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如何用好手中权力(5篇)

时间:2024-08-26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树立正确权力观严以用权体会讲稿

  思想决定行为。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首先就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并以此为准绳时刻约束和对照检查,使自己的用权行为合规中矩。对于如何做到“严以用权”,我有三点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是时刻做到“权力四问”。即“权力是什么,权力从哪里来,权力为谁用,权力怎么用”。只要找到这四个问题的答案,就能深刻理解权力的性质、出处和用途,让权力实现真正的作用。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权力,按照规范使用权力,是每个领导干部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在企业,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职工群众,是职工群众赋予的职责使命。广大干部职工赋予我们权力就是给予我们信任,我们要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不能将其当成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而要奋力担当作为。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创造无愧于企业和职工的业绩。坚决做好让权力在民意的基础上运行,要敬畏权力。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对待群众,对待责任,力求做到不偏不倚,群众满意,勤勉清廉,为民服务。要管好权力。把好“思想关”,在思想上解决好“为谁当官、怎样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把好“自律关”,要常思*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做到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保证权力健康,不发生“霉变”。要慎用权力。要认清权力的风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用权会造福百姓,成就自己;用权不慎,以权谋私则会祸害群众,误了自己。要尊重权力的属性。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不要将精力放在比待遇高低、权力大小、升职快慢上,而是放在比奉献多少、比贡献大小上,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二是坚持用权“四严”。严以用权,严字当头,严字是关键,要以严的教育、严的制度、严的监督、严的作风,确保严以用权。如何理解这个严字,我认为可以归纳为三句话:一是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在企业里,就是要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职工利益;二是掌握尺度,必须照章办事,才不会越权,不会以权谋私,不会触犯为官的底线;三是遵守规矩,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踩“红线”、越“底线”、踏“雷区”的,要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三是做到用权“四不”。始终做到心中有党,用权不逾矩;心中有责,用权不怠政;心中有民,用权不谋私;心中有戒,用权不任性。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权力,就要为党和人民服好务做好事,凡事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牢记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坚持权为民所用,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困,对群众负责,对企业负责。权力与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权就有责,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以愚公移山、勇挑重担的奉献精神,以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瞄准目标,履职尽职,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在位谋政,在岗尽责,在职为民,努力争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开拓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为官心中要有戒。严于用权,本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坚决克服权力的任性,把握好慎用权力、敢用权力、善用权力的结合点,既不能在用权上独断专行、胡乱作为,也不能在用权上不敢担当、不敢作为。从增强规矩意识、法治意

  识入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有权不任性,用权必依法,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不胡来,不乱为,不妄做。

  要恪守党规党纪,自觉遵守党的“规矩”;恪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的“规矩”;恪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社会的“规矩”;恪守个人私德,自觉遵守做人的“规矩”,不越轨,不逾矩,筑牢底线,守住红线,不碰高压线,不把权力当成是谋取私利的法宝,不把权力异化为取款机,不攫取不正当的金钱利益,避免物质生活享乐化、精神生活颓废化、家庭生活逐利化。规范用权,要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的界限,拧紧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积极配合而不越位擅权,顾全大局而不斤斤计较,主动沟通而不埋怨猜忌,主动适应新常态,养成好习惯,实现新作为,努力推动形成思想统一、团结共事的局面。

  那么,如何将“严”字落到实处?首先要把住思想关口,立足于“不想”,强化教育预防。要坚持抓早抓小,加大教育力度,丰富学习内容,强化学习纪律,扩大教育范围,保证学习效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每个人都能从思想上认识到严以用权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达到高度统一。落实好“*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红脸*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第二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于“不敢”,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抓节点、抓典型,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推进监督多元化,将作风建设推向深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公权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强化“不敢”的震慑。加快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篇二: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如何正确地使用权力

  权力,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和能力的聚合体,是个人或机构在特定范围内实现意愿的重要手段。但是权力的不当使用容易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正确使用权力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将从权力定义、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正确使用等方面展开阐述,探讨如何正确地使用权力。

  一、权力的基本概念

  权力是指在某一范围内,能够支配、控制、操纵、干预他人行为的能力与机会。这种能力和机会通常来自于个人自身的掌握、职位、地位、资质等。权力不是一种单纯的概念,而是涉及到各种方面的利益和关系,在实际使用中需要考虑到其层级、性质和影响等因素。

  二、权力的来源

  权力可以来自各种不同的来源,例如:

  1.来自法律:法律规定的权力是最为明确和权威的权力,其对社会的控制和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来自职位:职位和权力通常是密切相关的,担任领导职位的人士往往具备更大的权力。

