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9篇)

时间:2024-08-22 18:48: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某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某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加快经营项目的审批速度。

  2.优化服务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企业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申办、在线查询、在线支付等服务,方便企业办事。

  3.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企业综合窗口,集中提供企业注册、税务、社保、人才引进等多个业务的办理服务,方便企业集中办理各项手续。

  4.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负,降低税率,提高企业的盈利空间。

  5.完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6.搭建交流平台:举办企业交流会、座谈会等活动,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的问题和困难。

  7.提供人才支持:建立人才引进、培养、储备机制,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8.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同时提供咨询和指导。

  9.优化金融环境: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优惠贷款、风险补偿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10.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上是某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些工作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篇二: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为贯彻《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改发〔2017〕1号)文件和落实全省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现场会议精神,现将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进行顶层设计,制发相关文件。为了增强统筹协调的工作力度,我们把政府督查室和政务公开合署办公,专门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并与区法制局协同工作,形成强大合力。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三个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内容,由组织、纪检强化工作督促,保证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xx市xx区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宣传方案等8个文件,明确了全年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应完成工作任务x项,实际完成x项;应完成节点任务xx项,实际完成xx项。通过审批流程标准化的建立,实现了全程代办、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现场勘验、审管联动标准化,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建立容缺审批机制,现已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审批机制。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阳光工程,强化源头治理。我们坚持把政府服务的所有事项都进行阳光化操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灰色地带。编制《xx市xx区“双公示”目录》,共xxx项,涉及xx家单位,对1-5月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共xxx项,其中行政许可xxx项,行政处罚xxx项。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抓改革,激活力,培植政务服务优势

  我们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率先成立了行政审批局,新增市场主体

  1407户。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五个一”:一是一枚印章审批。我们把原来

  19个部门的129项行政审批业务全部划转到审批局,入驻率达

  100%,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枚公章管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一个窗口流转。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窗统一出证,通过一个窗口流转闭环式审批服务模式,行政审批申请要件数由原来的平均

  7.6个减少到现在的5.2个,平均办结时限由原来的9天压缩到

  6.5天,电子营业执照由原来的4天压缩到半天(比天津滨海新区还少

  半天),审批效率提高

  76.4%,可以算作全国最快速度之一。三是一条通道利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前期准备、窗口审批事项、项目竣工验收“三个并联”,并联后,建设项目审批由由

  191天减少到

  40天。四是一套机制便民。我们结合各地经验,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上门服务制、电话预约制、全程代办制、延时办公制等一套完整的便民服务机制,特别是对

  129项审批业务全部制作了流程模板,避免群众办事“往返跑”。开辟了重点项目“代办”窗口,实行一口受理、一口审批、一口收费、一口出证,限时提效。五是一个平台监管。借助衡水市“双权、双责”监督平台,建立动态的责任追究机制,并由监察局跟踪问效,有效破解了监管“盲点”。

  三、抓服务,促提升,增强项目建设质效

  我们认真落实改善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一是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对全县项目,一律按照《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执行,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了项目登记台账。将中央、省市上级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高新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等各项扶持政策全部落到实处,使企业切实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惠。二是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全力推行“五位一体”项目建设机制(双向承诺制、建设保证金履约制、推进督导

  制、用地先租后让制、竣工验收制),确保了项目建设数量、质量、速度同步提升。出台了税收一次性资金支持、土地基准地价下浮、金融贷款支持等多项扶持政策,制定了对重点企业产值税收“三年倍增”计划,筛选了

  20家重点工业扶持企业,从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集中投放,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对企业实行财政贴息和基金支持(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促进基金、鼓励发展基金),目前正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银行、企业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实行“阳光收费”。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发布xx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标准清单,对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进行公开公示,真正让涉企收费晒在阳光下,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抓环境,增措施,打造公平竞争高地

  我们以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助推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一是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一照一码”,解决了企业“出生难”问题。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全县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90%。二是打造“阳光”交易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矿产交易、产权交易、工程交易等公共资源,集中在一个平台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出台了《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企业诚信评级制度,根据企业纳税、信贷、入统、薪资支付等情况,将一般纳税人企业划分为

  A、B、C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企业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严格按照“双随机”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同时,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以及司法公信的建设,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了《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进行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督导组,采用定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进行处理。同时,与山东宏观经济研究院、财政部科研所等专家进行对接,引入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团队,对我县营商环境进行专业评估,搭建网上评估平台,拓宽民主评议渠道。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各位领导的意见建议,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整治行动,真正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届对我县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找出、找准影响我县营商环境发展的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坚持阳光晾晒,接受公开评价,加强营商环境整改整治。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对现有制度进

