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四篇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篇一
凡是基层“三重一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认真执行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
(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篇二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支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小组长、群众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支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村级三重一大篇三
6月30日,旗委、政府召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试点工作推进会,旗委书记云卫东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王羽强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旗委副书记刘凤云,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齐兵,旗委常委、组织部长乔小军,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王文生出席会议并作点评,旗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煤炭局、锡尼镇负责人做典型发宣,全旗“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全旗“三重一大”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试点地区及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工作一项一项往实做、往成做。当前,推进会各项筹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关键阶段,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抓紧利用有效工作时间,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自治区“三重一大”试点推进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云卫东指出,一要以高度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履行好“三重一大”试点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主
动担责,切实将“三重一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要按照目标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动试点工作开展。三要着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旗级层面要统筹做好全旗“三重一大”试点工作,部门及地区要找准切入点,做到重点突出,特点鲜明,亮点新颖。
四要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深入推进“三重一大”试点工作,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培育优良干部队伍。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用权,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着力打造一支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干部队伍。六要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典型引领作用。结合我旗发展实际,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级重点工作部署不同层面充分展示试点工作成效,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做法。
期间,全旗“三重一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地察
重一大决策制度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
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A)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
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
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
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
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S)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范文(精选多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5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3.1.1.1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3.1.1.2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3.1.1.3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1.4奖金分配制度。
3.1.1.5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3.1.2.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3.1.2.2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3.1.2.3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3.1.3.1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3.1.3.2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3.1.3.3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1.3.4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3.1.4.1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3.1.4.2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突泉县商务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供销社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供销社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供销社党总支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供销社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总支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供销社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七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二)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三)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__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__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委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供销社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供销社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供销社党总支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局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供销社党总支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供销社党总支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供销社党总支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
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供销社党总支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总支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供销社党总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供销社党总支会议后应及时形成《供销社党总支会议纪要》,由供销社党总支或其委托的党委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
供销社党总支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总支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委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经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供销社党总支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
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总支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供销社党总支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3月10日
供销社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股室调研考察)
(股室整理)
(初审)
(复审)
(研究决定)
(审核审批)
(宣布决定)
(限时一周)
(监督)
供销社重大项目安排流程图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供销社重要干部任免流程图
供销社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
由供销社党总支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需再经党总支集体研究后决定
计财股汇总、梳理,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突泉县商务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拟提出大额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相关科室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完善分配使用
计划
提党总支会议形成决议,做出决定
及时在公示栏,公示期一般为7天
纪检部门加大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力度,确保规范运行
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的检查审计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
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
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议事内容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
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
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党支部“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洛资党支〔2018〕8号签发人:xxx中共X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
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工作实际所制定。本细则中“下属公司”是指XX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纳入XX公司管理权
限由XXXXX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XX公司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XX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会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各支部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出资人决定的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XX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9.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
10.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根据集团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监控;
15.决定公司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
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
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
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集团的决定选举企业负责人,报集团批准。
(四)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1.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
在公司贯彻执行;
2.承担本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
主业,认真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等“三重一大”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安全稳定、重要管理制度、职工
利益等重大决策:XX公司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XX公司对外
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
XX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
产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包括:
(一)XX公司党支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内职务任免、聘用、解聘等;
(二)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
免、聘用、解聘等;
(三)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
(四)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或者免职处理的。
第七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
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
投资计划;
(三)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新建、并购、收购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超过500万元的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五)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其他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七)其他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事项包括:
(一)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或使用,如现金投资、入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拨付等;
(二)XX公司本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XX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其中单笔20万元以上、同一年
度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对同一对象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事
项,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其他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事
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XX公司党支
部(扩大)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总支委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总支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对重大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支部委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
(四)作出决定。在党支部支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总支支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支委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党支部支委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XX公司党支部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支委会议记录》应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均需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对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三条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纪要》,由党支部支委书记或其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支部支委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四章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经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支委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XX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三重一大”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是企务公开的重要内
