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工作思考(6篇)

时间:2024-09-10 17:32: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工作思考

  

  室组地联合办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

  室组地联合办案是指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地方政府的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活动而进行跨部门合作。室组地联合办案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集中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然而,当前在室组地联合办案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

  首先,分工不明确是影响室组地联合办案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联合办案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每个部门的工作得到合理分配,避免出现职责不清、工作重叠的情况。同时,需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办案标准,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整体协同效率。

  其次,信息共享不畅是室组地联合办案中的另一个难题。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建立起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信息实时共享。这需要各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推动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还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共享的信息不被泄露,保护相关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缺乏统一指挥协调是影响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在联合办案中,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只有统一指挥,才能确保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案件的侦破和办理工作。

  此外,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默契度不高也是室组地联合办案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室组地联合办案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模式、文化背景等的差异,往往存在互不信任、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培训,提高彼此的理解和合作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办案标准,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得到合理分配和协调。

  二是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推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并制定相应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三是要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四是要加强合作能力培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培训,提高彼此的理解和合作能力,促进合作默契度的提升。

  总之,室组地联合办案是提高警务效能、打击犯罪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解决分工不明确、信息共享不畅、缺乏统一指挥协调和合作默契度不高等问题,可以提高联合办案的效率和成功率,进一步增强执法机关的工作能力和公信力。

篇二: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工作思考

  

  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研究

  引言

  近年来,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质量,我国公安部门逐步推行了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该机制旨在整合多方资源,强化协作合作,提高侦查工作的整体效能。本文将就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重要性、具体运作模式以及需要改进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重要性

  1.提高侦查效率:传统的犯罪侦查往往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这常常涉及到信息共享的问题,导致协作低效。而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运用,可以实现信息的即时共享,避免了信息滞后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侦查工作的效率。

  2.强化资源整合: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下,多方面的资源将得到更好的整合,包括技术手段、人员配置、侦查装备等。这将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保障,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强大的力量。

  3.提高侦查质量: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可以消除信息上的盲区和间隙,整合各类线索,从而提高犯罪侦查的全面性和精确度。各部门间的协作和资源共享,有利于迅速锁定嫌疑人、搜集证据以及查清案情,从而提高侦查工作的质量。

  二、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运作模式

  1.室内组:室内组是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核心部分,主要通过线上会议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协作研判和任务分派等工作。室内组成员可涵盖公安机关内的不同派出所、大队、支队等组织,也包括其他相关部门。

  2.地面组:地面组是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外延,主要负责实地工作和执行任务。地面组成员由室内组根据需要选派,通常包括侦查人员、治安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等。地面组与室内组的协同工作,实现了情报支援和后勤保障的无缝衔接。

  3.信息共享平台: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依赖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该平台可以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快速共享和交流,包括犯罪线索、案件进展、技术手段等。这将大大提高协作效率,并能有效避免信息分割和隔离的问题。

  4.指挥调度中心: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指挥调度中心起到统筹指挥和调度的作用。该中心由公安机关设立,负责协调室内组和地面组的工作,统一决策和调配资源。指挥调度中心需要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和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

  三、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向

  1.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涉及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如何保护信息的安全性是一个重要问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操作规范。

  2.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问题仍然存在,有时信息的交流不够及时、全面。需要加强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促进信息的畅通共享。

  3.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工作流程还不够规范,导致了工作中的迟延和纷乱。应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

  结语

  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对于提高侦查效果、加强资源整合和提高侦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制度建设和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只有对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有深入的理解,并积极进行相关探索和研究,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势,提高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和效率。

篇三: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工作思考

  

  室组地联合办案存在的问题建议

  随着治安状况的日益严峻,多地警方开始采取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模式,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然而,在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实践中,难免会存在问题,下面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信息共享不充分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前提是信息共享,但是在实际中,由于警种、场所、区域等不同,导致信息不充分共享,尤其是存在“个案独立”等现象。这就导致了协同作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重复行动或漏洞等问题,影响整个行动的效果。

  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加强跨警种、跨场所、跨区域的协调,形成“信息闭环”,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二、资源共享不足室组地联合办案存在一个问题是各部门间资源无法有效地共享。由于任务独立、专业化的特殊性质,导致了各部门资源不能合理利用,这就导致了重复投入和效率低下。

  建议: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各部门在行动前就要做好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对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分类和分配,做到资源互通共享、优势互补、高效统一。