  行一次集中规范,做到管用、实用、见效。三是强力推进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完善统一高效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平台,建立营商环境第三方机构跟踪评估持续发布机制,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我的汇报完毕,希望各位领导多批评指正,多提指导性意见,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抓好贯彻落实。

篇三: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任务,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工作方案:

  1.简化行政程序:加强政务公开,为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和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建立电子办事大厅,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批,减少企业和投资者的时间成本。

  2.改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透明、公正、可预测的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为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

  3.优化税收政策:减少税收负担,降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率,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取消过多的行政费用和不合理的杂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加强人才引进:建立国际化的人才交流机制,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优化人才签证政策,简化入境手续,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待遇和福利。

  5.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通信、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物流和供应链系统,提高企业和投资者的物流效率。

  6.加强金融支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对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更加便捷的债券发行和股权融资渠道。

  7.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营商环境优化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的制定,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这些方案的实施将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对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继续深入探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

  9.加强产业协同发展: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协同发展的机制,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10.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和支持,也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大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环境监管的严格性和有效性。鼓励企业推行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11.加强政府服务意识:政府部门应树立服务意识,将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放在首位。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企业和投资者在经营和投资过

  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大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管理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培养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源支持。

  13.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管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14.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和地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化文化和旅游政策,提供优惠和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的文化和旅游投资。

  15.加强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加强保险服务,提供健康、养老和失业等方面的保险支持,为企业和投资者解决后顾之忧。

  16.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加大公共安全投入,提升城市和地区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活动,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17.加强创新创业支持:优化创新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的建设和运营。鼓励企业创新和研发,并提供资金

  和技术支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18.加强合作与竞争:鼓励企业加强合作与竞争,形成集约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加强跨国合作,提升企业竞争力,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国际机遇。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企业应加强管理和创新能力,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只有加强整体协同和持续改进,才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篇四: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的几点建议

  第一篇: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的几点建议

  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招商队伍建设,加强服务业务培训。我区应定期组织各级招商干部进行课程培训,集中学习业务,逐步培养招商工作所需要的良好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业务水平,熟悉产业政策,掌握公关技巧,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学习交流。区政府组织招商干部赴发达地区、先进县市考察调研,学习经验,转换思想,创新招商;三是加强服务意识。针对创业者的不同特点和创业的不同阶段,引入先进的创业培训理念和企业孵化模式,提供多维度的双创服务指导,不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需求,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招商的氛围。

  二、加大治乱减负力度,加强惠民、惠企政策宣传。加大力度清理整治涉企乱收费的现象,推进涉企收费制度的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研究出台保护企业权益、完善非税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加强惠民政策宣传,让更多企业、群众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福利,全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继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强化政策落实。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拓宽涉企服务“绿色通道”,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继续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创造新的区域竞争优势。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策措施落实的步伐,让企业真正有办事便捷感、政策获得感和财产安全感。

  四、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手续流程。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把“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探索实施“一事通办”,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办事流程,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彻底简化手续流程,提升我国的行政效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群众的办事效率。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

  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

  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

  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

  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

  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

  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

  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

  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

  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

  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

  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范文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

  篇一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

  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xx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xx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xx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xx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

  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

  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

  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XX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XX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XX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

  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

  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

  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

  篇二

  近年来,高新园区按照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围绕“到202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力争突破1000亿元”的目标,加快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数字智造、通用航空等主导产业集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狠抓招商选资,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园区整合后,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集约高效的园区体系,园区的功能定位如下:第一功能区为南岩和梅澄区块,定位高端智造,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第二功能区为城北台地区块,定位科创服务,主要集聚发展信息技术、科创服务型企业;第三功能区为大明市区块,定位为开放合作区块(甬绍一体化合作先行区),主导科技创新型产业、生物医药及长三角区域产业转移承接;第四功能区为城东(xxx城市控规外区域)区块,定位生态型、复合型、智慧型特色活力城区,依托技师学院大市聚校区,推动产城融合、产教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第五功能区为儒岙区块,定位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胶囊特色园区。

  一、当前主要做法

  1.强化空间保障

  一是加快空间规划。

  启动编制新一轮空间发展规划和xxx等重要区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梅渚“未来社区”等专项规划,进一步谋划“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平台,着重研究新形势下园区如何优化功能布局,充分挖掘增量空间,更新利用存量空间。二是挖潜土地资源。通过外拓空间,内挖潜力,对园区土地空间资源进行了再规划、再挖潜。结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永久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按照近、中、远期建设时序,梳理出近期可利用工业用地约8803亩,中期约6576亩,远期约4133亩。三是加强数字化建设。已基本完成可利用土地的梳理摸排,建立了详细的土地台账,完成了包含农转征收、土地出让等内容的“一张图”图纸制作等数字化前期基础性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启动园区土地资源全域数字化管理平台搭建。

