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教育会议记录5篇案例警示教育会议记录 “以案促改”煤矿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例警示教育会议记录5篇,供大家参考。
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入落实 3 月 31 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切实提升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达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效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关于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以案促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积极主动的提高职工对事故的重视度,从根源上解决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思想和个人认识问题,规范安全事故分析与管理,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提升人,宣传、引领、示范和推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从而有效抑制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三、活动时间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5 月 15 日
四、活动内容 1.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动员大会。
2.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3.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 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活动信息的统计、活动总结及活动事务的组织工作。
六、活动方案 为有效推动议案促改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落实有效,各项活动按以下步骤具体实施:
第一阶段:召开以案促改事故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由安检科组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动员大会,集中组织观看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6·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郑新中原乾通煤业公司“5·26”较大窒息事故及郑宏康辉煤业公司“5·30”较大顶板事故警示教育片;对照公布的 3 起事故调查报告,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全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宣传部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公共宣传栏、井口、工业广场等布置近年来事故案例展板、悬挂安全警示横幅、张贴警示标语等方式,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氛围。培训办、安检科负责组织在安全管理典型区队的班前会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重点对事故可能导致的伤害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讲解。安检科负责汇集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重点对事故教训和采取的措施进行摘要并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加强警示教育效果。各区队自行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利用班前会对本单位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讲解,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第三阶段: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本单位员工就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6·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郑新中原乾
通煤业公司“5·26”较大窒息事故及郑宏康辉煤业公司“5·30”较大顶板事故带来的伤害谈感想和体会,结合实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重点从“人、机、环、管”和“管理、装备、素质、系统”方面查摆事故暴露的问题,对照问题逐项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弥补安全管理短板。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撰写一份心得体会,各单位撰写的心得体会汇总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查。
第四阶段:活动总结阶段。各单位要针对“以案促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撰写总结,落实以案促改措施,重点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参加人数情况、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不足、成功经验及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好经验教训和下一步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总结情况于 5 月 15 日前报送至安检科彭佳佳处。
七、活动要求 1.集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决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感。
2.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活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部署周密、成效明显。
3.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习会、班前会等方式,对事故案例警
示教育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效果情况。要充分发挥职工和舆论作用,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此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确保活动深入实际、深入现场,努力实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目标,确保工作开展无漏洞。
以下内容供参考:
违纪违法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
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学习贯彻《关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的通知》要求,我认真学习《关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精神以及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找准了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源、原因,认识到了违纪违法给党的领导、党的形象、党群关系带来的危害性,从而进一步从灵魂深处挖掘、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下面我把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理想信念上。工作以来,我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大精神,深刻领会中省市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深政治理论水平。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和深入反思,在理想信念方面还存一些问题。如,在加强理论学习上“做选择题”,学习上级和组织规定的内容多一些,对自己感兴趣的学的多,不感兴趣的学的少,还没有从“要我学”的层面上升到“我要学”的境界。同时,在学习上还存在“走过场”的问题,对学习的理论思考的
