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具有重要意义(5篇)

时间:2024-09-10 19:48: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着眼点 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中,“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的问题尤为突出。例如:党内政治生活中的 一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盛行,严格认真的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 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三会一课”这个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在不少地方 流于形式,甚至成了摆设;有的党内政治学习和集中教育停留于读读报纸、念念文 件,并不针对现实问题来开展党内自由而深入的讨论;以表扬与自我表扬为主的党内 民主生活会,以敷衍应付为主的中心组学习会,松松垮垮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 斥水分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有明显形式主义倾向的、名目繁多的检查 评比活动等等。

  下决心解决这种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切实遵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 若干准则》中所要求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 性”,“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都要对自身的党内政治生活 现状作一次全面调查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去一项一项采取措施,使各种方式的党 内政治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摘自《理论视野》2016年第11期,刘益飞/文,作者单位:成都市委党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一、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有了严肃的党 内政治生活,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作风优势、纪律优势才能得到充分 发挥,党的先进性和纯漕『生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用好这个金钥 匙,就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只有让党内政 治生活这个熔炉“热”起来。才能管全党治全党,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 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任务。

  四、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抓起做起,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假大 空、随意化、平淡化和庸俗化等问题,净化了党风,带动了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 转,取得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丰硕成果。

  (摘自《前进》2016年第12期,原文题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 础》,霍毅斌/文,作者单位:山西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

  西 甄 丽 47 

篇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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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心得体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安全”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是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继而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进行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从内容上看,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党内政治生活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若联系起来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失为保障党员干部远离问责的有力之举。

  习总书记曾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党内政治生活包含了学习教育、组织管理、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开--------------------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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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好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唤醒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强化党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党中央重拳反腐的势态下,仍然不时会有个别“老虎”“苍蝇”顶风冒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缺少了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党性得不到锻炼和修养,理想信念日渐动摇,最终经不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只能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可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筑牢党员干部思想及行为的“安全门”、防范党员干部僭越党纪党规的红线是有着显著作用的。

  在从严治党的常态之下,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必须高度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贯彻,坚守好自身的“安全门”,共同致力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恪守好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切实花大气力解决好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不严肃、民主流于形式、制度成摆设等问题,杜绝自行其是及“假--------------------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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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空”行为,实实际际的组织党员经常性的开展好严肃认真、有针对性的党内政治活动,着重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引导党员干部懂规矩、明底线、知敬畏,拧紧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的“总开关”,解决好党内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出效果出质量,使党内政治生活最大化发挥出教育党员、增强党性的作用,大力营造清朗政治环境。

  广大党员要增强党员的角色意识及责任意识,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党内政治活动,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一项持之以恒的事业,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自觉经受严格的党性锻炼,用好与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定做人准则,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始终保持遵守纪律制度的自觉性,心怀戒尺,以党规党章区分是非,按党规党章办事,坚决防范和抵制有悖党章党规的行为,决不跨跃“安全门”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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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具有重要意义

  

  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考与认识

  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特点和规律的正确把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根本性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这一要求为加强党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推进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着力净化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经济发展的关键期,在这种新形势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尤为重要。

  一、党内政治生活的内涵

  从党的各类文献和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来看,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含义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广义上的党内政治生活。

  1983年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编写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对“党的生活”的解释是:“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都是党的生活。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等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这是党内政治生活广义上的内涵。

  (二)狭义上的党内政治生活。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的解释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形式有党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狭义上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的各种政治活动的总和,其具有政治性、思想性、组织性和纪律性。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意义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高度重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以抵制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力量源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助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助于确保全党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及时防止和克服“四风”,时刻敬畏法律和党纪。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

  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大量事实证明,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的强弱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党章中也明确规定,“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极个别的党员干部自身行为没有得到有效规范,既是自身思想未同我党保持高度一致,也是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得不够经常、不够严肃认真的结果。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必然要求。

  “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按规定办事,就是应当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下大气力解决好影响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从而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作用。

  三、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对策建议

  为了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规范,并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当下现实相结合,对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科学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辩证关系是目标导向。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出发点是恢复和保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状态。要科学把握党内政治生活中“民主与集中、纪律与自由、意志统一与尊重个体

  ”的辩证关系。一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其中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离开党的领导的所谓民主结果往往导致“议而不决”,甚至思想和行为混乱;而“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离开民主基础的集中往往会导致个人专断。民主与集中互相辩证且不可分割。二要处理好纪律与自由的关系。自由需要纪律保障,离开纪律保障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党内生活也是如此,要使每一个党员有充分的自由,就必须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任何违背党的纪律的所谓的自由,必然侵害更多人的自由,从而走向其反面。三要处理好统一意志与个人舒心的关系。必须坚持“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人人平等”的原则,保障每个党员都能够按照党章的规定,平等行使权利;必须坚持在“党员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二)有效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看齐意识是行动准则。