  2.坚持工业项目全流程管理

  一是强化前期管理。

  项目方先行开展地质勘探、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前期准备;同时相关部门全过程提前介入,协助企业2个月内完成方案、项目赋码、水保、节能等模拟审批,弱化审批事项,减少报批时间和成本。二是深化“全程代办”。推行分管领导牵办、审批科长盯办、专职代办员全程代办制度,建立专业代办队伍,从项目对接、签约、审批、建设、竣工等全流程介入,代为对接设计、勘探、环保等中介机构,确保项目审批快捷高效。同时,建立代办项目进度通报、调查督办等制度,倒逼代办提质加速,确保项目拿地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开工建设。建立“组团式”问题解决机制,组建服务专班,针对项目审批与建设中碰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组织专班进行集中会商。三是上线数字管理系统。2021年8月23日,工业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项目运行状况一舱可见、层层联动、协同推进,最大程度提升工业用地效益。

  3.深化驻企服务

  深化驻企服务员制度,落实“片长+管家”式驻企服务,组织249名驻企服务员到规上企业驻扎帮扶,切实当好“店小二”,以“绣花功夫”精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已搜集、解决企业困难365项,落实率100%。为62家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217万元,减免电费约8万元。同时,积极为45家企业联系人才招聘服务,为8家企业对接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利用研究,摸排空闲厂房,通过园区统一对外发布招租信息,帮助需要的企业牵线搭桥。针对企业资金流短缺问题,为企业联系银行融资业务。开铭制冷在驻企服务员的帮助下获得农商银行授信500万元,成功逆势崛起,产值增长15%。

  二、存在的问题

  1.空间规划难以统一。当前,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配置、保护与保障等目标与园区的实际发展需求难以统一,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及开发时序上也和园区规划有一些冲突,导致园区在项目用地上存在调规难、报批慢、落地难等问题。

  2.能耗审批有所限制。目前能耗“双控”政策,绍兴全市纳入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区域,高耗能包括八大行业(具体包括传统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近几年来,新昌企业涉及纺织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较多,这些企业涉及的项目都难以通过审批,可能影响新昌涉及配套大企业的产业链。另外,涉及八大行业企业(双控之前已审批)设备增加,设备贴息主管部门经信局要求园区变更审批设备增加部分,但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局建议不再变更审批。

  3.企业外迁较为突出。当前,受土地、交通、招商政策、能耗等影响,我县企业外迁现象突出,比如xxx;一些化工企业受环保、能耗等产业政策制约,必须搬迁至外地。14家上市公司除了远信和新柴外,其它12家都有县外生产基地,上市公司在县内的产值占所有地区产值比重仅35%左右。

  4.乡镇街道服务有待加强。园区产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实施,总体上乡镇(街道)对园区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较大,能够精准完成园区项目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但对个别疑难问题(特别是零星坟墓迁移及零星土地征收)处置仍存在知难而退的心理,服务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量较大,且特别是近期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由于工作衔接问题,客观上影响政策处理项目进度,服务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策建议

  1.加强空间规划沟通。一是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充分对接园

  区规划及发展需求,使园区规划实施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尽可能保障园区利用土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保障园区土地需求;二是三区三线优化时要充分考虑园区发展有足够的扩展空间,确保园区可持续发展,尤其是能将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农田、粮食功能区等调出园区范围;三是加大土地农转征收指标、林转指标保障,为园区内产业项目、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民生项目等落地和建设进度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2.完善能耗审批制度。限批缓批为八大行业,涉及八大行业的禁止审批,企业涉及八大行业以外的,原则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可以审批;根据x市发改能通〔2021〕23号,有条件规划建设屋顶光伏的项目,可配套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建设单位利用厂房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光伏发电折算能耗可以抵扣项目新增能耗,该方案暂未明确细则。

  3.加快完善综合配套。一是加快小微产业园建设,加大厂房供给,为优质的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二是加快园区全域治理,淘汰一批效益低、产能落后的企业,腾出地块供给优质企业;三是强化产业链延伸,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不断集聚发展上下游及配套产业,推动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从而让企业能够放心地留在新昌。

  4.树立主体服务意识。属地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与园区加强联系和沟通,全力做好政策处理、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产业项目的落地和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

  篇三

  一、存在的问题

  1.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思想,需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员理念。一是“强化招商意识”和“树立有意识招商”。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区位和产业特色精准招商。二是摆正“取”“舍”。要树立科学招商、理性招商观念,既要敞开大门,扩