  三、协同作战不够协调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各部门要进行有效协作,做到“一盘棋”。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个部门之

  间权力分散、决策不一致等问题,协作总体效果不佳,各种问题也就层出不穷。

  建议:在室组地联合办案的过程中,应该把协作机制和流程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行动需要制定详细的协作方案和排列方案,确保各方协作有序、高效。

  四、责任和权利不明确室组地联合办案中,要考虑到各部门的权责平衡,采取协商和协定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利,避免行动过程中出现摩擦和冲突。

  建议:对于室组地联合办案的责任和权利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制度,做到权责相统一,实现权责分明的水平分工和任务分配。

  通过以上建议,可以完善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模式,有效提高协同作战的效率和成效,减少因为信息不畅、资源不备、协作不足、责任不明的问题,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安宁、保障法治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目标。

篇四: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工作思考

  

  室组地联合办案存在的问题

  室组地联合办案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通过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一个密切协作的工作团队,共同侦办犯罪案件。虽然室组地联合办案可以大大提升案件侦办的效率和质量,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室组地联合办案的组建需要各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需要一个完善的成本预算和资金分配机制。但事实上,由于办案中涉及的资源分布不均,有些地方会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提供有效支持,导致办案效率下降。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资源协调机制,保障室组地联合办案的质量。

  其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室组地联合办案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数量较多,管理难度较大,若无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管理机制,容易产生散漫和混乱的情况。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应该规范室组地联合办案的运作流程,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及执行标准,保证办案的组织与指挥的统一性和专业性。

  第三,由于室组地联合办案需要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这就需要各方间进行信息共享。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信息安全问题,因为不同部门和地区的信息安全标准不一,容易引发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和保密机制,并加强室组地联合办案中信息交流和传输的安全保障。

  第四,在调查过程中,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各方可能发生意见分歧或冲突,甚至出现办案精神、工作方式等的差异。这些问题会给办案带来许多困难,也会影响到整个办案中的协作效率和质量。因此,有必要在组建室组地联合办案时,加强成员的培训和沟通,增强各方间的互信,加强平等协商,进一步完善室组地联合办案的运作机制。

  最后,室组地联合办案也会存在意识形态差异问题。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文化背景存在差异,各方对犯罪行为的看法与态度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到办案的操作方式与效果。为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加强各方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充分尊重彼此差异。

  综上所述,室组地联合办案在各方协作的基础上,达到了加强合作、提高效率、提高质量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协调解决。只有加强立法和监督,建立合理的运作机制和环境,才能够更好地推进这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篇五: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工作思考

  

  室组地联合办案存在的问题建议

  近年来,室组地联合办案已经成为了公安领域中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特别是在一些大型案件中,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模式比单纯的地级办案或者省厅直接派遣队伍去办案,更能够利用地方警力资源和情报优势,提升办案效率和成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室组地联合办案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解决。

  一、室组地联合办案的问题

  1.各方面的沟通不畅,导致情报信息未能及时传递

  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常常出现各方面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导致一些关键信息未能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手中,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进度。

  2.各方面对案件理解程度不同,导致协作难度大

  因为地方和省厅公安机关之间的职责不同,对于案件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角度也往往不同,所以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经常出现协作难度大的问题。

  3.本地公安机关资源不足,配合困难

  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如果需要配合省厅公安机关来解决大型案件,常常面临着资源不足、人手不足的困难,导致办案效率和成果不尽如人意。

  二、解决室组地联合办案的问题的建议

  1.加强对信息传递的管控

  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各方面对于信息的传递应该做一个顶层设计,明确传递渠道和传递方式,加强管控,确保关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手中,有利于解决配合难度大的问题。

  2.搭建自己的案件分析平台

  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各方面可以搭建自己的案件分析平台,提供分析工具和平台服务,让所有人都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案件研判,以此避免因理解角度不同,导致协作难度大的问题。

  3.建立公安机关资源调配机制

  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需要建立一套公安机关资源调配机制,让各方面在资源不足或人手不足时可以快速调配其他地方的警力来配合,以此在办案效率和成果方面保持一定的竞争力。

  4.加强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协议管理

  室组地联合办案双方应该在协议签署时加强规范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对于协议不履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和奖励,以此激励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综上所述,虽然室组地联合办案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更好地利用地方警力资源和情报优势,提升办案效率和成果,但是也

  存在一些问题,各方面应该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提升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篇六: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工作思考

  

