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2024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5篇)

时间:2024-08-24 20:3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管理,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避免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管理。

  三、编制和修订

  1.国有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制度,完善预案编制和修订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预案的及时更新和修订;

  2.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3.国有企业应对预先确定的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燃气泄漏、空气污染、水污染、爆炸、交通事故等;

  4.国有企业应对各种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估和调整,并及时更新,确保其实际有效性;

  5.国有企业应定期组织科学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预案执行的应变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实施

  1.国有企业应切实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国有企业应建立具体的应急指挥系统,由负责人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确保应急指挥系统的快速、有效、科学、准确;

  3.国有企业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灵活方便、科学有效;

  4.国有企业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措施,避免和降低应急事件的发生和危害程度;

  5.国有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求助通讯网络,确保信息和求助能够及时、准确传达;

  1/26.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与公共安全、民防、卫生等机构进行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重要利益。

  五、评估和管理

  1.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估机制,根据预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

  2.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进行评估和监管;

  3.国有企业应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验。

  六、处罚和奖励

  1.国有企业如果不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要求制定、实施和评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是将已有的应急预案随意修改、篡改,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国有企业如果制定、实施和评估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表现出色,或是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受到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将另行制定修订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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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是指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设备、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培训等。

  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方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制定应急预案时,要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并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和预警机制。

  完善应急设施设备是确保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如消防器材、应急通信设备等,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应急演练是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方式。要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并及时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要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另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篇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内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各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为:

  综合预案: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九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工程指挥部、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进行宣传教育。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工作,各单位内部报刊和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对应急预案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本级每年组织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半年组织本级应急管理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以下各级每半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也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第十九条培训的内容。

  包括:

  ①应急法律法规;

  ②各级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③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④应急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

  ⑤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⑥紧急情况下的事故报警和人员的安全疏散;

  ⑦各种抢救、抢险的基本技能;

  ⑧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⑨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培训对象和范围按照培训内容涉及的部门和人群而定。

  第二十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的应急培训工作。并对下一级的应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可与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当应急预案发生更新时必须要组织一次全面培训。

  第二十二条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教材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施后,必须组织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是否安全、可行、合理、实用。演练频率最低达到以下要求:

  (一)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急演练。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下各级按应急救援要求,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专项应急演练。

  (二)集团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应急演练。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应急演练。

  (三)对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演练。施工场区人员开工后演练一次,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

  (四)参加应急演练的单位、机构、部门、人员为各级单位的综

  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中涉及到的单位、机构、部门、人员。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时,随机抽取一个子(分)公司或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参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的内容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中,需要执行和操作的规定条款。

  第二十五条应急演练的实施应执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

  第二十六条应急演练由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单位的应急演练应实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科普宣教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各级单位的应急演练应遵循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应急演练分为以下七种类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按内容划分,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以桌面演练为主,结合现场实战演练。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的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急演练前应组建应急演练组织机构,成立演练领导小组,设置演练策划部门、保障部门,邀请或聘请应急管理专家、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确定参演队伍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充分做好应急演练准备,制定演练计划、设计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动员和

  培训、检查和确定应急演练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实施应急演练。按照演练方案完成演练启动、演练执行、演练结束与终止的过程。

  第三十四条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缺陷等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

  第六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施工方案、设备、环境、地质,以及生产或生活设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章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

  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一)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备案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四)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提高工程项目处置重大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重大事件应对处理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小重大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重大事件,是指集团公司直揽直管工程项目和子(分)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交通运输事故等。

  (三)预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和环保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并考虑到了与集团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接口。

  (四)本预案是集团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二、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在建工程的副总经

  理任副组长的“工程项目管理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最高管理层的其他副职领导协助组长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质量相关事件由安全质量部牵头负责,工程环保有关事件由工程管理部牵头负责,爆炸、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境外工程项目有关事件由海外事业部牵头负责。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由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计划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物资部、劳资培训部、法律事务部、社会事业部、海外事业部、公安局、党委宣传部、工会权益部和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及有关工程公司等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2、负责应急事件处置重大决策;

  3、协助省、市、县及其它有关单位做好重大事件应急工作;

  4、做好重大事件有关情况信息发布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接受、记录相关投诉和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通报小组成员单位;