  3.来自资源:资源和权力之间也有着密切关系,可以通过掌握机会、资料和信息等获得更大的权力。

  4.来自知识:知识和权力的关系也是越来越密切的,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可以在相关领域内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以上是仅有的几个权力来源,但是无论来自何方,权力的使用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三、如何正确使用权力

  1.尊重规则:有权力的人要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待各种关系要始终尊重规则、公平公正。

  2.注重公正: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依规,并且要注重公正公平,不能以个人感情、私心等因素影响权力的正常行使,更不能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注重沟通:权力的行使需要与他人沟通和交流,了解其他人的意见和利益,尊重多元化、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寻求共识,达成合作。

  4.注重诚信:权力的行使需要保持高度的诚信,不得违规行使权力,不能代表个人或其他机构以权谋私,更不能违反社会正义和良心。

  5.注意礼仪: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注意礼仪,注重一定的仪式感和文化修养,不要失态或发怒,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

  总的来说,正确使用权力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悟道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情商、智商和能力,有能力地处理人际、组织、政治等各种关系,最终为个人和社会创造最大的贡献。

篇三: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举例说明如何合理使用职位权力

  职务权力具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职位权、奖赏权、惩罚权。对这三种权力,领导者不仅要敢于用,愿意用,还要善于用。

  (一)充分运用职位权

  职位权即法定权,被法律认定,受法律保护,是领导者职位、职权大小的标志,是领导者有效运用其他各种权力的一个基础。领导者就职的同时也就拥有了相应的职位权,其权力也就由法律、法令确定了下来,领导者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自己的领导活动。职位权的确定对领导者来说,可以使其意识到自己是组织的领导者,应自觉地运用被赋予的权力为组织服务,为全体员工谋利益。而对组织其他员工来说,职位权的确定使他们认识到,此人是我们的领导,我们要尽可能地服从他,对他认真观察,了解其能力、为人等,并尽可能地做好工作,让对方信任自己、重用自己。正因为如此,职位权的确定是领导者开展正常领导活动的基础。职位权要用好它,应根据其特征而采用恰当的用权方法。

  1.遵守法定权限

  领导者的职位权通常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领导者在使用职位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切忌违反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否则极有可能会给组织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各级领导者不可骄傲自大、目无上级,这是权力规则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领导者对下级用权也并非毫无限制,不得随意侵犯下级的权力,否则,那就意味着对下级人格的不尊重,使下级感到无所适从,从而挫伤下级的工作积极性。西方有句谚语:“有职无权活地狱。”如

  果领导者侵犯下级的权力,架空下级的权力,使下级如坐针毡,权力运行的正常秩序就会被打乱,极可能引起各种混乱。

  总之,领导者使用职位权时要学会自我约束,不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外的事随意表态做主,以免引起其他领导及领导间的猜疑,导致关系紧张,为别有用心者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组织的团结出了问题,必然会影响领导者威信的树立及用权的效果。

  2.不宜轻易动用

  领导者的职位权是通过法律等规定的,因而通常是众所周知的,组织员工也对此心存畏惧,并依照习惯对其服从,正因为如此,领导者没必要经常动用职位权。如果领导者动用职位权的频率过高,往往会遭员工反感,效果也因此而大打折扣。当然,作为领导者,不可能不用职位权,否则有关职位权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领导工作也难以进行。权力该用时得果断使用,不该用时坚决不要滥用,可用可不用时最好别用,要尽量避免频繁使用职位权。

  3.不炫耀,敢决断

  有些领导者平常比较喜欢炫耀自己所拥有的权力,也就是喜欢用口头或行为显示自己的权力,给别人造成一种威吓心理。其实,这是该领导者虚荣心理的一个反映,是一种浅薄的表现。领导者给下属造成的这种威吓可能有效于一时,但不可能长久,哪一天时机不利时,就会引火烧身。当然,不炫耀权力并不等于不使用权力,领导者应该在必要时敢于决断,绝不优柔寡断,比如在防险救灾等紧急关头,领导者应充分显示自己的职位权,该命令则命令,该指示则指示,该许诺就许诺,这样才能使权力短时间内发挥效用。

