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四议两公开有法律效力吗(3篇)

时间:2024-08-20 21:32: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四议两公开有法律效力吗

  

  印发《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

  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

  现将《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

  2010年4月14日

  (此件发至村党组织、村委会)

  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

  自治机制的意见

  按照中央组织部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现就我省推行“四议两公开”(村党组织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

  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实现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在全省村级组织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理顺“两委”关系,增强班子合力,构建优势互补、配合密切的“两委”工作机制;有利于保障党员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扩大有序参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有利于发挥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按照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要求,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提升村级组织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尊重党员群众主体地位;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三、方法措施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决策内容

  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相关事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本村新农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鱼塘、“四荒地”等)的承包、租赁;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建设及承包;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投入的各种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其他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凡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村委会必须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通过“四议两公开”进行的决策,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

  (二)工作程序

  1、村党组织会议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

  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提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村党组织提议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和酝酿。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表达、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审议事项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党组织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召开。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实施结果由村委会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三)配套制度

  1、建立健全

  “三级四联系”制度。乡镇、建制村、村民小组要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健全乡镇党委委员联系村党总支(支部)委员、村党总支(支部)委员联系村小组党支部、村小组党支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级四联系”制度,构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建立健全代表(委员)联系制度。建立村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和妇女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代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联系群众,发挥沟通和协调作用;代表群众,发挥建言和献策作用;宣传群众,发挥动员和传导作用;服务群众,发挥带动和帮助作用。原则上党代表联系5—15户党员户、群众户和致富带头人,村民代表按照选举划分区域联系5—15户群众户,妇女代表重点联系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困难女群众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联系普通群众、困难群众、低保户,联系覆盖面要达到100%。各类代表要与所联系对象保持经

  常性的沟通与交流,收集和受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为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和实施村级事务提供依据;及时将“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向所联系的对象进行反馈;按照村“两委”要求,组织和带领联系对象抓好“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的落实。

  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建立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为主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民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定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规范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对不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进行决策,造成决策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州市、县(市、区)委要把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和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用一年时间在全省村级组织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制定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在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必须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培训。乡镇党委要认真研究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顺利推行;加大对村民代表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好“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实施。要建立“四议两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事项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加强痕迹管理。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检查总结,积极稳妥地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不走样、不变通、不走过场。要建立领导干部“四议两

  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深入调研、专项检查和观摩评议等方式,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培育亮点、推广经验。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宣传栏、民族节日、民间戏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到党务工作者精通、基层干部掌握、党员群众熟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要及时总结培育、宣传推广一批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四议两公开”

  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意见

篇二:四议两公开有法律效力吗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施行,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展。“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施行决议和施行结果的公开。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立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立、稳固党的执政根底的需要,是转变开展思路、推动科学开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立的需要,是亲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立的需要。第四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进犯别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开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究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那么。

  开”工作法,原那么上按照以下步骤组织施行: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阔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根底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提议前:1.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和广阔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2.对拟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展科学论证,审核拟议定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3.制定初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获得批准、备案。提议中:4.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专题介绍拟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施行方案、征求意见等根本情况。5.所有党支部委员进展充分讨论,并对施行方案进展修改完善。6.全体党支部委员进展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支委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7.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决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三〕村“两委”会议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进一步论证,并形成商议意见。商议前:1.村党支部书记提早告知村主任支部提议的有关内容并充分沟通。2.村党支部一般应在会前至少三天,将书面议题发放给村委会成员,以便村“两委”成员充分酝酿、调研、考虑。商议中:3.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村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提议意见。4.所有村“两委”成员对提议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进展充分讨论,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会并做出解释。5.根据村“两委”成员的讨论意见,由村委会负责对提议方案进展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施行方案。6.全体村“两委”委员对施行方案进展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村“两委”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商议后:7.村党支部应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他们的支持。8.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商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四〕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前:1、村“两委”应至少提早三天,通过书面方式,将拟审议事项和施行方案发放给全体党员,供党员进展考虑、斟酌,充分理解民众意愿,进步审议质量。审议中: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到达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因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或因外出务工经商、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受到留党查看以上党纪处分或正在服刑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并具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通报村“两委”商议意见和施行方案。3.全体参会党员对商议意见和施行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进展讨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采纳的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村“两委”根据讨论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施行方案。4.与会党员对修订完善后的施行方案进展表决,经与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5.所有党员深化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奠定根底。6.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审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五〕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审议意见交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展讨论,并进展表决。决议前:1.村委会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提早将决议议题告知联户代表或全体村民,使其充分理解决策事项。2.村委会主持召开联户代表预备会或村民预备会,介绍决策划因、决议事项的前景等情况,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工作。3.将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务公开监视委员会,征求监委会的意见。决议中:4.召开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决策事项和施行方案。召开联户代表会议的,要在会议前至少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联户代表参会,到会人数到达联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召开村民会议的,要在会前至少三天,以播送、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到会人数应到达本村18岁以上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的过半数参加,或有三分之二以上联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联户代表或村民可书面委托别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适时向代表和村民征求意见。5.参会人员就决议事项和施行方案进展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村委会负责对意见、建议进展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作好解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作好详细记录。6.参会人员对决议事项进展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的形式进展。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联户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托别人者视为到会,拥有表决权。决议后:7.及时将通过的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开工作,对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进展有针对性地走访,理解原因,做好解释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拥护,确保决议顺利施行。8.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深化剖析,假如断议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议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假如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决议,要进一步完善决议方案,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9.作好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六〕决议的公开。经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村民进展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1.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决议事项、施行方案等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2.设立征求意见箱,深化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展认真分析^p,进一步补充完善决议事项和施行方案。3.公开期间,假设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展全面修改的,重新召开联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七〕组织施行决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施行。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进展有方案、有组织的施行。2.施行过程承受监委会和全体村民的监视。村委会定期向党员、村民或联户代表通报决议的预算和施行进度、账目等情况。3.在决策施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假设村委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并通报全体村民;村委会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4.施行过程中遇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村委会应及时向党员大会、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八〕施行结果的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作用,对决议的施行结果进展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1.监委会负责审核审查决议的施行结果。2.村委会要及时详实、准确、全面地公示施行结果,并设立意见箱或____,搜集广阔村民的意见建议。3.对搜集到的意见建议,村委会必须在三日内给予解释答复。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者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村民,可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第七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局部实现穿插任职的村,在进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和“村‘两委’会议商议”两个程序可合并进展。