不深入,不全面,没有带着思考去学,只求学的多、不求学得深,没有真正做到把党的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参加工作以来,我能够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锻炼自己。尤其是在参与***工作以来,坚持用***干部身份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能够做到对党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搞阳奉阴违,不做“双面人”。能够自觉站在大局的角度考虑问题,维护团结,待人诚恳,处事公道。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和深入反思,我在纪律和规矩上还有不足。如,有时因急事没有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偶尔还有迟到早退现象。
(三)在担当作为上。在工作中,我常告诫自己,要始终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标准要求自己,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积极服从、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保质保量的去完成,对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深入思考、科学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对工作中的失误,大胆承担责任,不推卸责任,同时,注意从失误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改进工作。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和深入反思,在担当作为上还存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如:在工作上缺乏“一竿子插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神,工作标准的“天平”有时候会倾斜,特别是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容易放松对工作的要求,只是急于完成工作任务,没有
实现质量与实效的统一。同时,主动谋划工作的意识不强,习惯于等命令、等安排、等请示,没有做到“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不在其位、学谋其政”,没能当好参谋助手,没能很好地为领导分忧。
(四)在工作作风上。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上骗下瞒。能够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向群众学习,从群众身上汲取智慧和经验。始终用中央*项规定精神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力戒“*风”问题,没有出现违反中央*项规定精神的规定。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与生活的关系,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和深入反思,在工作作风上还存不同程度存在“畏难情绪”,发扬共产党员不怕困难、奋勇向前的精神不够。
二、问题原因剖析 (一)政治思想上。政治理论学习做的还不够,在思想上有所放松,在行动上没有真正形成加强政治理论的高度自觉,有时候把政治理论学习当成“软任务”。同时,学习效果不佳,学习的形式比较单一,对党的理论学习仅限于读读文件、写写笔记,没有深入去研读、去思考,没有结合工作实际抓学习,导致学用脱节。
(二)严格纪律上。纪律和规矩观念树立的还不够牢,在思想深处,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干部,既不管钱,又不管人,也不是决策者,只是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只要是按照工作安排和
领导要求去干工作,就不会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正是这种想法,让自己在工作中,执行纪律和规矩不够彻底、不够严肃。
(三)党性修养上。没有始终如一地用党员的高标准、用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用***干部的高标准要求自己,在处理一些事情上把自己作为普通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另外,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也做的不够好,在工作中,经常学习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但是持之以恒的对照改进做的不够到位。
(四)担当意识上。在工作上,没有树立起“示范”“标杆”的强烈意识,在内心深处存有“枪打出头鸟”的错误思想,总是习惯于等上级决定、等领导安排,不敢做先行者,没有做到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导致在工作中,存有一定程度上的满足于“一般化”的错误倾向。
三、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武装,做到不忘**。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始终把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内容,彻底抛弃学习上存在的“实用主义”和“拿来主义”,真正把学习当成硬指标、必修课,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大精神,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省市区相关领导讲话精神,持续不断的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理论素质。
(二)加强业务学习,做到不负**。牢固树立强烈的担当意
识、实干意识,在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不断锻炼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立足岗位,加强对工作的思考与研究,了解工作的标准、要求、特点、性质和规律,找到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提升工作效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干中学、学中干”,一方面积极学习业务工作工作政策法规,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知识运用,努力把所学的知识运用的具体工作中,真正把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转化成推动的“动力”。
(三)加强廉洁自律,做到清白干净。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紧制度和规矩的牢笼,努力做到为人清白、为事干净。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坚持用制度和规矩办事,坚持按照程序要求办事,坚持按流程标准办事,真正做到合规合矩。在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牢底线,遵守文明公约,提升道德修养。同时注意养成良好地生活习惯和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