  大开放,大力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大项目,也要克服“招商饥饿症”,坚持走绿色招商、理性招商之路,坚决将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拒之门外。

  2.“放管服”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部门协同、衔接和配套,消除政策冲突矛盾,进一步优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制衡机制,减少因机构间的职能交叉与重叠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建议

  1.完善招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切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项目联系县级领导汇报,促进项目早注册、早开工、早投产,顺利落户汉源。

  2.持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坚持开展“进千企”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迫问题,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招商企业能力,确保企业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得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打开新局面。

  3.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能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项目、优项目、大项目在用地政策、环评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保障,减少审批环节,着力打造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服务流程,为企业投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力度,以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行业发展相关办法、各种商务礼仪为主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台账,着力提高投资服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干事创业的饱满热情。

  第四篇:**区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思茅区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根据《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区民政局围绕《办法》规定内容,对标对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在民政工作业务中,严肃整治机关作风存在的“庸懒散浮拖”现象,六个“不让”常抓不懈:不让该办的件在我手中延误,不让该批的件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办事群众因我受冷淡,不让腐败现象在我身上发生,不让窗口形象因我受影响。

  二是规范登记,把好进口关。

  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登记工作程序,促进区属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申办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属性、名称、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等事项的严格审核。

  三是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遏制乱收费和违规收费行为。

  为促进民政营商环境优化,区民政局立足本职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推进行业自律,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强化意识,优化服务。

  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动态调整本部门的权利清单。健全完善便民服务工作制度,通过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制、AB岗制等服务制度,不断提升民政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思茅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第五篇:X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X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柳城县农村基层党建示范(达标)县

  今年以来,X区各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四大举措和建设“四个X”,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最多跑一次”“办事不求人”为目标,突破观念束缚、主动学习取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全力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

  境。

  做好事权承接工作,按照X市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第一批下放X项事权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承接工作,截至目前,共已承接X项。复制X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经验做法,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对照新区“一件事”清单,梳理我区X件“一件事”清单。扎实开展“办事不求人”工作。持续开展“办事不求人”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公布“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X项,实现“办事不求人”事项全覆盖。组织各部门重新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摸清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底数,截至目前,共梳理区直各委办局政务服务事项X项,街道政务服务事项X项,镇政务服务事项X项。积极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力求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截至目前,实现网办事项X项,不见面审批X项,“最多跑一次”事项X项。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向大厅集中,截至目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政务服务事项X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窗统一送达”的服务模式,由市场监管局派出X名工作人员作为前台综窗受理人员,负责事项受理和咨询服务。X家职能部门整合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选调X名工作人员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后台审批区,全权负责本部门后台审批工作。强化“一窗受理”业务支撑,组织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事项所需提供法定要件和标准样式编辑成册,制成标准件,用来支撑综合窗口业务的开展。同时将审批完结后的卷宗,编辑成审批“标准卷”,用以辅导各部门后台集中审批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紧盯企业政策和服务需求,在“记忆X”微信平台开辟了“企业服务”专栏推送国家和省市区最新惠企政策,公开办事指南,设置留言板,提供服务咨询,接收意见建议,完善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办事时间,企业设立时间压缩到四个小时以内,将企业变更登记的办照时限压缩至一个工作日,注销、备案、补换照登记的工作时限压缩为即时办结,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打印执照,真正实现企业登记“一日办”。

  二是以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为基础,着力打造亲商重商的投资环境。

  提升项目推进效率,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项目分包制、首席服务官制等,分层分类研究解决前期手续办理、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问题X余个。围绕国家扩大有效投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机遇,制定《X区开展抓项目促投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区领导分包X年重点项目情况表》。坚持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项目推进整改台账,围绕加快联审联批和项目开(复)工进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全力护航惠企政策落地,推进“登门入户摸排兑现惠企政策”工作,将X项政策制成《X区落实抗击疫情有关惠企政策工作流程表》和二维码“电子口袋书”,直接惠及市场主体X户,获得政策支持X.X万元。推动金融服务政策落地。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系统开展银企对接,帮助骨干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协调完善项目融资条件,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推动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截至目前,为X家企业X万元资金缺口协调金融支持,向X家企业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坚持把稳定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年行动、“三送三帮”、“校企合作”、“政策进商圈、进企业、进项目”“地摊经济”、“百日攻坚”等活动。创新举办“抖音直播”、“小周找工作”等求职招聘活动,发布岗位信息X个。