  2、拟定参加现场应急指挥协调人员名单和组织方案,经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进行报告;

  4、按相关制度规定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联络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形成和保存应急响应记录并编制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7、在现场情况稳定后,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事故或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信息传递、交通工具保障,做好与外部协调、沟通,人员接待、会议会务等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方案和施工方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评估,制定应急措施。

  安全质量部:负责安全质量事故原因调查,制定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计划管理部:负责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所涉及内外部施工合同的协商与修订工作。

  设备物资部:负责事件所涉及施工范围内(含便道)机械、设备、车辆的抢救、抢修、维护以及抢险救援所需机械设备、物资、机具保障。

  劳资培训部:负责事件所涉及外部劳务工合同审查、评价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协调处理工作。

  法律事务部:负责评估与事件相关法律后果,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社会事业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协助做好伤员救治,提供伤亡人员补偿标准及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海外事业部:负责境外工程项目有关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与涉外单位的沟通联系。

  公安局:负责铁路施工现场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会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非铁路施工现场发生的爆炸、火灾及其它治安灾害事故;协助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与有关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尽力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工会权益部: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参加重、特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并全过程参与伤亡人员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件和事故性质,确定外部(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医院、消防、公安、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联络部门,获取联系方式,建立联络渠道;负责经理(指挥)部所属单位人、财、物的组织协调,做好现场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在30分钟以内利用电话、传真等一切快速手段,将简要情况报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简要书面报告上报,书面报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按有关规定,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方报告的,为确保报告的全面规范性,报告内容应经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该过程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

  1、应急流程

  事件发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工作组)→现场救援→控制事态→应急恢复→应急结束(事件总结)

  2、有关要求

  (1)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确定应急响应现场工作组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工作。

  (2)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展开人员和财产抢救,尽最大可能防止事态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证物、痕迹。

  (3)事件、事故所涉及到的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及机关相关部门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实施调查处理工作。

  (4)事件、事故所涉及到的区域工程指挥部要根据需要予以积极协助。

  (二)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现场工作组,在充分评估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负面影响,化解矛盾和风险,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进入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组,并确保调查组工

  作顺利进行。现场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和协助项目经理部积极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安置和慰问伤员及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3)走访建设单位、有关新闻媒体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拜见相关高层领导,虚心听取意见、要求和指示,征得谅解、支持和关心;

  (4)关注事态发展变化,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5)协助做好相关单位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情绪,保持队伍稳定;

  (6)对事故事件的有关情况,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对事故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制订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和迅速恢复生产的具体措施;

  (8)向集团公司提交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报告,对事件应急响应过程进行总结评审,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应急事故事件结束后,事故、事件处理程序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应急保障

  (一)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应编制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明确经理(指挥)部与所属单位应急响应的职责与分工;

  (二)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应建立以自有施工作业队为骨干的基本应急队伍,储备必需的应急车辆、设备、物资、器材等;

  (三)发生重大事件,应优先保证应急事件的资金使用,确实困难的工程项目,要即时向上级反应,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协调解决;

  (四)各子(分)公司、各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特点和在建任务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力。

  五、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集团

  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

  (二)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公司工管[2005]205号文颁布的《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集团公司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为及时有效控制、消除突发卫生事件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中所称的突发卫生事件,是指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职工健康的突发事件。

  3、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物业公司、直管工程项目部及其生产生活场所。

  4、本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迅速处置的原则,积极做好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工作。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和总经理为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卫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指挥集团公司范围内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对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施。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公安局、劳资培训部、社会事业部、党委宣传部、工会权益部等部门以及相关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组成。

  2、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社会事业部,其主要职责是:

  (1)接收和记录突发卫生事件报告。一旦接到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立即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人汇报,并通报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拟定参加现场应急防控协调人员名单和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经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指导和督促集团公司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及有关的培训、演练工作。

  (4)指导或督促突发卫生事件单位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形成和保存应急防控记录并编制应急防控情况报告,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进行汇报。

  (7)在现场情况稳定后,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突发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对本预案的规定进行评审,必要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修改。

  3、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相关信息的快速传递,确保应急防控过程中交通工具的提供,配合相关的外部协调与沟通过程中的人员接待、会议会务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应对突发卫生事件时,为便于应急防控所采取的停工、复工等工程管理方面的措施工作。