20xx 年 4 月 9 日,医院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以案促廉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透过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观看反面警示教育案例碟片,同时学习了有关文件和领导讲授的廉政党课,从而深刻感受到了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才能葆住纯洁本色,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身体力行,才能保证我们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用心参加集中学习、群众讨论。透过观看警示教育碟片,我明白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手中的权力,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透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潜力,提高自身的防御潜力、提高自身的保护潜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二、以案促廉、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在听取医院徐副院长讲授的结合“以案促廉警钟长鸣”为主题的廉政党课后,徐副院长一一为我们阐述好处,总结廉政工作为“明理、戒骄、敬畏、慎行”。摆事实,讲道理,发人深醒,令人深思。当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背弃理想和党的宗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透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清醒地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此,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必须要始终持续清醒的头脑,拒绝收受各方的*。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多做实事,乐于奉献 作为一名医院后勤职工,要始终坚持为医院临床一线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提高自我约束潜力,提高自我警省潜力,坚决抵制*,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
透过警示教育学习,触动很大,为我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敲响了警钟,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以身作则,要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理解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党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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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务必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日前林州市教体系统召开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
以案促改既是对典型案件的有效利用,更是以案为鉴,防控风险于未然。
以案促改,核心在案。如何细致梳理窝案、重复案等典型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找准案件的关键环节,剥离发案的偶然因素,深挖其中的共通问题,发现岗位廉政风险点,构成可整改的漏洞或问题清单是以案促改的核心工作。抓住此项核心,为强化干部教育,完善管理方法,堵住制度漏洞等工作带给可参考、能借鉴的鲜活例子和改善方向。
以案促改,关键在促。如何将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与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互印证,并在各机关单位中以思想上的学习教育、作风上
的自查自纠、制度上的完善健全等方式加以整改是以案促改的工作关键。促进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的自觉性与用心性,深刻理解典型案例反映出来的廉政工作症结所在,结合机关单位的职能与权责,岗位的定位与特点,做到有则改之,防微杜渐。
以案促改,目标在改。以案促改的目标是从制度、思想、作风等方面齐发力,以前车之覆辙为省自身之镜鉴。结合案件深刻剖析自身,查找漏洞与不足,从根本上逐渐完善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从制度和思想因素上根除违纪行为发生的土壤,标本兼治,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
只要我们找准核心,抓住关键,咬定目标,相信以案促改工作必须能取得良好成效。
胡春华:
白志明等腐败案教训深刻
领导干部要干干净净地执政掌权
4 月 27 日上午, 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 深入剖析白志明、 乌云其劳、张志新腐败案件, 从中认真吸取教训, 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部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会议并讲话, 中央巡视组组长孙晓群出席会议。
自治区领导任亚平、 邢云、 潘逸阳、乌兰、 李佳、 符太增、 王素毅、 曹征海、 雷·额尔德尼、 罗啸天、 赵忠、 呼尔查、 连辑、 布小林、 云峰、 娜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等参加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 纪委书记张力通报白志明、 乌云其劳、 张志新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并作剖析报告。
自 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兼防范办主任白志明在锡林郭勒盟任领导职务期间存在涉嫌贪污、 受贿、 非法占有占用公物、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以及从事营利性活动等严重腐败问题。
在白志明接受调查期间, 时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财政局局长的乌云其劳企图找关系为其亲戚白志明开脱罪责, 其本人也存在涉嫌贪污、 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呼
和浩特市原副秘书长张志新利用其曾兼任某公司总经理之便, 存在涉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 收受他人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白志明、 乌云其劳、 张志新等 3 人已被有关任免机关分别给予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或取消退休待遇, 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春华在讲话中指出, 白志明、 乌云其劳、 张志新腐败案件, 影响恶劣, 教训深刻。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从中受到教育和警示, 坚持警钟长鸣, 防微杜渐, 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干干净净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胡春华强调, 全区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充分运用白志明等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特别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位, 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化、 常态化, 切实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 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 牢记权力就是责任, 恪尽职守, 为党和人民用好权力。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纪条规教育, 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 做到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