  4.善于诱导和控制

  相对而言,领导者看问题比其他员工更透彻,对组织发展全局和大的方面等理解得更深入,因此在工作中,领导者有义务也有资格对员工的工作进行适当的诱导和控制,使其行为符合组织整体发展需要。一般情况下,领导者的表扬与奖励、重申有关纪律与禁令等,都是对下属的诱导,使下属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是上司所欣赏的,是自己应该继续坚持和发扬的。领导者对下属的行为予以控制,其目的是防止下属的行为偏离组织发展的目标,工作出错。因此,作为领导者,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而果断地予以处置。即使是小的错误或违纪行为,领导都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免违纪行为积少成多,错误由小变大,最后酿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5.善于指挥直接下属

  领导者职位权的直接承受对象就是其下属,因此,领导者是否善于指挥直接下属是检验其职位权运用好坏的标志之一。在一个组织内通常都有起参谋作用的附属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当好参谋,经常调查研究自己的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作为领导者,要善于对这些职能部门进行指挥,督促其工作,引导其工作,配合其工作。领导者对下级单位的指挥是按垂直线进行的,传递的主要是领导信息和管理信息,要求下级单位严格执行,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领导者及其集团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组织的整体目标,但是当整体目标确定后,下级单位的执行情况对目标的实现关系极大。作为领导者,要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就必须及时监督检查下级单位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主要领导者还需指挥好部门主管和使用好副手。从一定程度上说,能否指挥好主管和使用好副手,对组织目标的落实有着决定的意义,也

  检验着主要领导职务权力运用的好坏。因此作为主要领导,应正确地分权、授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恰当使用赏罚权

  赏罚权是指奖赏权和惩罚权。领导者拥有奖赏与惩罚这两种权力,并常常同时使用,对此奖,对彼罚,或先奖后罚,或先罚后奖,或既奖又罚,目的都是为了激励下属,使下属按照领导者的意志行事。

  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就曾提出“二柄”的说法:“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就是说,“二柄”即统治者杀戮和奖赏下属的两种权柄。可见赏罚权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毋庸置疑,古今中外的掌权者在如何用好赏罚权方面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都按自己的见解去行事。虽然赏罚权曾被讥讽为“胡萝卜加大棒”,但对掌权者来说,如何用好奖励权与惩罚权永远具有重要意义。哈罗德·孔茨曾著有《管理学》一书,书中说道:“尽管有关激励的各种理论和研究近年来大量涌现,但不要忘记,奖励和惩罚仍是两个强有力的激励因素。”可见赏罚权在权力运用中的重要性。“奖励越多,你就越有权”这是赫尔加·德拉蒙德博士的一句名言,其言下之意是指,越是能够奖赏或惩罚他人的人就越有权,因此,掌权者必须学会使用赏罚权。在具体用权中,奖励和惩罚都具有很强的推动力,但是,它们也有不同之处: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惩罚并不一定被实施,强制也是以惩罚为后盾的,而非强制则必须以奖励为先。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有效的奖励是受奖者认为有价值的奖励,而有效的惩罚是受罚者所不愿意承受的惩罚。奖励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或者仅仅只是一句赞赏性的语言,或者只是微乎其微的一些奖金,又或者是职位的提升,等等,均可酌情使用,到底采用哪种形式,应因时、因势、因

  人而异。总之,奖励对奖励之人而言应该是较为可行的奖励,而对受奖之人而言应是极有价值的奖励,只有这两方面有效结合起来,奖励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同样道理,惩罚的形式和内容也多种多样,或者仅仅只是对某人表示冷淡,或者让某人受到一些批评,或者扣发工资等,都是一种惩罚。然而,也并不是最严厉的惩罚就一定能收到最好的效果,需根据具体情形而采用不同的、恰当的惩罚方法。总之,要想惩罚得到好的效果,就要求施罚者找准惩罚力度最小而对受罚者震撼很大的这种最佳结合点,惩罚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行使赏罚权的前提是领导者应搞清楚:受支配者到底最期望得到什么与最害怕什么,自己能够给予对方什么以及能给对方多大程度的惩罚。明了这些问题后,领导者要想方设法令对方认识到自己的赏罚能力及意愿,要自然地表露或展示出自己所拥有的权力,使对方自觉而自愿地去服从安排、执行任务。不过,为了防止遭对方忌恨,领导者最好注意不要炫耀权力,要使权力运用科学化。领导者在运用赏罚权的过程中,总的要求是赏罚分明,要有功就赏,有过就罚,既有功又有过,则既赏又罚,并尽可能做到“赏得人眼发红,罚得人心惊肉跳”,这样一来,“千金在前,猛虎在后”,每一个渴望成功的下属都会奋勇向前、尽力而为。