  由于人们观察事物和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站位不同、方式差异,对同一事物或问题的看法也会存在差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们思想的自主性、独立性、多样性不断增强,思想认识的差异现象更加突出,并且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来,也正因为如此,强调全党向中央看齐至关重要。只有全党向中央看齐,才能真正形成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一要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上,围绕“向中央看齐”,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要在党内政治生活的执行上树立标杆,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树立的标准,自觉“对标”校正,实现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着力抓住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担当是关键点。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在于严明责任,敢于担当。对待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怨天尤人、牢骚满腹,有的熟视无睹、默不作声,有的“爱惜羽毛”、明哲保身。在这些人看来,问题的发生与己无关。其共同的特点是没有把自己真正摆进去,一是强化党员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人人有责

  ”意识,谁都不能做旁观者,都要自觉遵守党内生活的各项规定,切实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二是紧紧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抓起、做起、严起。坚持自上而下,以层层抓责、追责、问责为抓手,不断强化自上而下的示范带动力、指导引导力和督导推动力,从而形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最大合力。

  (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保障。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本保障是党规党纪法规制度。从时势来看,近年来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已经成为共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着力摒弃人治思维、着力克服运动式治党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自觉学习和运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从历史经验来看,党的历史

  已经充分证明,没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就会出问题甚至大问题。首先,要从根本上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常态、规范开展就要建构严明严格严谨的法规制度体系,充分运用制度所具有的独特的引导力、规制力,不断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化、规范化;其次,用严明的法规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把《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基础,《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作为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

  总之,党内政治生活是规范管理各级党组织与每一名党员的重要媒介。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坏,决定着我党的党风,承载着我党的未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筑实我党执政的重要措施。

篇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

  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

  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

  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

  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

  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

  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

  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

  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

  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

  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

  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

  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

  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

  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

  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

  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

  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

  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

  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

  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

  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

  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

  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

  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

  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

  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

  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

  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

  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

  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

  尤其

  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

  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

  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

  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

  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

  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

  心关怀。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

  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

  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

  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

  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

  通党员之间、党员与

  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

  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

  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

  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

  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

  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

  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

  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

  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

  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

  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

  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

  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

  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

  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

  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

  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

  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

  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

  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

  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

  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

  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

  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

  员干部

  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

  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

  第一条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

  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

  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

  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

  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

  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

  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

  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

  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

  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

  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

  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

  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

  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

  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

  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

  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

  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

  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

  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

  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

  (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

  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

  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

  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

  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

  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

  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

  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

  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

  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

  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

  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忠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

  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

  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

  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

  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

  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

  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

  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

  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

  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

  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

  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

  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

  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

  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

  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

  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

  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

  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

  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

  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而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

  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

  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

  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

  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

  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

  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

  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

  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

  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

  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

  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

  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

  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

  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

  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

  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

  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宓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

  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

  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

  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

  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

  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

  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

  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

  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

  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

  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

  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

  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

  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

  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

  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

  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

  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

  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

  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

  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

  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

  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

  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

  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

  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

  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

  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

  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

  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

  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

  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

  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

  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

  廉洁从政、加

  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

  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

  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号《关于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

  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

  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

  案并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

  风廉

  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

  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

  (四)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

  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

  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

  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

  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

  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

  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

  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

  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

  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

  提出

  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

  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

  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

  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

  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

  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

  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

  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

  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

  织实施。

  (篇五)

  一、约谈

  (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

  谈重点对象。

  (二)约谈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

  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

  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

  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审前谈话:

  (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

  (二)谈话内容:

  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

  调;

  3、审前廉政教育。

  (三)工作要求:

  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

  室统一做好记录;

  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

  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

  三、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

  分的;

  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规定,但情节轻微的;

  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

  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

  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

  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管党治党的具体体现

  在当今新时代下,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内政治生活贯穿着党的整个历史,也是党的生命之魂。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理论、组织、作风、纪律、反腐斗争等方方面面的重要体现。在新时代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更加需要得到体现,因此,党中央近日颁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份准则呼吁广大党员进一步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自我净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首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管党治党的具体体现。党的性质决定了它充分体现集中统一的特性,而党的集中统一需要有一个符合党组织性质的组织模式以及充分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纪律体系。只有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党的团结,有力地推进全党工作。

  其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证党的意识形态和道路方针政策的纯洁性的必由之路。党内政治生活应着重处理好思想、政治和组织三个方面的关系。党员干部在思想方面要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千万不可被外来思潮影响,不能产生分化分裂的思想,也不能有不守党的纪律的行为。在政治方面,要坚持对党的一贯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坚决反对任何搞小圈子、搞个人崇拜、搞派系篡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在组织方面,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员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意见表达的权利,同时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和纪律性。

  最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必然要求。党内政治生活就像是一面镜子,能够直观反映出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度和制度进步性。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让这面镜子变得更加明亮,照见党的自身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更大程度地凝聚起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取得更多的历史成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

  总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管党治党的具体体现。在新时代下,如何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纯洁性,保证党的团结和纪律性,摆脱不良去向,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共同的责任,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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