下落不明)
、第三十七
-10- 条(违纪党员死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处分决定宣布、归档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三)处分执行情况报告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纪律检查建议 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 ,送达有关党组织。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机关。(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件实施细则‣第十一条,1994 年 5 月 1 日)
-11- 第二部分
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
一、行政警告处分 (一)处分期限 1、解除处分时间半年(六个月)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1993 年 10 月 1日;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人奖„1994‟110 号,1994 年 10 月 31 日;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2006 年 1 月 1 日)
2、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并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1993 年 10 月 1 日;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人奖„1994‟110 号,1994年 10 月 31 日)
(二)年度考核 1、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再作确定。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浙人奖„2000‟14 号,2000 年 1 月 12 日)
2、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
-12- 职等次。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 ,浙人公„2003‟32 号,2003 年 1 月 21 日)
3、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条件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 •关于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立案审查当年考核问题答复的...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 5 分钟内罚款 3 元/次, 5-10 分钟罚款 5 元/次, 10-30 分钟罚款 10 元/次,超过 30 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 旷工 1 天扣 2 天工资, 以此类推。
旷工 5 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 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 一经发现, 重罚; 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
请假:
必须写请假条, 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请假 1 天以内(含一天), 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 请假 3 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 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请假 3 天以上的, 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 确保车间生产有序、 稳定、 高效进行, 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 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 及《车间 6S 现场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浙江旭瑞电子 生产部
2013-3-19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当员工旷工数日未请假时,公司就会给予旷工开除的通报,下面给大家带来旷工通报开除范文,供大家参考! 旷工通报开除范文一
兹有我厂职工 XXX,男,现年 XX 岁,系 XX 车间 XX 工种。
该同志自 XX 年 XX 月 XX 日到 XX 年 XX 月 XX 日连续旷工 XX 日,厂办多次通知拒不到厂报到,其行为违反了我厂 XX 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为严肃厂纪,从即日起给予 XX 同志 XX 处分。
特此通知
XXX 厂办
XX 年 XX 月 XX 日 旷工通报开除范文二
员工:
您于****年**月**日至今未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未经请假批准, 私自旷工,影响到正常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劳动法》相关 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公司内部通报,并解除劳动 关系的处理。
我公司将保留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
****年**月**日 旷工通报开除范文三
_______先生/女士
你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入职我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规定:无故不上班或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月内旷工两天,或者当年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给予辞退。
你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已经多日未公司上班,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在此期间,部门经理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尝试与你联系,但是一直未果。
鉴于此,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____月___日之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_______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______年___月___日
对党员 的纪律处分包括: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
改组和解散。
受处分期间的规定:
党员 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 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 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 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 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 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 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 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 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 分为留党察看一年、 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 , 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 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 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 没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 确有悔改表现的, 期满后恢复其党员 权利; 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其党内职务自 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 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 恢复党员 权利后二年内, 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 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 依照规定。
二、 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的种类为:
( 一)
警告;
( 二)
记过;
( 三)
记大过;
( 四)
降级;
( 五)
撤职;
( 六)
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 受处分的期间为:
( 一)
警告, 6 个月 ;
( 二)
记过, 12 个月 ;
( 三)
记大过, 18 个月 ;
( 四)
降级、 撤职, 24 个月 。
行政机关公务员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其中, 受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处分的, 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 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 受开除处分的, 自 处分决定生效之日 起,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不得再担任公务员 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 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处分期满后, 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 晋升工资档次、 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 撤职处分的, 不视为恢复原级别、 原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 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执行该处分, 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 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 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 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4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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