  为了更具体地介绍领导者如何行使赏罚权,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奖励

  奖励若要在更大范围内生效,发挥作用,则应当制订具体的奖励标准,让组织内所有员工都明了这些标准,并按照此标准去要求自己。一般情况下,除了法律、政策等规定的奖励标准外,组织内部通常还要制订相应具体的奖励标准。

  不过,制订标准时应注意正确地设计“刺激量”。刺激量是由差距决定的,差距越大,刺激量也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奖励的标准差要确定得合适,既不能过大,也不宜过小。如果标准差过小,结果是人人得奖,人人都是先进工作者,大家彼此彼此,其“刺激量”无疑很小,奖励的功用在无形中大打折扣;如果标准差过大,标准太高,“刺激量”太大,人人都觉得高不可攀,那么下属也就不敢或不愿去攀登这座“珠穆朗玛峰”了,奖励的功用无疑也是“空中楼阁”。总之,制订标准时,要多方面考虑,目标是有利于奖励的效果。

  确定奖励标准后,领导者在行使奖励权时还要考虑采用适当的奖励形式。奖励形式一般有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很多时候两种形式可同时使用。俗话说:“盲人不会因为你送给他一面镜子而感谢你。”因此,在采用奖励形式时,领导者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注意坚持荣誉奖励与物质奖励有机结合,以荣誉奖励为主;二是要注意受奖者的物质利益需要,即所奖物质要有适用性;三是要注意给予物质奖励时一定要伴有相应的表扬或鼓励之语。

  总之,由于每个人的心理需求不同,领导者给予对方奖励时,要根据其贡献大小及一般性需求,选取最适合的奖励形式,如口头表扬、现金奖励、实物奖励、颁发奖状、提拔晋升等。奖励的方式通常有一般表扬、一般奖励和重奖三种,它决定着受奖对象的产生。

  一般表扬就是指口头表扬、私下表扬,通常都是临时性的,受表扬的人选主要由领导者个人决定,表扬场合也由其自由选择,但要注意使表扬达到鼓舞人心的效果。一般奖励和重奖人选的提出,通常不宜由领导者先提出名单再由员工举手通过,最好的办法是由群众先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领导者确定,这样才会使员工易于接受,并严格要求自己,争取下次能受奖。一般奖励与重奖如果

  秘密进行,往往达不到奖励的作用,为了适应被奖者和群众的心理效应,这两种奖励方式都应公开而隆重地宣布,这样一来,被奖者的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光荣感、自尊感,而员工的心理上则会产生一种尊敬感、羡慕感,最终形成一种良性的心理效应。当然,公布奖励也并非仅在大会宣布一种形式,还可利用便利条件造成一定的舆论宣传气氛,这样效果更好。总之,奖励切忌不声不响地进行,那样不仅产生不了良性的心理效应,还会使受奖者心理上产生极大的失落感,领导者对此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另外,奖励宣布了,奖品发过了,奖励工作是不是告一段落、万事大吉了呢?当然不是,一般而言,奖励宣布后,领导者还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第一,要善于利用获奖的先进典型经验和事迹教育全体员工,尤其要帮助后进者,做好其转化工作,并带动中间者,以实现“万紫千红”、“百花争艳”的目的。第二,要继续培养和保护获奖的先进者。先进者获奖后,往往会引起个别人的嫉妒,可能会对获奖者讽刺打击,对待这种情况,领导者要予以严肃批评、坚决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必要的惩罚。另一方面,有些先进者获奖后可能会萌发骄傲自满,或是担心遭受打击等消极情绪,对此,领导者也应予以关注,一旦发现,应及时予以帮助,尽快扭转其消极心态,而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否则对个人或组织都是莫大的损失。

  2.惩罚

  惩罚是相对奖励而言的,它建立在领导者拥有惩罚权这一基础之上,是强行要求下级按领导者意志去履行职责的一种现实的用权行为。领导者采用惩罚手段通常可以使领导目标得到切实、迅速地贯彻执行,达到一气呵成的效果,而且在执行中大大减少不必要的干扰,从而使领导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领导者行使惩罚权时会经常进入一个误区,那就是只在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后才想起惩罚。不可否认,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后,领导者应毫不手软地按规定予以惩罚,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作为领导者,平时还应经常对员工进行纪律教育,强调违纪违规会导致的严重后果,让员工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意识到违纪违规必然会给自己带来相应的惩罚,这样一来,领导者的惩罚权就在无形中发挥了作用。惩罚权的运用,是领导者为了规范下属行为而采取的,他并非为了惩罚而惩罚,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警醒下属按章办事,因此在平常工作中,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纪律教育,要将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做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这才是行使惩罚权的最根本的目的。下属一旦违反了规定,领导者就应果断地采用惩罚措施,这是在平时纪律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下属不得不接受。当然,作为领导,在实施惩罚时,应认真地鉴别分析,找出主客观因素,并运用恰当的惩罚形式,做到惩罚适度。通常,领导者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惩罚形式:

  (1)最轻者:私下提醒

  有些下属确实违反了有关规定,但情节轻微,属于初犯且非故意,此时,领导宜采用最轻微的惩罚形式——私下提醒。这种形式带有规劝和警告性质,但又不对该下属形成团体压力和孤立效应,对方应该在心理上容易接受,不至于产生排斥心理,而且这本身就是领导与下属的一次良好的沟通机会。

  (2)较重者:当众批评

  如果下属违反规定的性质较重,则领导应对其行为进行当众口头批评,使其受到一定的团体压力,这有利于该下属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当然,该

  形式的使用也应根据需要而定,该在大多数人面前予以批评就在大多数人面前批评,可在少数人面前进行的就在少数人面前进行。

  (3)严重者:正式处分

  一般而言,正式处分这种形式是领导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因主要是下属违反规定的程度较大,其性质比较严重,不对其采用该形式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起到震撼的效果。不过,若要对下属正式处分,最好发动群众讨论,通过大会公布或通过文字通报处分结果,这样效果会更好。当然,无论是不是正式处分,领导者都应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角度考虑,从组织总体目标角度考虑,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因此,当正式处分完毕后,领导者还应及时做好受处分者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地使对方认识到处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对其帮助的方法,让他从中认真吸取教训、认真悔过,还要防止对方自暴自弃或消极对抗,同时提醒其他员工引以为戒,以免重蹈覆辙。只有如此,领导者实施的正式处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但是,时代在前进,文明在进步。领导者要明确地意识到,如今惩罚的方式与以往已有不同,现代受支配者更看重的是理性服从而非盲从,因此,领导者应该更多地通过启发、商量、讨论、建议等方式,清晰地阐明自己的意图,理智地分析问题,使下属认清工作目的、方法与纪律要求等,认识到其所从事工作或执行任务的重要性或价值,并进而激发起强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如果领导者毫不理会下属的意见,一味地强调自己的惩罚权,要求下属绝对按其意愿行事,往往会令下属极为反感,导致组织人心思离,提防心理过重,或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组织的战斗力也在无形中丧失殆尽,这样对领导者和组织总体来说,都是莫大的损失。

  (三)赏罚结合

  赏罚权既可以将赏和罚分开用,也可以将赏和罚两者结合起来,而且,赏罚结合是运用赏罚权的更高境界,更能使下属觉得领导者是非分明。其实,赏罚本质上说就是一对孪生兄弟,若要扬善,就得奖赏;若要除恶,就得惩罚。在领导者的实际用权中,我们不难发现,赏罚通常都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比如说,对此人奖励,而其他人员没有得到奖励,这无形中也是对其他人员的“惩罚”。再比如说,奖励程度上的差别性也在某种意义上暗示着有奖有罚。另外,对同一人同时既奖又罚,将两者结合起来,这也是常见的现象。

  不过,不少经验不足的领导在行使赏罚时并不懂得如何将之有效结合,常犯的毛病是,要么不敢大胆行使赏罚权,要么片面行使赏罚权,要么只会赏而不会罚,要么动辄惩罚下属,等等。这种情况导致赏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相反弄得下属人心惶惶,与领导之间形成严重的对立心理。其实,如何结合运用奖励权和惩罚权,说到底就是一个恩威并施的问题,关键在于并施得巧妙,结合得紧密有效。领导者在决定奖励或惩罚时一定要从怎样达到最好的效果出发,在“结合”上、“并施”上下大工夫。

篇四: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权为谁所用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

  近段时期,有关“天价”行为在网络上的给力曝光不时吸引着我们的眼球,牵动着我们的神经。特别是今年4月12日,被网络炮轰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曝光的的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公款购进价值95.8万余元“天价”茅台酒和高达11846元一瓶1996(750ml)拉菲红酒事件,使我们在继其2009年7月花2.4亿元装修总部大楼,安装1200万元“天价吊灯”以及南京周久耕局长所抽1800元一条“九五至尊”天价烟,山东省粮食局12人一顿吃掉14810元的“天价餐”之后,看到的又一次“天价”之作,又一次在公职人员、公职部门出现这种铺张浪费之举,由此可以推断:“天价”行为必系手中握有一定公共特权且有公款够其肆无忌惮挥霍的“领导者”创造。我们在愤愤不平的同时,禁不住要问: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各个拥有公权的官员为何如此胆大妄为,滥用手中的权力?各级党政领导究竟应当如何认识手中的权力,怎样运用手中权力?