  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应急防控所需要的资金方面的保障。

  劳资培训部:负责突发卫生事件所涉及的外部劳务管理、防控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公安局:负责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秩序维持工作,并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协助地方做好现场控制、隔离、戒严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尽力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及时对突发卫生事件做出客观真实的报道,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稳定职工情

  绪,保持企业稳定。

  工会权益部: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参加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伤亡人员的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工程项目部:服从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的统一安排和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负责向集团公司机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和其他相关方报告和通报事件情况;负责指挥部所属单位人、财、物的组织协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负责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做好人员抢救护送工作。

  4、通用职责:积极配合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认真作好责任范围内的现场工作,并将有关记录在事件进入处理程序后,移交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事件报告

  1、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单位须以最快速度(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用电话、传真等一切快速通讯方式向集团公司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为确保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报告内容应经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由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2、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报告,经审查核实后,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单位应予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报告材料,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简要过程、患者人数、累及人群、发展趋势、控制措施等。

  四、应急控制工作程序

  1、全国性或区域性突发卫生事件可能波及集团公司的,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积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集团公司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防患于未然。

  2、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后,由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积极做好包括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在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事件发生地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的程序,科学有序的组织紧急救援。要采取边报告、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事态的发展。要严格保护好现场,尤其与其相关的食物、饮用水源及环境等。若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立即请当地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采样监测,同时立即救治患者,将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若为传染病患者则送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采取暂时隔离等应急措施。

  4、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根据事件情况,迅速确定参加现场应急防控工作人员,并以最快时限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控制救援工作。

  5、参加现场应急防控工作人员到达事件发生地后,与当地有关部门、发生地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分别组成现场控制、医疗救护、事件调查等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并迅速展开工作:

  (1)听取事件发生地单位的事件简要情况汇报;

  (2)深入现场,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指导督促现场患者救治处理。

  (3)根据应急控制处理工作的需要,控制相关的水源、食物、环境和交通工具。必要时可疏散或隔离人员,封锁相应的疫区;

  (4)配合开展患者个案调查,积极做好患者、家属及发生地广大职工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督促落实其相关政策;

  (5)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

  (6)根据事件调查的初步意见,制定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并督促指导事件发生地单位积极予以实施;

  (7)现场应急控制处理结束后,全面评估分析事件,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提交调查处理工作报告。

  6、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地单位对事件应急控制工作应给予全面配合,积极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尽快组织施工生产活动的恢复,努力降低不良影响。

  7、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对事件应急处理过程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五、其他

  1、本预案可根据政府部门政策法规、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集团社会事业部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本单位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社会事业部备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机关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根据国资委、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瞿观鄞、段东明

  副组长:熊立坤、王关平、宋占波、吴万良、韩贤文、卢朋、王志英、吴建顺

  成员单位: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质量部、海外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纪检监察处、公安处、物业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任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所涉及内容,由集团公司处理和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境外突发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

  (四)重大危险物品被盗事件;

  (五)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职责分工

  (一)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集团公司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及集团公司系统的相关工作,保证对内对外信息渠道畅通;负责全集团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并向总公司应急办报送信息工作。具体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安全质量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窃危爆物品专项行动;负责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汇总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汇报,并向牵头单位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责与国家、山西省以及涉事项目所在省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

  (三)海外部:负责与涉外职能部门联系,协助涉事单位对境外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境外突发紧急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工作,向牵头单位报送事件信息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工作。具体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分析、整理、掌控和对外报道工作,做好媒体与舆论引导工作。

  (五)纪委纪检监察处: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举报的突发事件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与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

  (六)公安处:负责危爆物品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对危爆物品被盗事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保卫工作。

  (七)物业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对所辖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协助公安处做好办公、住宅区域的安保工作和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保证处理紧

  急突发事件时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暖等工作。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质量部、海外部、党委宣传部、公安

  处、物业公司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应急方案和工作流程。

  四、工作程序

  (一)成员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及宣传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理。

  (二)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跟踪掌控事态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牵头单位对成员单位所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总公司应急办报送相关信息。

  (四)事件处理完毕后,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呈报事故处理情况汇报。

  五、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工作制度,逐级明确责任人,对迟报、漏报、瞒报及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要根据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