篇三:四议两公开有法律效力吗

  

  四议两公开制度一、什么是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是指在基层民主自治中,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级组织工作考核等四个议题进行讨论、决定、监督,并对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结果进行公开的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是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二、为什么要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增强了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基层民主水平。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村民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中,使他们成为基层治理的主体,增强了他们的自治意识和能力,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质。●规范了村级组织的行为和责任,提高了基层治理效能。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组织可以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价,使其更加依法、科学、民主地履行职责,更加注重服务、沟通、协调,更加有效地解决基层问题和矛盾。

  ●促进了村务和财务的透明化和公正化,增进了基层信任和团结。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村务和财务可以接受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其更加公开、规范、合理地管理和使用,更加符合村民的利益和需求,更加体现公平、正义、效率的原则。●推动了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营造了基层良好风气。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村民可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尊法守法、自律自强、团结互助、文明进步等基层良好风气。三、如何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法治原则。四议两公开制度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尊重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主原则。四议两公开制度要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保证村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决定权、监督权,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诉求,尊重和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价。●科学原则。四议两公开制度要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和规范化要求,注重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追求效果和效率的统一。

  ●适度原则。四议两公开制度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庄、不同问题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时调整、因事施策,避免一刀切、一成不变,寻求最佳平衡和最优选择。●建立和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的组织机构。根据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的组织机构,包括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秘书等职务,以及负责四议两公开事项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小组等机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和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具体活动。根据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时按期按程序开展和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具体活动,包括召集、通知、准备、召开、记录、执行、反馈等环节,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归档、报送等工作。四、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村民参与意识不高,参与程度不够。一些村民对四议两公开制度缺乏了解或者兴趣,认为与自己无关或者无所谓,不愿意或者不敢参与到讨论、决定、监督中,导致四议两公开制度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和有效的民主保障。●村级组织执行能力不强,执行效果不好。一些村级组织对四议两公开制度缺乏重视或者责任感,认为是走过场或者应付上级,不认真或者不及时地执行

  ●村务和财务公开程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全。一些村级组织对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缺乏信心或者诚意,认为是暴露自己的弱点或者招致麻烦,不主动或者不完整地公开村务和财务的相关信息,或者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信息,导致四议两公开制度缺乏充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健全,监督和评估力度不够。一些村级组织对监督和评估制度缺乏尊重或者配合,认为是受到干涉或者限制,不支持或者不配合监督员或者监督小组的工作,或者干扰或者阻挠监督员或者监督小组的工作,导致四议两公开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和科学的评估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四议两公开制度的意义、内容、方法等知识,使村民充分认识到四议两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他们参与到基层民主自治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培训、辅导、指导等方式,提高村民参与四议两公开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能够合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强化考核和激励,提高村级组织执行能力和效果。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村级组织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

  作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给予表现优秀的村级组织以政治上、物质上、精神上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增强他们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动力和责任感。●建立和落实监督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督和评估力度和标准。通过选举或者委派产生具有代表性、公信力、能力的监督员或者监督小组,赋予他们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支持和保障他们开展四议两公开制度的监督工作,并对他们进行培训、指导、考核等工作。同时,通过制定科学、合理、客观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四议两公开制度的运行效果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反馈、改进等工作。五、结语四议两公开制度是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需要遵循法治、民主、科学、适度等原则,需要遵循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组织机构、开展具体活动、监督评估效果等步骤,需要解决村民参与意识和能力、村级组织执行能力和效果、村务和财务公开程度和内容、监督和评估机制和力度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四议两公开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基层民主自治提供有力的保障。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四议两公开制度规章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机构名单●四议两公开制度活动记录表●四议两公开制度考核评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基层民主自治: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基层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管理基层事务,自行解决基层问题,自行维护基层利益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村民代表大会:指由本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集体性组织,是本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小组会议:指由本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按照自然居住地区或者其他形式分为若干个小组,在每个小组内召开的会议。

  ●村务公开:指将与本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向本村群众公开,包括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情况、村级组织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财务公开:指将与本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向本村群众公开,包括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集体经济支出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情●财务公开:指将与本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向本村群众公开,包括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集体经济支出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村级组织经费使用情况、村级组织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指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任期,对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进行更换或者重新选举的活动。●村级组织工作考核:指按照法定标准和规定的周期,对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和评定的活动。

相关热词搜索: 四议两公开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效力 公开 四议两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方远公文网 2007-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方远公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方远公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苏ICP备070125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