  关键词一:正确认识权力

  “权”,乃“秤锤、秤砣”,是衡量轻重、比较利益的称量之器物,“权力”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主体(个人和组织)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通过一定方式,支配和制约客体的一种现实能力,因此具有扩张性、占有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由于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阶级属性不同、追求和维护的利益不同,权力的本质属性除了社会性外,还具有阶级性,由于掌权的人总是从属于一定的的阶级,因而权力的社会性总是体现在阶级性中,权力从而成为特定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需要指出的是:权力除了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外,还有明显的个体性,即权力的行使是由社会成员中占少数的权力执掌者来具体执行。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社会中,权力是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剥削和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强制力量。权力如同货币一样,是令各色人等趋之若鹜的东西,有不可言状的“神奇魔力”(“权”可以变“钱”便是其实质内容。“权力权力,有权有利”,权力成为了一种获取钱财的工具,而且要比其他工具换钱要来得容易,来得迅速。)。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政治制度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权力拜物教”(权力拜物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凸显权力的优越与霸道,将权力视为获取社会承认、名誉、地位、财富的唯一根本的途径,并随之将权力的追逐、获取与使用视为人生的根本乃至人生价值意义的实现,并因而对权力顶礼膜拜的一种社会畸形现象,其实质就是官本位条件下的权—利或钱的非正当、非合法的交换,即通过权力获得“合法”的特权以及非法的利益。)滋生的土壤。但应清醒看到,现实生活中,剥削阶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腐朽的权力观,在相当一部分人中仍很“吃得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领导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职人员,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委托来承担国家公共事务的领导、决策和管理职能,他们是社会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不是特殊公民,不能成为骑在群众身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但有些人并不相信这些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基本常识。在他们心中,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有的领导干部在担任相应职务之后,想得最多的不是如何搞好自己的工作,而是怎样保住自己的“官位”,如何进一步“升迁;工作的重点不是围着群众的利益转,而是绕着上级的“意图”转;搞各项事情总是看“一把手”脸色,完全不在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更

  不在乎所辖区域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实际利益。2003年,某县发生一起特大系列杀人案,17名青少年被害。血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口口声声对受害人家长称“没有经费”,一再推诿;5月间,该县街道上两个垃圾桶被盗,县领导怕影响该县申报国家级“文明县城”,指示县公安局3天破案。公安局在县电视台新闻栏目滚动播出“垃圾箱丢了”的新闻,并对提出线索抓住罪犯者奖励5000元。公安局派出大批警力专门摸排,力度之大,动作之迅速,和“调查学生失踪案”形成鲜明对比,概因盗箱案的查处是上级领导发了话。

  为什么党内会产生像成克杰、胡长青、李真这样的大腐败分子,产生李兴民那样极端滥用权力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人根本不相信权力的“公共性”,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私有的。他们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在腐败分子手中,权力成为“寻租”的工具,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国家法律的力量。现在有一些地方官员常常学着封建社会地方官的口吻,称自己为“父母官”。尽管有些人怀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良好动机或愿望,但认为自己是老百姓“衣食父母”想法,则完全颠倒了历史的是非。须知,老百姓才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的“衣食父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大到国家政权是否稳定,小到某个领导干部的形象好坏,全在于民众意愿是否得到了尊重。

  关键词二:情为民所系才能权为民所用

  在电视屏幕上,我们看到过如下令人感动的镜头:当“非典”疫情最紧急时候,胡锦涛总书记出现在广州街头上与市民亲切交谈;温家宝

  总理下到200米以下矿井与矿工一起过节,在三峡库区亲自为民工讨工钱。党和国家领导人亲民、爱民、为民,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可是,我们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与老百姓的感情淡漠了,走马观花,热衷于场面上的应酬,出没于文山会海,陶醉在湖光山色间;一些人爱跟大款老板交朋友,有的甚至提出“以老板为中心”;有些人心中,只有自己的个人算盘,而人民群众的困难和疾苦根本没有位臵;一些职能部门“门难进、脸难看”,特别害怕群众上门“找麻烦”,视群众为“刁民”或“无赖”;还有的竟然与黑势力的“老大”称兄道弟,搞“以黑治民”、“以恶制良”。这些现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是十分危险的。