  涉及本规定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18.2风险控制和应急响应

  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机关和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重大紧急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而言的,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18.2.1识别紧急情况和事件类别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以往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经验,识别本单位潜在的紧急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主要包括(不仅限于此):

  触电、设备伤害(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及爆炸、中毒

  和窒息、爆破伤害、铁路交通事件、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包括沟坑开挖时的塌方)、灼烫(包括化学物品灼伤、放射物质灼伤、高温物体烫伤)、特殊气候引起的紧急情况(中暑、冻伤、暴雨、洪水等)。

  18.2.2编制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内易发事故等编制。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分别针对以下主管事项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

  1公安局负责集团公司机关范围内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社会事业部负责集团公司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制定《集团公司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工程管理部制定《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紧急情况的管理。

  4.其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和潜在的紧急情况,结合公司、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18.2.3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要求

  发生紧急情况和事件时,责任单位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并迅速做出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环境影响和人员的健康损害降至最低。应急响应和紧急情况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执行本手册“事故事件”的有关规定。

  18.2.4评审、修订与演练

  1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尤其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必要时予以修订。

  2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在事件或紧急情况期间通信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各种救护设施是否齐备、有效,人员撤离步骤是否适宜,事故处置人员能否及时到位等。

  3各单位要对制定的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并在演练后进行评估,找出不足,并予修订。

篇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集团公司的重要职责,是每个员工义务与责任。集团公司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每个单位设立一名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控和考核。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员工在接到任务时,应当明确任务的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

  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能力和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稳定情况,并保护好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要及时公开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篇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

  —3—

  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

  —4—

  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八条

  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业务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组成。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需要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5—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集团公司根据区域联动布局和应急需要,委托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或所属企业,分区域设置或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点)。鼓励各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与政府及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联合储备及使用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井控、管道、消防、水体溢油回收以及海洋工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6—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应急平台和HSE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模块功能,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领导干部、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重点加强应急意识、管理知识

  —7—

  及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加强执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岗位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操作、应急反应、自救互救,以及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定期或有计划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演练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基层站队应当结合实际工况,进行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实战演练活动;管理层可以采取情景构建或模拟方式,组织桌面推演活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基层站队实战演练与管理层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生产安全应急综合演练活动。

  第四章

  应急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当对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产生次生环境损害的生产环节、关键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建立监视监测系统,对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异常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8—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可预警的井喷失控着火、炼化装置着火爆炸、储油罐区泄漏着火、长输管道火灾爆炸、天然气储存设施和下游业务泄漏着火爆炸等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政府发布预警的灾害信息等,及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并做好沟通、上报及跟踪等后续工作。

  当发生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发生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立即按照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集团公司总部立即进入预警状态。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有关领导签批,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新闻舆论监测机制,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监测社会舆情和新闻媒体动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9—

  第二十八条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九条

  事发企业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作业指令、班报表,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发生III级并有可能引发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事发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开首次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

  —10—

  决策。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三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场应急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

  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具有为其他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应急救援的义务。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请求后,应当及时响应参加事故救援,并按照业务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引发事故的风险已经排除,按照程序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事发企业应当对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和实施有效防控措施,对现场危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11—

  第六章

  应急评估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合规、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评估结论及建议应当作为修订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应急准备评估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实施,上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属单位应急准备评估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准备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制度与预案体系、物资装备储备、费用保障、队伍与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三十九条

  事发企业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

  (四)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五)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六)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七)救援成效、经验教训;

  (八)相关建议等。

  —12—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评估工作,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做出评估结论。

  应急处置与救援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接收、流转、报送情况;

  (二)现场、岗位先期处置情况;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现场救援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应急组织指挥、救援队伍、联动协调等工作情况;

  (五)现场监控、警戒、处置、环境影响防控与检测以及信息发布情况;

  (六)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七)救援成效、经验教训;

  (八)相关建议等。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并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的依据。所属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3—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救援及响应任务,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控制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应急技术研发、装备配套以及工具材料革新方面取得实际效果,成功用于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五)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

  所属企业违反本办法,不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xx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监测与预警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监控、疏散等应急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或者

  —14—

  处置、救援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能力明显不足或应急处置救援响应流程存在严重缺陷,对审核、检查或通报提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重不符合或问题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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