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党纪条例六大纪律具体规定(4篇)

时间:2024-08-22 16:16:4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纪条例六大纪律具体规定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条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

  其主要特征是:

  1、客观性。党的纪律并不是主观意志的表现,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无产阶级的纪律,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物质条件中形成的,是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则是无产阶级的纪律性的集中体现。

  2、严肃性。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是严密的有组织的整体。而这种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则有赖于党内实行严格的纪律。当某种建议和意见一经在党的会议上讨论通过,形成了决议,便对整个党的组织和党员都适用,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不执行党的决议,也就违背了党的纪律。谁若违犯了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

  3、自觉性。共产党员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组织、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视为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

  4、民主性。党的纪律是以允许党内自由讨论和自由批评为前提的。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制定者。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党员代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

  历史发展

  历史发展

  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给毛泽东写信.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科学概念,信中说:“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

  1921年.一大宣布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1922年7月,二大在党章第四章中第一次提出了9条纪律。首先提出了“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并明文规定,党员言论行动违背党章,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等,犯有一条就可开除党籍。党的三大、四大的党章在党的纪律规定中沿用了二大党章的提法。

  1927年6月,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九章纪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同时还规定了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的党部则给予警告,改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的处罚;是党员个人的则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等处罚。

  1928年7月,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这有利于纠正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正确处理党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对党的建设影响深远。在第十三章党的财政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党员无充分理由连续三月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这次全会还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制定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

  1945年6月,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进总纲:“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同时,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载入党章,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七大党章的结构体系[1],改为四个“必须服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总结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革”中的严重教训,以更准确的语言再次重申了八大党章对“四个服从”的表述,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它不仅概括严谨、科学,而且从总体上确立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整秩序,因此,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党章均沿袭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对全体共产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基本的纪律要求: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杜绝派性;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在总章中第一次向全党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即“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首次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载入总纲,并指明这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十二大党章又专门恢复了党的纪律一章,把加强党的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对党员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规定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而且还规定了对党员各种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对违犯纪律的党员给以应有的批评和处分,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并增加了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995年9月,江泽民在《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一文中指出:“我们讲加强政治纪律,最基本的就要遵守党章,按党章的规定去做。”“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十四大党章由十三大党章的三项基本要求改为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从政治、思想、作风、组织四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纪律。十五大、十六大党章一直沿袭了十四大党章四项基本要求的表述。十六大党章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党的纪律处分。

  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首次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分十三章,172条。内容包括条例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实施范围,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违犯纪律和纪律处分的种类,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等,同时对各类违纪错误的定性处理作了具体规定。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这是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制度创新。它顺应时代要求,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以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在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时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

  则;它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规定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不断完善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内容分类

  中国共产党从来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党的纪律逐渐形成、发展和完善,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可靠保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目前,党已经拥有七千多万党员,正领导着十几亿人口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空前伟大而艰巨。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多次向全党提出增强党的纪律观念的问题,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3]

  十九大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牵头的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遵守和维护党章,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全党团结统一。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组织纪律性。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要把“四个服从”作为最基本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组织意识,严格遵守组织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严明党的廉洁纪律,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腐败是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要严肃查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行为,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严明党的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要坚守人民立场,增强群众感情,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严肃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以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行为,严肃查处在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等行为,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追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行为,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等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洽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严明党的生活纪律,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要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在生活上作好表率。

  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各个方面,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

篇二:党纪条例六大纪律具体规定

  

  党的六大纪律内容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监督,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强调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挺在前面,有利于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利于立规在先、抓早抓小,以实际行动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腐败和违法问题往往都是从2016/6破坏纪律和规矩开始的,党的性质、宗旨也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条例》明确把被巡视党组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具体来说,巡视检查主体责任,就是要围绕被巡视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民主生活会、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和述职述廉情况;巡视检查监督责任,就是围绕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中央和党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处置情况、作风建设和执纪情况、巡视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整改情况,检查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让每名党员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的行为,旨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2016/6弦,更加坚决地同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作斗争,杜绝一切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巡视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使党员干部行为有规矩方圆、耳边有警钟长鸣,真正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只有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每名党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才能使我们这个有着8700万党员的大党始终保持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加强组织纪律是建设坚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党的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员的组织观念、党的意识就比较强。反之,就会影响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管理涣散、组织纪律松弛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的肌体健康、危害党的形象和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切实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使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严起来,使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2016/6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通过巡视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和政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是否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是否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裸官”仍在重要岗位任职等突出问题。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决刷新吏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底线。加强对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始终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巡视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把工作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聚焦再聚焦,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用好监督利剑。巡视要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2016/6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要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充分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的强大作用。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当前突出表现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重点了解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是否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是否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散”、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是否违反工作程序2016/6和保密纪律、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是否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以严明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提供不竭动力。

  2016/6

篇三:党纪条例六大纪律具体规定

  

  六大纪律内容是什么

  六大纪律是指___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些纪律是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紧扣六大纪律,着力发现各种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巡视工作为依___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政治纪律是党的根本纪律,也是考核党员干部的最先标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包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廉洁纪律关系着党员干部的廉洁性,很多党员干部在手握权利时,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层出不穷。组织纪律是建设坚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的意识。然而,很多官员却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主要关系着党员干部的“四风”问题,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在巡视工作中,要

  紧扣这些纪律,努力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根据___发布的消息,中共中央近日通过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这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党员的纪律意识,规范党内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___教授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修订后的《条例》将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其中,分则部分从“十”变为“六”,主要是因为原来版本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纪律的种类很多是按照违反国家法律的种类来设定的。这次修订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分成六类,就是为突出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虽然违纪行为从十类整合为六类,表面上看,对党员的要求似乎变少了,但实际上,新《条例》更加聚焦纪律本身,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的“底线”要求更高了。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所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对党的建设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在《条例》第六章“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针对组织纪律松弛现象,《条例》专门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等违纪条款,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对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内容的修订,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例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在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生活纪律方面增加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条款。

  年通过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标准和要求。___副秘书长表示,这一标准在过去并不清晰,但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再有模糊和打擦边球的行为。

  ___、___书记___强调,《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工具,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他呼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

  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016年通过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标准和要求。___副秘书长认为,这一标准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不能再有模糊和打擦边球的行为。

  ___指出,《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他敦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思维,遵守纪律,守住底线,防止微小问题滋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016年通过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标准和要求。___副秘书长强调,这一标准已经非常明确,不能再有任何模糊和打擦边球的行为。

篇四:党纪条例六大纪律具体规定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

  摘要:

  1.背景介绍

  2.纪律处分条例的六大纪律

  3.各项纪律的具体内容与规定

  4.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和作用

  5.实施纪律处分条例的注意事项

  6.总结

  正文:

  纪律处分条例是我国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遏制。其中,六大纪律是纪律处分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反;遵守党纪国法,不得有损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2.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具体内容包括: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延;勤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具体内容包括: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不得丢失、损毁。

  4.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具体内容包括: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公共秩序;遵守公共规则,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得有损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

  5.廉洁自律、反对腐败

  具体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反对腐败,积极举报腐败行为,不得包庇、纵容腐败分子。

  6.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认真改正错误,积极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六大纪律不仅对个人行为进行了规范,还明确了违反纪律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纪律处分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纪律处分条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禁滥用职权;

  3.注重教育和挽救,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

  4.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现象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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