  如何正确地看待人民群众,是关系到我们能否真正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问题。

  一、要在领导干部中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学习,学习毛主席关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的教导;学习邓小平关于“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的论述;学习江泽民关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改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不能丢”的指示;学习胡锦涛关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

  二、各级党政领导要深怀爱民之心,心中要时刻挂着群众的疾苦。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各种政策,要把维护和实现群众的利益,尤其是维

  护社会弱势群众的权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千方百计谋富民之道,忧民之难、解民之困、减民之负、体民之心、守为民之责。

  关键词三:树立科学的政绩观

  大家或许还记得,2003年11月份《重庆商报》曾有过这样一则报道:巫山县规划委员会一致同意建造巫山神女塑像。“神女”的高度被确定为138米,远远超过91米的美国纽约自由女神像。巫山想把这尊像建成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和三峡平湖的新人文景观,耗资将在4亿元上下。如果这则消息是真的,那么,一个总产值仅仅1.5亿元的贫困县将在近年越来越热烈的建设标志性建筑的全国性大赛中拔得头筹。它使得人们不得不深入思考一个紧迫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怎样看待政绩,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

  生产要有成果,为官要有政绩。所谓政绩,就是指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务取得的工作成绩和贡献,是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当干部要讲政绩,而且要努力创一流政绩。上级考核干部和使用干部,也应当主要看政绩。问题在于:一、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动机一定要端正。必须是为了党的事业、国家的利益、人民的福祉,而不是为了谋取更高职位和换得个人一时的荣誉;二、领导干部取得政绩的手段和途径一定要正确。创造政绩,要靠开拓的锐气、科学的决策、艰苦的工作、实干的精神。那种用所谓“形象工程”、“参观景点”哄来的“政绩”,用虚报浮夸骗取的“政绩”,用杀鸡取卵掠来的“政绩”,都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因为这些“政绩”与增加人民群众收入,扩大就业门路,改善投资环境,不仅没有丝毫的益处,还有极大损害。

  所谓政绩观,就是对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其中包括对什么是政绩、创造政绩的目的、创造政绩的方法、评价政绩的标准的认识。政绩观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领导工作中的根本体现。

  对领导干部来说,政绩观至关重要,对如何从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干出什么样的政绩;不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就不可能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秉持什么样的政绩观,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也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看一个部门、一个领导干部是否言行一致地落实权为民所用的要求,关键看其是否把涉及群众利益、民间疾苦的“小事”真正当作一回事,是否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真正贯彻到决策和工作中。在这方面,我们不能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对立起来。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把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放在眼里,据说是由于他们所想所做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有这个名目掩盖,即便是干“有害民生”的事,他们也不会觉得愧疚,甚至还会自诩有魄力、大手笔。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并非脱离和排斥其具体利益、当前利益,也并非是一味要靠损害后者才能实现的东西。

  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所谓的大名目、大手笔是不会让群众相信的。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推行“改革”,加快“发展”。改革和发展都是为人民群众的福祉,但现在社会上所谓“成本论”、“代价论”或“牺牲论”流行。据说,改革要讲成本,可是这些“成本”主要由工人、农民承担。为了加快“发展”,需要群众做出“牺牲”,于是居民的就业、医疗、子女上学、收入的增加,都可以牺牲掉。这种观点既歪曲了改革的实质,也是对“发展是硬道理”的极大歪曲。许多地方、部门的改革方案、发展思路严重忽视了群众利益,不是使群众受益,而是使群众受损害或损失后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一些地方打着“经营城市”的招牌,大面积地“圈地”,造成农民失去土地,却根本不去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这些人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但与增加群众收入、扩大就业没有丝毫的联系。更有甚者,在某些领导干部中,“改革”和“发展”都成了“坑民、害民”的行为,成为“谋私”的手段了。

  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杜绝一切滥用权力行为的存在,最主要的办法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步伐。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最大、最根本的权利就是管理国家、管理各类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我们不能以为国家只是由部分人管理,人民群众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的权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才能真正遏制各种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人民群众成为领导者和管理者的监督者,权力才能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力量。

  关键词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据2011年3月30日,中国反腐倡廉网报道: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日前在全市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大会上说:“廉洁自律是每一位党员干部一辈子的常修课。看到这条消息,我们不禁要思考,对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到底什么最重要?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处在政治权力的中心。权力本来是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群众服务所必需的工具,但是自它产生的那一刻起,腐败就与权力“如影随行”。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但是党员领导干部又是最容易被腐败俘虏和击倒的对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表现的如何,关系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一个地区政风和社会风气,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时时处处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成为表率。