  从审理视角谈“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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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室指定管辖或者协商管辖,集团纪检监察组与河北、山西、贵州、云南等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开展了“室组地”联合办案,积累形成了“混编成组、发挥优势、共同研判、一体推进”的有益经验,也探索建立了“集团纪检监察组或者有关室协调指导+专案组执纪审查+地方监委执法调查”的办案模式,先后完成了数起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也总结了较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现结合已审结有关案件情况,笔者从审理视角谈“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实践与思考。

  关键词:审理视角;室组地;联合办案;实践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协同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等,对派出机关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提供了工作指引和具体规范。

  一、有关概念及要求

  “室组地”联合办案,主要是指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发现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时,在派出机关监督检查室统筹协调指导下,通过协商或者报请指定管辖等方式,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理案件的工作模式。它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对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目的是使“室组地”三方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既按各自职责分工承担任务,又扬优势补短板,并肩作战、契合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释放“1+1+1>3”叠加效应。同时还能够有效解决监督执纪执法人手不够、能力不足,以及裙带关系、熟人社会等问题。实践中,针对大案要案特别是留置案件,以审查调查为牵头部门,抽调一定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实行办案力量统一调配、混合编组,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大案要案,有效破解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查办案件面临的协调取证难问题,做到快查快结、高质高效。

  “室组地”联合办案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系统思维和“三方协调”的统筹意识,其关键是各个主体务必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确保协作配合优质、高效。与此同时,“室组地”三方均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案件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工

  作指引规定,履行必要程序手续,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联合办案的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指定管辖或者协商管辖是串联“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纽带,直接影响着协作配合的质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与派出纪检监察组共同协商拟指定的地方纪委监委,并及时与联系地方的有关室及有关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介绍案件背景及相关情况,沟通一致后,再由派出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具体对接。

  二、实践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政治保障

  联合办案的每个专案组都由集团纪检监察组分管组领导进行统筹协调,指定至少一名所属有关单位纪委书记或者组内有关室等同志任组长或者副组长,同时明确外查组、内审组、综合组等负责人,专案组定期形成工作简报,分管组领导和组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集体研判线索处置,提出案件查办重点方向等。

  (二)整合人力资源,组建高效团队

  经组领导批准,组内有关室协调集团所属有关单位纪委或者监督中心,抽选部分专业人员,集中力量、聚指成拳,组

  建“室组地”联合办案专案组团队,配备专门的工作场所及专用设备等。专案组成员定期召开案件工作例会,分析研讨案情,总结办案经验,充分发挥团队成员主观能动性,有效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专案组成员积极配合地方纪委监委参与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三)打造实战平台,发挥“传帮带”作用

  以联合办案为契机,要求所有专案组成员全程参与办案,每个专案组内部分组时,综合考虑人员搭配问题,采取“1+1”模式,对工作经验欠缺的成员,由办案经验丰富的纪检骨干,从办案纪律、措施使用、审批程序等“手把手”传授,以案代训、以干代培,干中学、学中干,以“老”带“新”,分组分片参与收集证据材料、与涉案人员谈话等,提升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警示教育,做好“后半篇文章”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注重把惩治腐败的“治标”成果转化为预防教育的“治本”成效,有关专案组对真实案例的主要特点及其危害、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教训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拍摄制作了数部警示教育专题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带给广大干部群众强烈的思想触动和

  心灵震动,也促进领导干部以案为戒、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三不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统筹协调成效有待提升

  专案组主要负责人受所在单位日常繁重事务影响和着眼于个案办理,推动线索核查过于依赖集团纪检监察组及有关室的指导谋划,甚至机械式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够,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协调的主观能动性还不够;有的“地”全局观念不强,向“组”沟通反馈案件材料不及时,“组地”混编专案组在调查取证、内审外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等方面配合度不够;专案组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建立系统、规范且具实操性的团队管理模式以及协调机制还有待完善与提升。

  (二)人力资源调配有待改善

  “组”与“地”受制于各自的中心工作或者其他任务,专案组组长或者副组长等负责人员在有限的办案周期内,全力参与专案查办的投入不够,且专案组内部分工或者授权不太清晰明确,专案组成员基本属于临时抽调,有可能需同时兼顾各自工作任务,团队协作需要磨合,个体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到审查调查接近尾声或者移送审理后,但尚未