容,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集团“三重一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没有报告的。
(三)未向决策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的。
(五)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
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V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
中共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中共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2019年7月27日印
发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执行三重一大方面我们坚持三个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具体做法
(一)重大决策
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
3、制定和实施委综合体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
4、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5、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
6、关系全体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决定计生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3、决定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4、确定计生委管理的干部后备人选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5、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6、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7、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
2、涉及本委5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3、涉及本委1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4、涉及本委集体资产、土地批租、土地出让、拆迁等项目;
5、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委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本委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3、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4、涉及本委500元及以上对外的捐款、赞助;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委党支部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各股室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委党支部领导汇报。
(三)党支部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委党支部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对未经委党支部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部门报告。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将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的监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委党支部集体决定的;
2、未经委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委党支部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委党支部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
(实用版2篇)
目录(篇1)
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概念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实施流程
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五、总结
正文(篇1)
【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概念】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是指在我国党和政府决策过程中,对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讨论、研究和决定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事项:指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国家安全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重要问题:指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包括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举措、重大项目推进等。
3.重大项目:指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工程项目。
4.重大决策:指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实施流程】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议题提出:有关部门或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的议题。
2.议题审查:议题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查程序,确保议题符合三重一大的要求。
3.议题讨论:在决策会议上,对决策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决策方案。
4.决策制定:根据讨论结果,形成决策方案,并提交给相关领导或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5.决策实施:决策方案经批准后,进行具体的实施。
【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这一制度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可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其次,这一制度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民主性。通过听取各方意见,可以使决策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再次,这一制度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法治性。通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决策,可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决策的法治性。
目录(篇2)
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作用与价值
正文(篇2)
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是指在我国党和政府决策过程中,对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等“三重一大”问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讨论、研究和决定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党的领导地位,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决策失误,促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1.议事规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具体程序包括:确定议题、准备材料、充分酝酿、会议讨论、表决决定、形成纪要等。
2.决策制度:对于重大决策,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应当明确决策的实施主体、时间节点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都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要加强决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失误,确保决策的有效性。
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的作用与价值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对于维护党的领导地位、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决策失误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这一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凝聚党的领导力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参会者
1、参加大会的有会议组织者、特邀嘉宾及其他参会者等;
(二)会议程序
1、参会者到达会议地点的欢迎仪式要按安排;
2、大会由组织者、特邀嘉宾发表讲话、发言和回答问题,以及其他各方发言;
3、组织者根据会议情况,提出会议议案;
4、全体参加者协商讨论;
5、会议做出决议并公布;
6、参加者围绕会议的议案作出实质性表决;
7、组织者对会议的结束作最后总结;
(三)投票制度
1、参会者按照同意、反对和弃权等三种投票种类投票;
2、投票中,只有投票人提出同意的才能算有效票;
3、投票中,反对和弃权的都算无效票;
4、投票时,可以由组织者提议由一位或多位组织者监督投票行为;
(四)会议归档
1、组织者负责归档会议的材料;
2、大会的决议文件应将参会者的投票结果、议题及决议文件归档存储;
3、会议结束后,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归档,供后续参考;
(五)最后
1、会议安排、结束时间由组织者权宜调整;
2、会场规范:严格维护会议秩序,禁止进出会场的人员;
3、临时情况:参会者如出现临时情况,会通知改变会议安排;
4、保证服务质量:组织者有义务保证承办、组织者的服务质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章程》《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和市委、区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1二、事项范围
须经办公室室务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年度工作打算、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题目;2、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题目;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管理:
1、确定后备干部举荐人选;
2、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3、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4、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5、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6、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
7、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派的处理;(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涉及区委办公室1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
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2、涉及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
备等一次性购置项目;
3、涉及集体资产的使用项目;
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5、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6、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7、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
应由区委办公室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步伐化,以包管决策进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办公室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区委办室务会集体讨论。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办公室室务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
3定步伐提出,除遇重大突发变乱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室务会召开前送达参加职员,并包管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干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办公室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室务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室务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题目尚不分明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查询拜访研究后再作决策。
2、办公室室务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室务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有关科室及相干职员。
3、有关科室及相干职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室务会决策后,由领导同志按分工
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室务会明确一名办公室室务会成员牵头。
4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
摘要:
一、引言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概述
1.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2.议事规则的作用和意义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
1.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2.议事规则的程序
3.议事规则的决策制度
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实施与监督
1.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
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作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在决策过程中,为保证民主、科学、依法决策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将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概述、具体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概述
1.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三重一大事项,即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这些事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严格遵循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2.议事规则的作用和意义
议事规则旨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
1.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经营方针、组织架构等方面的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重要部门负责人等人事调整的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并购等重大项目的事项。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大额资金支出、筹措等事项。
2.议事规则的程序
(1)议题提出:相关人员提出议题,明确议题内容、背景和必要性。
(2)议题审核:对议题进行审核,确保议题符合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3)议题公示:将议题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议题讨论:组织相关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5)议题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题表决。
(6)议题实施:对表决通过的议题,进行具体实施。
3.议事规则的决策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领导。
(2)保证议题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3)严格遵循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
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实施与监督
1.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
(1)议事程序繁琐,影响决策效率。
(2)部分议题涉及商业秘密,公示和讨论存在困难。
(3)部分领导人员民主意识不足,难以接受监督。
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作
(1)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实施进行监督。
(2)发挥党组织、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议事规则实施的监督。
(3)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结论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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