  没有了廉洁自律,政绩再好也难长久。刘志军、许宗衡其实都很有政绩,但是在他们政绩的背后,暗藏了更多贪污腐化的东西,刘志军作为铁道部部长,也确实为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但是他严重违纪,为国法所不容。所以,当一个党员干部没有了廉洁自律,所谓政绩也显得苍白无力。

  没有了廉洁自律,职位再高也要下台。陈希同、陈良宇虽然身居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高位,但他们违法了党纪国法,为法律所不容,所以他们也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在2010年,我们看到诸如郑少东、陈

  绍基、王华元、许宗衡这类省部级高官因为腐败而落马。所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所谓职位其实是党和人民信任的结果,当一个干部走上腐败道路,再高的职位也是靠不住的,因为他失去了支撑它的基础。

  没有了廉洁自律,权力再大也难以维持。广东茂名地委书记罗荫国,虽然他将所有大权揽于一身,煞费心机让党内监督形同虚设,但是最终还是因为不廉洁而被绳之以法。道理其实很简单,你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没有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你的权力又如何去维持?揽再多的权力有何用?丢失了人民的真心拥护一切都是泡影。

  廉洁自律是一个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基础,这个基础要打牢,就要一辈子常修,一辈子用心,一辈子自省。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关系每个人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员领导干部要珍惜自己的事业,珍惜安定幸福的家庭生活,珍惜自己的美好前程,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节操和正气,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纯粹的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篇五: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领导该如何把权力牢牢握在自己的手中?不复杂,但也不简单

  权力是领导存在的唯一原因;权力的行使一定要给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无论再怎么授权,绝不允许分权;争权夺利,究竟争多的是什么?

  1.权力是领导存在的唯一原因

  管理者不断得到晋升的过程,其中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手中权力范围不断的扩大。

  权力权力,顾名思义,有权才有力量,才能指挥的动别人,才能不断实现更大的抱负和愿景。

  权力一方面字面上通权利,有权才有利,有权才能够不断的去制定规则分蛋糕,才有利益。

  权力另一方面字面上也通拳力,自古拳头里边出话语权,争夺权力的过程肯定充满竞争,充满血雨腥风。

  所以,尝试争取权力之初,一定要认真的自我审视,自己的才具是否足够,是否足以应付这条满是荆棘的不归路。

  2.权力的行使要给个名正言顺的说法

  身为领导,一定要给自己行使权力的过程找到名正言顺的理由。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其实身为下属,无论做何种安排,他们都只想领导给一个说法而已,其实绝大多数下属根本不在意这个说法是否合乎逻辑。

  但下属还是需要一个说法,而领导一定要给下属一个说法。

  有了说法,领导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把业务安排下去。

  权力的行使过程,就是伴随着一个名正言顺的说法形成的过程。

  3.可以授权,但绝不允许分权

  理人,授权给他们。

  领导的精力是有限的,因此许多时候可以在听话的下属中寻求代得到授权的下属就如同得到了尚方宝剑,能够极大的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

  但授权归授权,却绝对不能够分权。授权时行使权力的是代理人,但分权行使权力的就是领导的分身了。

  分身出来时间久了,正主说话也就不管用了。权力分出去,极大可能就再也收不回来了。

  因为只要权力在手一天,分身们就可以组建自己的地下领导班子,把权力分割的四分五裂。

  等到权力的正主发现时,下属们可能已经铁板一块了,这时候说啥也没用了。

  重新打破僵局,洗牌从头再来,有的你忙了!

  4.争权夺利,究竟争夺的是什么

  有些正职说话不算数,被副职骑到头上,为什么?

  因为正职有名无实,空有领导名头,缺乏实际权力。

  为什么同样的平级部门,有的部门人人都知道是边缘部门,而有的部门人人都清楚是实权部门?

  还是因为权力范围的差别。

  争权,争得是实权,而不是虚名。

  让权,让的是虚名,绝不能让实权。

  虚名这东西,就和奖状一样,想要多少都有,但实权让出去了,怎么可能收回来。

  争权也就罢了,为什么还要夺利?

  难道仅仅因为“千里当官只为财”?

  根本上因为夺取的利益可以再放出去,放给下属,激励他们苦干实干;放给领导,换得他们明里暗里支持。

相关热词搜索: 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如何用 权力 手中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方远公文网 2007-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方远公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方远公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苏ICP备070125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