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把好交友关、 小节关、 亲情关, 决不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胡春华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要前移监督关口, 把监督工作做在权力运行的开端, 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确保权力行使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有针对性地抓好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执行监督, 设计严密的刚性程序, 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严防领导干部个人大权独揽, 以权谋私。
要加强多重监督,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 人大监督、 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监督、 信访监督、 巡视监督、 舆论监督等作用, 对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 多层次、 全天候的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 严格按照议事和决策程序办事, 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 自觉接受监督。
胡春华指出, 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
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自治区党委对反腐倡廉的态度始终是坚决的、 鲜明的,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不管牵扯什么人, 不管其职务多高, 都要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
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对有案不查、 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 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 要严肃追究责任。
巴特尔在讲话中要求,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传达学习这次会议精神, 以案为鉴, 深刻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自身廉洁自律与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切实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检查, 自觉接受监督, 带头廉洁自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通过警示教育,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认识上有新提高, 制度建设上更加完善, 监督制约上得到不断加强, 努力把我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以上党员干部、 驻呼各大企业和高等院校负责人在呼和浩特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盟市、 旗县党委、 人大、 政府(行署)、 政协党员领导干部、 直属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案例:
1、 白志明案件:
因涉嫌受贿、 贪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近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该案经赤峰市检察院侦查终结。
侦查查明:2001年8月至2008年底, 白志明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 盟委副书
记、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价值人民币1023.5万多元、 美元2万元、 欧元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取骗取、 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502万元;同时, 白志明有价值人民币744.8万多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侦查机关还查明, 白志明还有违反枪支、 弹药管理规定,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根据以上事实, 赤峰市检察院以受贿罪、 贪污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 弹药罪, 向赤峰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 乌云其劳案件:
原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财政局局长乌云其劳因涉嫌巨额贪污受贿在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乌云其劳涉嫌贪污、 受贿罪一案,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2月至2010年3月,乌云其劳任乌审旗财政局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处理单位费用为由,多次要求8个企业为其提供账户,虚构支出,转出财政专项资金,骗取国家财产共计1253万元;同时,乌云其劳还利用职务之便,为7个单位或个人在拨付工程款、 专项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索取、
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乌云其劳身 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巨额财产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三百八十三条、 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 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张志新案件:
自治区纪委还配合中央纪委对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书长张志新侵吞国有资产案进行调查。
现将 2008 年以来总公司发生的各类典型事故汇编如下, 请组织干部职工学习, 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扎实开展“五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可控。
一、 “8.11”风动砟车脱轨事故 ( 一)
事故经过 2009 年 8 月 11 日 ,成都工务机械段在沪昆线麻芝铺~ 高坪铺间K1938+500 米~ K1943+000 米处进行大修换砟施工。
3 时 51 分,总公司野马寨分公司在卸砟过程中, 由于卸车偏载造成机后第 31 位石砟车 KZ70 5540517 在沪昆线下行线 K1939+670 米处第一位转向架脱轨,4 时 27 分起复完毕。5 时 49 分列车调度员下令开通麻芝铺~高平铺区间。
根据 《事规》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调车脱轨一般 D ( D2)类事故。