  三是以规范执法为重点,着力打造规范审慎的监管环境。

  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录入监管事项、执法人员信息,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监管行为信息,纳入国家监管平台管理,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积极办理投诉举报案件。针对重大复杂案件邀请大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分析研判,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今年共受理企业投诉案件X件,办结X件。聚焦政府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开展“清赖行动”,截至目前,X项清赖事项已全部整治完。稳步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制定并印发了《X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和《X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对X年以来行政处罚事项未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挂钩全区X个事项进行溯源清查,做到应变更立即变更,应删除立即删除,应纠错立即纠错。加强外部协同监督,探索构建

  “营商+人大政协”“营商+司法机关”“营商+行业部门”“营商+新闻媒体”等监督模式,聘请X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多角度汇集意见建议,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思想发动上还有弱项短板。

  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站位不高、定位不准、浮在表面,对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在工作标准、精神状态方面仍有不足,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的“领唱”作用和政府各部门的整体“合唱”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

  推进“一网通办”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上缺乏探索和创新,市数据共享平台已有数据应用不充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实办率较低。

  三是协同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审批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健全,相互地沟通、协调缺乏,跨部门审批资源协同整合力度不够,并联审批,集成式服务推进较为缓慢。

  三、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落实推进权责清单录入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进行系统事项认领及信息完善等工作,完成本级权责事项信息录入,并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梳理全区“一件事”事项清单,以系统集成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向深层次迈进。持续推进落实X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通过继续指导全区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事项信息常态化录入,将部门监管事项清单、检查实施清单、执法人员、被监管对象等信息作为日常系统录入工作要点。完善“办事不求人”考评办法,建立评价和考核标准,形成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舒心。

  (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展网上办事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网开通的实名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功能,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

  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窗统一送达”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充分授权”,加强“综窗”队伍建设,推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成为“全科型”人才,不断提升综合窗口服务的规范化。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

  (三)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制度引领,以省市信用工作要点为抓手,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完善制度,以制度框架引领和规范信用工作。同时,对标对表全国先进城区,学习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制度,建立“流程规范、职责明晰”的“双公示”工作机制,要建立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从信息产生到信息公示制定规范有序的业务流程,确保“双公示”信息及时全量报送。强化信用监管,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部署要求,探索完善跨行业、跨部门间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强化各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机制,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实现X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信用保障。

  (四)充分发挥监督利剑的作用

  强化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提高监督效能。完善监督工作体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取多部门联合办理、现场办公、专题协调等多种形式,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加强外部协同监督,充分发挥我区营商监测站点及监督员队伍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加强社会监督。

篇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的几点建议

  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各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我区的一员,我们也应该积极思考如何改善和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本文将就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是企业在创办、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环节,但过长的审批时间和繁琐的程序常常会造成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应该加快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具体做法包括:

  1.引入一站式审批服务: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大厅,将涉及创办、经营相关事项的审批集中在一起,企业只需一次提交材料,缩短审批时间。

  2.推行电子化审批:通过建设电子审批平台,实现在线申请、审核材料的电子传输,提高审批效率。

  3.优化审批标准:明确各项审批指标和标准,减少人为干预,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完善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是保障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企业才能享受到公平竞争、清白经营的权益。完善法治环境的建议如下:

  1.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明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经济犯罪、侵权行为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司法保障: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加大对涉及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案件的审理力度。

  三、改善政府服务意识

  政府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政府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在对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具体做法包括:

  1.加强培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2.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建立政府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对服务不周、环节复杂的部门进行警示和约束。

  3.便民措施:推行“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提供在线办理业务的便捷通道,方便企业用户。

  四、加强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信息共享,政府和企业可以更好地互通有无,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具体做法包括:

  1.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2.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使企业了解政府的政策方向和重要决策。

  3.整合资源: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指导。

  综上所述,改善并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需要持续的努力和改革创新。只有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法治环境、改善政府服务意识和加强信息共享,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为我区的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篇六: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XX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XX区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区域,一直以来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兴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下是我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结。

  一、深化改革

  在深化改革方面,我区政府围绕“放管服”改革,通过推进审批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真正实现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使得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大大缩短,大幅增强了企业的投资信心。

  二、完善服务

  在完善服务方面,我区政府始终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态度放在第一位,尤其在窗口服务方面更是注重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互通资讯、业务共享、资源整合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服务品质和服务态度上我区政府也有了巨大的改观,企业和群众对政府服务的评价有了大的提高。

  三、减轻负担

  为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区政府推出了多项扶持政策,例如提供补贴、优惠税收,以及优先使用土地等措施,为企业和群众创造更多发展机会,更加温暖的就业和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XX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