  完全办结之前,专案组只有极少数“留守”人员,这直接影响到“室组地”联动办案的有序推进和整体效能。

  (三)办案安全保障有待加强

  “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主要从组内有关室、集团所属有关单位等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其政治敏感性可能还不够强,专案组成员的综合政治素养有待实践考验,个人业务能力与工作技巧等需要实务磨练,这些都对办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等带来风险与挑战。

  (四)审理职责定位有待深化

  实践中,有的专案组负责人仍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法定职责与“政治之审”定位等存在理解偏差,甚至误认为审理组及案件审理部门应为专案查办提供服务与后勤保障等;对审理发挥“关口”“出口”“窗口”作用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审理就应发挥好“临门一脚”的功能,一起将案件查办“圆满”收官;对审理时限的规定也存在一定认识误区,将案件移送审理反馈需补证受影响的时间等,均纳入审理时限内而误认为是因审理影响了整个专案查办进度,甚至在“拖后腿”,从而导致了“先移后开”等情况;对“三个效果”相统一落实不够,片面强调政治效果,未正确理解讲政治与讲证据的关系,总觉得有的程序手续属内部

  协调解决事项可以后续补充完善,有的重要证据的补证或者证据转换可以随后再补办理等。

  (五)案件质量问题有待重视

  一是主体身份方面。如主体身份证明资料调取不齐全(民主党派和“代表或委员”特定身份证明);未及时调取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文件(留置期间被免职)等。

  二是办案程序方面。如有关程序手续的时间逻辑不严谨;需“同案同处理”的其他涉案人员的后续线索处置手续不太完备等。

  三是定性处理方面。如对违纪构成四要件的把握不够全面、认定不够精准;对违纪行为“数错”涉嫌重复评价等。

  四是证据质量方面。如对于旁证、其他证人证言较多使用情况说明代替“走读式”谈话;有的笔录出现“答案式”“定性式”提问等。

  五是文书格式方面。如有的违纪事实材料基本以有关谈话笔录直接转换而成;未原汁原味反映被审查人态度和认识的转变等。

  六是案卷归档方面。如未按规范要求将卷宗材料装订成卷,目录、编号、页码等不太清晰明了。

  七是涉案财物方面。如涉案财物虽在有关报告中列示,但除违法犯罪所得随案移送可能被收缴以外,违纪所得收缴力度不大且后续追缴难度大,基本无法做到案结款至等。

  八是其他方面。如有的专案组成员对审理反馈意见不够重视,对补证时间把控不严;对留置“硬限制”临近而觉得时已至此,与审理配合度不够等。

  四、有关工作建议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效

  在“室”“组”“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集团纪检监察组及有关室增强牵头抓总意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入了解帮助解决“组”“地”在联合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协作需求,科学把握办案的节奏、力度和目标;专案组主动加强与地方监委的沟通协调,共同提升联合联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实现系统内外的协同推进、上下左右的贯通融合、横纵连接的集成高效,推动形成一盘活棋。

  (二)优化专案团队调配

  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室组地”人员的日常业务与专职办案的工作矛盾,加强沟通、合理调配,并肩作战、协作互补,形成专业团队的高效管理模式,特别是由集团纪检监察组指定的专案组组长、副组长和选派的内设综合组、外查组、内

  审组负责人等,不断优化团队人员搭配,扬优势补短板,挖掘专案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理论+实战+总结”等方式,培养专精尖办案能手,稳步提升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有效促进“室组地”模式更好更强的高效运转。

  (三)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在保证办案的保密性和审理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建立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地方纪委监委及联合办案专案组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在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努力找到病症、给出药方,做到敢善说“不”、做好“减法”与勇善说“行”、做好“加法”相统一。加强与专案组交流沟通、互信协作、互通进展、共商案情、凝聚合力、同向发力,特别是提前谋划对留置期限临近届满案件的应对措施,由专案组指定或者授权专人积极主动与地方监委沟通协调,及时规范调取到被调查人职务违法涉嫌犯罪的全部必要材料,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案件审理任务。

  (四)加大标本兼治力度

  坚持查改并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治本,从查处个案向规范治理拓展,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深刻剖析案例,梳理廉洁风险点,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强化对系统性、行业性、领域性腐败问题的惩治、震慑和警示教育,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彰显综合治理效能,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

  五、结语

  随着指定管辖或者协商管辖查办案件的常态化、规范化,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固化沟通协作机制,极大释放叠加效应,高质量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锤炼“纪检铁军”,打造“铁案工程”,共同构建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

  参考文献: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8.

  [2]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1987.4.

  [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6.

  [4]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工作指引》,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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