经成铁安全监管办《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 编号:11D20090132)
认定总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 二)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野马寨分公司卸砟工蒋阳辉,在另一卸砟工李月 春未同时到位待卸车的情况下, 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 2.6.4 条“⋯⋯严禁单侧卸车⋯⋯”之规定, 违章单人卸砟, 造成 KZ705540517 砟车在曲线上偏载运行。
在砟车随时可能发生脱轨的紧急情况下, 应急措施又不到位,本来应该立即关掉已卸端, 但实际操作却是强行启动手动盘, 由于风动与手动的时间差, 最终导致砟车偏载脱轨。
2.重要原因:
野马寨分公司卸砟工班长杨开华, 在安排卸砟程序时, 第 31 位石砟车本应安排由卸第 26 位石砟车的人员卸, 这就会有卸 5 个车的检查时间, 以发现第 31 位车存在的问题。
但杨开华没有按正确的卸砟程序安排, 而是错误安排蒋阳辉、 李月 春卸完第 30 位石砟车后,立即卸第 31 位石砟, 卸砟准备时间明显不足, 卡控措施失效, 导致事故发生。
3.间接原因:
( 1)
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 2.6.4 条“夜间或隧道内照明不足”严禁卸砟, 而本次集中修的卸砟时间又全部安排在夜间。
这种情况下, 野马寨分公司对夜间照明不足的困难认识不清, 估计不足,既未向路局协调组提出加强照明的事宜, 也未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给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 2)
当前在贵阳地区的 600 多个风动砟车车中, 存在风动、 门锁、 扶手、 车门等非走行部分检修、 被盗问题, 但野马寨分公司对风动砟车存在的问题见怪不怪, 只上报到分公司调度室就未再逐级上报, 问题长期未解决, 给卸砟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 3)野马寨分公司干部、 职工对沪昆集中修卸砟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认识不足, 卸砟组织机构、 操作流程不能满足沪昆集中修长期夜间、 量大、 短时段的需要。
特别是卸砟工居住分散, 卸砟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掌控他们的休息睡眠情况, 也给卸砟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 4)
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贵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野马寨分公司, 日 常检查走马观花, 对发现的违章违纪问题不下重手, 不通报处理, 好人主义严重, 致使问题得不到超前防范, 卡控措施成了
摆设, 也给事故发生带来隐患。
( 三)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1.野马寨分公司, 取消百日 安全奖励, 并相应承担集团对本次事故的百日 安全考核扣款和安全质量考核扣款。
2.野马寨分公司卸砟工蒋阳辉,取消本月 一切奖励,考核 300 元,同时处以内部下岗三个月 。
3.野马寨分公司卸砟工班长杨开华,取消本月 一切奖励,考核300元, 同时处以内部下岗两个月 。
4.野马寨分公司调度部部长吴鸿斌, 扣罚三个月 安全考核及生产奖;野马寨分公司质安部部长龙超友,扣罚一个月 安全考核及生产奖;野马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赖宝成, 扣罚两个月 安全考核及生产奖。
5.野马寨分公司经理宋炎武、 书记张正龙、 主管安全副经理赵镇生, 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扣罚一个月 安全考核及生产奖。
6.总公司质安部部长邓文、 道砟管理部部长罗政、 道砟管理部副部长曹平, 扣罚一个月 安效工资。
7.总公司副总经理张霖、 副总经理兼贵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协东, 扣罚一个月安效工资。
二、 “10.25”沪昆线一般 C 类事故 ( 一)
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 25日 9:00, 我公司下属的贵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分公司在其承建的沪昆线大龙至龙里段架空地线改造工程中, 劳务分包作业队( 四川大通铁路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当日无施工作业计划, 材料回收负责人擅自安排人员回收搬运钢绞线盘,由 于未按规定设防护 , 当将钢绞线盘运至龙里~ 麻芝铺间 下行
K1946+900线路左侧砟肩边缘处时, 发现有列车接近, 搬运人员误以为线盘已不侵限, 便紧急下道避让列车, 造成线盘侵限, 于2009年10月 25日 9:07被运行至该处的41081次货物列车排障器刮上,线盘滚下路肩, 散乱的钢绞线将接触网151#锚柱拉断, 导致接触网支柱受力不均, 继而引发相邻的153#、 155#支柱折断, 造成下行线供电及行车中断。
经总公司与贵阳供电段等相关单位进行抢修, 11:26恢复供电, 41081 次列车于12:55到达龙里站, 线路恢复行车( 事故点降弓运行)
。
26日 凌晨2:30,将支柱新立完毕, 26日 10:42至12:05, 全面恢复接触网设备, 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根据《事规》 第十四条之规定, 构成一般C类事故( C13)
。
经成铁安全监管办《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编号:
11C20090016)
认定总公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二)
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
劳务作业队( 四川大通铁路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现场人员在既未向贵阳供电分公司作该项工作安排的汇报、 又未按规定设置行车防护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材料转运, 致使列车接近时, 现场人员未彻底将侵限线盘移出限界, 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2. 主要原因:
贵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分公司,施工负责人安全意识极为淡薄, 责任心极为缺乏, 不在施工现场指导作业、 卡控安全,严重违反施工“八不准”, 严重违反“红线”管理规定, 导致劳务作业队盲目 上道作业, 酿成事故。
分公司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缺位, 无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 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不清楚不掌握, 失察失管失职, 给事故发生埋下重大隐患; 对劳务作业队在营业线上作业
有关规定学习 及安全培训教育严重不足, 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思想麻痹; 对劳务作业队管理不严、 要求不高, 对节假日 劳务作业队的工作安排不过问, 导致工作安排随心所欲, 胡乱施工。
分公司领导安全管理缺位,对施工现场长期无正式职工带工的问题不采取积极措施加以纠正, 以包代管, 盲目 信任劳务作业队的施工能力, 导致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给事故发生埋下了极大隐患; 对分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无计划性, 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不力, 导致安全问题积少成多, 由小变大; 对员工安全教育力度不足, 导致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责任心缺失。
3. 重要原因:
贵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忽视对分公司的安全管理, 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严重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制定对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存在制度严重缺失的问题; 对分公司施工作业点急剧增加的现状不认真分析, 没有针对性的措施, 存在指导帮助严重不力的问题; 对分公司施工现场检查次数不多、 频率不高, 现场作业情况不清楚不掌握, 存在检查监督严重不力的问题。
4. 间接原因:
①总公司专业技术管理整体力量薄弱。
人数少, 且大部分业务技术部门人员又在某几个施工点上负责具体施工, 对其他施工点的检查、 指导和帮助的力度严重不足; 专业结构达不到需求, 供电、 电务专业技术人员少; 对技术力量薄弱问题重视不够, 尤其是没有针对分公司技术管理力量十分脆弱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 制定对策措施。
②总公司安全检查工作没有做到全面覆盖。
过度依靠子公司行使片区安全管理职责, 对片区的安全工作检查监督频率相对较少, 尤其
是对供电专业施工和电务专业施工检查不到位。
③管理制度不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缺乏其他制度的有力支撑,导致制度执行效果差;安全考核制度没有做到纵向到底,导致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效果差; “两违”考核制度缺失, 导致“两违”现象得不到根本遏制; 安全技术卡控措施审核制度还未形成, 导致现场安全技术卡控措施的针对性差。
④劳务作业队素质掌握不清。
将劳务公司的比选简化为对劳务公司资质的审核, 将劳务人员个人素质简单理解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而对劳务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掌握不清,对劳务公司派驻现场人员的执业资格掌握不清。
⑤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没有认真的贯彻落实。
没有严格执行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总公司、 子公司、 分公司三级管理, 子公司、分公司、 项目 部三级管理, 分公司、 项目 部、 劳务作业队三级管理均存在脱节现象; 公司各级安全工作重心位移, 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没有严格执行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各级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 三)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1.给予贵州工程公司党总支书记、 副总经理胡宝龙行政记过处分;
2.给予贵州工程公司贵阳供电分公司经理、 党支部副书记越波,党支部书记、 副经理陆刚撤销职务处分;
3.给予贵阳供电分公司副经理李柯行政撤职处分;
4.给予贵阳供电分公司技术主管杨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5.给予贵阳供电分公司技术部副部长袁贵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6.给予贵州工程公司质安部副部长李家辉行政记大过处分;
7.给予贵州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梁小虎行政记大过处分;
8.给予总公司工电技术部部长王明洁行政记过处分;
9.给予总公司质量监察部部长邓文行政记过处分;
10.给予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贵州工程公司总经理李协东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肖文联行政警告处分;
11.给予总公司总经理鲁勇、 党委书记蓝刚行政警告处分。
三、 “5.11”施工延点事故 ( 一)
事故经过 2010年5月 11 日 1 时00分~ 4时30分, 贵州公司凯里工务工程部在都匀~ 绿荫湖区间K458+817~ +903及K459+456~ +696段配合中铁四局进行线路拨移施工时, 造成施工延误3小时零5分( 其中大机捣固车第四轮脱轨)
, 构成一般C类事故。
经成铁安全监管办《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编号:
11C2010051101)
认定我公司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 二)
事故原因 1.贵州公司在合同签订上审核不够认真, 细致, 走过场, 不严谨。
一是将劳务合同签订为施工合同。
贵州公司和中铁四局签订的《黔桂线都匀、 清泰坡站剩余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 “贵州公司为实施和完成黔桂线( 贵州段)
都匀459.5便线及该段正线拨接、 都匀联络线、 15道、 16道、 清泰坡全部站改及开通后相关线路的拆除施工,为中铁四局提供工程所需的劳务、 道渣运输、 轨料运输等”。
事实为劳务分包合同, 但参与合同谈判的凯里工务工程部部长邹吉英, 支部书记李良斌对中铁四局提供的施工合同格式未提出异议,参与合同联
签的贵州公司人员何力川( 经理)
、 胡宝龙( 书记)
、 刘礼鑫( 副经理兼技术部部长)
, 刘卫东( 副经理)
, 蒙进华( 副经理)
、 廖智强( 副经理)
、 车安驰( 经营部部长)
、 李家辉( 质安部副部长)
也没有人对施工合同格式提出异议, 最终导致劳务合同签订为施工合同。
二是为承揽业务盲目 接受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在对合同中安全责任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时, 中铁四局不同意, 但贵州公司凯里工务工程部未坚持, 贵州公司合同联签审核也走过场, 未对其中明显不利、 不公平的“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 责任自负。
”等关键条款进行修改, 必然导致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是为承揽业务乱签大机捣固协议。
从贵州公司到凯里工务工程部, 均认为是为中铁四局提供劳务, 但作为劳务提供方, 却与成都工务机械段签订《大机施工协议》 , 明显与劳务提供的身份不符; 邹吉英在向贵州公司请示时,也只通过电话与贵州公司质安部部长陈世明联系,未按照合同签订程序办理;陈世明对协议内容不主动了解掌握,主观认为是安全协议, 擅自同意工程部自己签订, 导致再次盲目 承担了“确保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及大机安全退出施工”、 “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等安全职责。
四是两个合同均未按总公司规定上报总公司经营部备案,丧失了最后把关审核的机会。
2.针对施工方案的审核, 贵州公司没有一个有系统严格的审核过程, 在施工方案确定后, 又未对施工封锁点中随意变更方案的命令予以抵制。
施工封锁中, 中铁四局周登辉( 总工)
临时提出为满足长轨焊接技术要求, 将拨接线路尾端只锯的一对钢轨和只钻两处4个钢轨接头螺栓眼孔的原方案变更为锯拨接线路尾端和相邻既有线路的两
对轨, 同时增加两处4个相邻既有线路钢轨的钻眼。
凯里工务工程部作为对营业线施工有较为丰富经验的单位,未对这项要求对施工进度的影响作出认真评估, 未坚持执行既有的技术方案, 直接导致节点时间延时50分钟, 也为大机匆忙进入线路捣固埋下隐患。
3.施工机具准备不充分,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不熟悉相关业务。对切割片和钻头的质量了解掌握不清, 盲目 信任作业队的报告, 延长了锯轨钻孔的时间, 导致施工卡控节点时间延长。
4.对大机进入未进行阻止。
凯里工务工程部作为贵州公司长期从事营业线工务施工的专业工程部,对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应该有足够的掌握, 但在中铁四局施工负责人下令放行大机时, 未及时阻止, 间接导致大机脱轨。
5.应急措施不得力, 没有针对性, 在出现突发情况时, 不能指引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处理。
一是预案中没有制订大机脱轨的应急措施;二是大机脱轨后应急处置能力低下, 措施不力; 三是人工捣固未全面展开。
( 三)
对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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