  效。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今天的市场环境下,各地政府竞争持续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竞争策略。在这个大背景下,XX区政府一直在努力探索较为适合自身的营商环境优化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逐步完善区域的迷人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点,在这个方面,XX区政府始终保持初心,打开创新大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改革方案。具体而言,XX区政府通过重构企业和商业登记部门的机构设置以及职能,基本实现了普惠性无障碍、服务密度再提升等目标,营造出更加开放、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通过开通电子服务大厅,实施电子化办理等多种措施,深化了部门之间和行政管理的整体联动,推进了内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更有力地保障了新业态新模式在该区内的合法化、便利化和发展。

  二、完善服务

  完善服务是一个大环境问题,区政府一直致力于该区营商环境服务质量的提升,人性化服务能力的提高以及转变政府职能,让服务更加贴心更加需要,推动企业和群众健康发展。以先进的人才证照审核系统为例,它通过聚焦专业、精简流程、完善集成、协调联动等措施,确保人才准入的顺畅、高效,从更广

  的方向拓展人才培养、引进、流动等环节,进一步推进成果产业化,带动高新技术经济以及全区经济的提升发展。此外,XX区政府还积极开展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以及建立有效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产业和市场主体的体验感受,促进了服务品质的全面提升。

  三、减轻负担

  营商环境建设中,社会负担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区政府通过优化财税政策等多种途径,明显减轻了各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比如在税收方面,XX区政府针对符合产业方向、技术含量高、技术转移能力强的重大应用与推广项目,开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不仅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率,同时支持企业实现健康发展。此外,区政府秉持稳健的协调性思路,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建立多渠道搭建筹资平台,较大幅度地充实了企业的财务储备,支持公司拓宽业务领域,这既有助于企业持续创新,也用更科学有效地方式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营造一个适宜营商、平等分享的环境对于形成协作共赢的局面极其重要,东西方文化的交流融合与商业市场的全球化相互交织,各类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需求也早已不限于简单的要求,亲民高效、智能化服务、轻松保障、市场公平、便捷信息均已跻身人才管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环保节能等多重维度上着眼。XX区政府适时推出的营商环境优化举措和全面工作上的目标,以世界眼光看独特岛城,集中资源、强化及时反馈、保持领先,逐步推动完善市场机制,优化技术结

  构,全面加强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治理,此举对不断提升全区各领域的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

篇七: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XX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背景:

  营商环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和吸引力至关重要,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产业,提高区域竞争力,需要加强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进。本方案旨在指导XX区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产业。

  2、优化行政审批、投资扶持、服务支持等领域,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3、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强政府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更为周到和高效的服务。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政府与企业共赢。

  三、工作内容:

  1、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制定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2)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多个审批事项同步办理。

  2、加强投资扶持

  (1)完善投资引导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

  (2)为重点产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特别扶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3)建立投资咨询和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项目推介等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保障。

  3、提高服务水平

  (1)建立服务热线和投诉平台,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

  (2)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建立服务差评奖惩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3)建立政策解读和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4、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1)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向企业介绍最新的政策法规。

  (2)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能力。

  (3)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机制,促进企业与政府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实施步骤:

  1、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协调和信息共享。

  3、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实施时间。

  4、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按计划逐步推进工作。

  5、开展评估和总结,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内容和方法。

  五、预期成果:

  经过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相信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速度,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和形象,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共促发展。

篇八: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营商环境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供企业经营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主要包括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监管和支持力度、法律法规的完善性、市场竞争程度、经济稳定性、宏观经济政策等各个方面。作为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营商环境的优劣关系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而在各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开发区是指由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而对其实施特殊政策和措施的行政管理区域。因此,优化开发区的营商环境,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还可以推动当地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增强开发区的核心竞争力。接下来,本文将从政府管理、法律法规、市场竞争、经济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等五个方面,分别探讨如何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优化开发区的营商环境。

  一、政府管理

  政府是整个社会经济管理的主体,其管理水平和效率关系着整个营商环境的优劣。因此,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步就是要优化政府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降低审批程序和环节,减少行政干预,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政府还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走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和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在这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建立健全开发区的政务服务中心,整合相关部门和事务,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和标准流程,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严格规范办事流程和人员行为,减少环节和审批时间;建立健全开发区的投资促进机制,实施优惠政策、资金支持、项目对接、风险防范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推动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开发区的企业服务机构,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支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拓展业务。

  二、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基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开发区要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法治水平和司法公正性。一方面,政府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适用效率和效果,消除法律法规的潜在矛盾和不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预期和市场信心。另一方面,政府要严格执法,打击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持市场环境的稳定和有序。

  在这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进一步简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保许可等审批手续、简化开办企业程序,推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制度;加强商事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企业竞争纠纷解决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

  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简政放权,改变政府审批为监管服务的理念,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是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开发区要优化营商环境,必须通过多种措施推动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化经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推动市场竞争的规范化、有序化和健康发展。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投入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实现市场博弈的双赢。

  在这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多种企业主体,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市场结构;建立市场竞争监测和研究机制,充分掌握市场动态,预警市场风险,提供市场参与者之间公平竞争的制度和环境;加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监管、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市场不正当竞争的打击,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调整政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四、经济稳定

  经济稳定是保障投资环境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条件。开发区要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保持经济增长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宏观经济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一方面,政府要做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增长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提高市场预期和市场信心,防范经济周期的波动和不稳定。另一方面,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在这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性和稳定性,保持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调节各种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效果,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和信心;建立健全经济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预警,提高金融监管的综合性和专业性,降低金融风险和资本市场的波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五、宏观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政策是制定全面有利于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的基本方针,是保障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政策基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指导。开发区要优化营商环境,必须遵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把握宏观经济走势,提高国际市场预期和市场信心。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对接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果,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市场预期和市场信心。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协调各种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完善政策落实机制,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时效性,提高国际市场预期和市场信心。

  在这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和沟通,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效果,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和信心;加强对外开放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向外商和外资企业提供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外国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兴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市场预期;加强政府和企业间的互动和合作,制定政策措施和政策配套服务,提高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市场参与。

  结语

  优化营商环境是开发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措施。在全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如何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开发区如何通过政府管理、法律法规、市场竞争、经济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多种措施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市场预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有所启发,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篇九: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目录

  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1一、进展情况

  ....................................................................................................................................1(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1(二)建设高效便民政务服务体系

  ..............................................................................................3(三)多措并举服务重点企业......................................................................................................4(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不断拓展

  ..............................................................................5(四)精准发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速增效

  ......................................................................................6二、下一步工作安排........................................................................................................................7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是强化综合窗口业务培训

  四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五是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

  2023年上半年,区政务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进展情况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告知承诺”改革,提高审批速度。积极协调

  各审批部门深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成熟一批,落地一批”的原则,推进“告知承诺”改革。目前,围绕住房保障、建筑许可、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等领域推出134个“告知承诺”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当场办结。推动“证照联办”改革方案落地实施。

  二是推进委托受理、授权审批,压减审批环节。区级依申请7类政务服务事项1905项,除去例外清单后的1787项100%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门受理、一窗办理。100%实行委托综窗受理,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镇街级事项1388项,100%进驻16家镇乡街道中心委托受理。

  三是拓展非审批服务进厅,服务提质增效。开设知识产权服务专窗,为科学城企业提供专利预审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专利导航等服务,入驻以来共受理相关事项117件。实现外籍人才工作居留证、工作许可证“两证联办”,共受理147家用人单位线上线下咨询1242件次,10张A类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26张B类外国专业人才工作许可,1张C类一般人才工作许可。受理工作许可通知新办、工作许可延期、注销、补办等其他业务共计189件。

  四是推进影视服务站建设,助力影都发展。搭建一体化集成服务平台,完成31个市级影视事项的下放,梳理30个高频涉企区级事项纳入清单,集成办理、一站通办。依托区

  块链平台,线上研发了“我要拍电影”、“我要招群演”等场景建设,配备了智能政务终端,提供远程视频交互服务。影视摄制政务服务站自2022年8月成立以来,已为《流浪地球2》、《山河锦绣》、《国宝传说》、《梦中的那片海》等45个影视剧组提供了摄制服务,为1052家企业办理市级事项4件,区级事项1216件。

  (二)建设高效便民政务服务体系

  一是搭建四级综合受理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综合受理平台包含31个市级事项,1795项区级事项,87项镇乡(街道)级事项,37项社区(村)级事项。个人事项已实现“足不出村”,所有镇街级和社区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全区通办”。

  二是加速服务站建设,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多措并举推进我区319个社区、村规范化建设。从统一村级事项、设置综合窗口、配置全能社工、延伸系统平台、布置环境设施等11个方面进行升级改造,实现319个村居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三是强化群众监督,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畅通群众评价反映渠道,区、镇、村三级政务中心(站)窗口评价器、网上大厅、XX政务服务小程序、XX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办事途径,实现“好差评”全覆盖,2021年以来系统累计汇聚评价数据367.2万条。

  四是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贯彻落实“小小窗口,提供满满服务”的理念,23家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提前开门迎宾、咨询引导、专员帮办、网办辅导、容缺受理、事后跟进、延时服务、特事上门等多项贴心服务,充分彰显政务服务温度,提升办事人服务体验。

  (三)多措并举服务重点企业

  一是开展“政务10:00云直播”。区政务服务中心继续针对企业生产发展中的高频问题开展“政务10:00云直播”活动,组织44家审批单位为企业做线上政策解读、问题解答。2022年开播以来,共直播41场,累计参与3700余人次参与,解答问题289个。

  二是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政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专窗,为全区市场主体提供13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咨询解读、申办辅导服务。依托政府网站推出“一站式”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惠企政策兑现专题汇聚4家22条措施,明确事项范围、责任主体、办理程序、政策依据等,让各类惠企政策信息能够一目了然,方便企业群众“看得懂”、“办的快”。

  三是持续为企业减负增效。为涉及城市运行、国计民生等重要、重大项目,开启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优先展开交易。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工作,参与投标的企业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即可进行网上投标、网上签到、远程解密、在线提出异议等操作,有效节省了投标

  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交易成本。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不断拓展

  一是“互联网+主题场景”服务影视产业。建设“影都服务”主题服务模块,集成“影片备案、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等31项市级事项和“公司设立登记”等30个区级事项,内包含6大主题服务场景。办事人可享受到一站式、管家式的全流程服务。自2022年8月上线以来,累计提供在线服务323次(我要拍电影:90次、我要拍电视剧68次、我要找资源85次、我要拍网络剧80次);完成2个剧组在线备案。

  二是“区块链+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依托区块链技术,对《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的整个申报过程进行了整合和优化。办事人通过人脸识别,授权区块链拉取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最后选择邮寄证书,这样只需在家动动指尖便可以领到教师资格证,全流程“不见面审批”,一次不用跑。系统自2022年8月上线以来累计在线申报办理共373件。

  三是“互联网+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市级部署,XX交易分平台已完成与市级综合交易系统对接,对原有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功能进行了扩充升级,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其中包括电子开标签到、投标文件签收、自动语音唱标、网上标书解

  锁、专家评标电子签章及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等内容,通过系统支持+软件对接等方式,实现了政府采购“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网上开评标、过程全留痕”的全过程网上办理。截止目前,共完成入场项目1174个,全流程电子化项目50个,远程异地评标9个。

  (四)精准发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速增效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公开任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543条;其中涉及稳岗就业、涉农补贴、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14379条,加大了重点领域覆盖面,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强化意见征集服务,实现决策全过程公开。为扩大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影响力,提升企业群众参与度,依托市区两级政策征集平台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改革方案11件,向社会公布政策文件内容,明确征求意见的渠道和期限,文件征集后,均同步公开了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和不采纳意见的理由。向社会公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常务会决策事项》,实现了决策全过程公开。

  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按照我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

  相关要求,公文制发前明确公开属性,制发后将主动公开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同步关联发布,并对之前政策进行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实行目录式管理。每季度刊印一次政府公报,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编制并发布政务公开全清单,按照全清单相关要求逐项公开相关信息,并实行动态管控,截止目前督促各单位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9976项。

  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效。针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发布的所有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生动形象的方式,推出多种形式的解读产品。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读相关重要政策。截止目前共完成13家单位政策解读26件,其中文字解读24件,图片解读7件,H5视频解读1件,视频解读1件,政策解读完成率100%。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区要求做好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和调整工作,及时清理隐性壁垒、各级各类证明、中介服务事项,推进“备案制”改革落地。落实取消、下放事项工作,进一步细化事项取消、下放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持续深化“告知承诺”改革,推出“告知承诺”事项在政务中心落地实施,进一步压缩时限精简材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许可证办理流程,把

  高频许可事项下放,实现“登管”无缝衔接。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及要素规范》《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人员能力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是强化综合窗口业务培训。协调相关部门针对优化营商环境6.0最新政策对综窗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综窗人员充分了解最新政策,提升业务水平。针对实际业务操作进行再培训、再督促、再落实,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以“高效、便民、服务”为导向,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身体力行打造“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为办事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优质服务。

  四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建立政策论证机制,邀请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及专家研究论证,推进建立本区政策评价队伍,采用多重方式开展评价意见征集,确保政策征集全流程规范化运行。加强考评培训,对各政务公开单位检查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报并及时检查整改成果。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清单、政策解读、依申请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

  五是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保障进场交易项目的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公开透明,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先服务重

  点项目,继续推行绿色通道做法,对全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精准扶贫以及其他时效性强、时间紧急的五类项目,提供超前介入、容缺受理、优先安排、限时办结、联动保障等五项服务,力促交易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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