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
纪律处分工作流程
一、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级纪委关于违纪党员处
理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
会(以下简称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相关材料,学习有关党纪条规,讨论酝酿,统一思想,形成支委会处理
决定。
(二)党支部指定专人起草支部大会议程,确定召开支
部大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草拟党纪处分决定
文稿。
(三)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
识,端正态度。同时向违纪党员说明享有的权利,听取本人
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
(四)涉及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党支部应安排党小
组召开会议,统一思想。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
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予以指导。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处分,一般由
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如果支部书记是违纪党员,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如果无支部副书记,上级应派人主持会
议。
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支委
应征求其对违纪党员处理的意见,在会议讨论时,应将其意
见在会上反馈,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或
反对票,也不能并入实际到会人数中计算到会率。违纪党员
原则上应参加支部大会。
以下6种特殊情况,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不计入应
到会人数之列:
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是被行政拘留、监视居住的;
四是被判处刑罚、开除党籍手续尚未履行完毕的;
五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是驻村帮扶、挂职锻炼、援藏援疆、外出学习(工作)
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出党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三、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时,应按
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议题,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
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支部实到会正
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宣布开会)。
(二)介绍违纪党员的违纪事实和性质,组织学习《中
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违纪党员向支部大会做检讨和申辩。本人因故不
参加会议,但有检讨或申辩材料的,可安排到会党员宣读。
(四)组织讨论。与会党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允
许其他党员为违纪党员作证和辩护,主持人或参加会议指导
的人员,可作必要的说明。
(五)进行表决。宣读处分决定文稿,与会有表决权的党
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取举手、口头和投票等
方式。如采取举手表决,则要做到“三举”,即“同意的请
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切实尊重党
员的民主权利,确保表决的有效和成功。表决时,违纪党员
如有表决权,也要参加表决,可以赞成、可以反对、可以弃
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既要宣布同意的人数,也要宣
布不同意的人数,还要宣布弃权的人数(处分决定须经应到
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在表决中,出现两种意见人数各占一半或有几种意见相
持不下难以形成决议时,党支部要宣布休会,并在党员中进
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使其对违纪党员的违纪事实有更清
楚、更客观的认识,对上级党组织依据党纪条规处理违纪党
员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通过充分酝酿,再择时召开支部大
会继续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并对处理意见进行第二次表决。
如果第二次表决仍然不能形成决议,则把每一种意见及该意
见的支持人数详细记录上报,按照处分违纪党员的审批权限,由有权作出处分的上级党组织作出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
(六)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参加
会议和未参加会议党员(含违纪党员)对党纪处分的意见、表
决方式、表决结果等,应如实写入支部大会记录,并由支部
书记在此记录上签名确认(如果支部书记是违纪党员,由支
部副书记签名确认,如无支部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主持人签名确认),支部有公章的,应加盖公章。党员少的支部,可让全体与会党员在大会纪录上签字确认并盖本支部
印章。
(七)主持人作总结。结合违纪违法案例,对本支部全
体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结合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主持人宣布闭会。
八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必须与违纪党员见面,并
让其签署意见。违纪党员不愿见面或拒绝签署意见以及因死
亡、下落不明、被司法机关羁押等原因未出席支部大会的,应在支部通过的处分决定上予以注明,并由参加大会的本支
部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党员见证签名备查。
五、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
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上报的材料包括:党支部给予违纪党
员纪律处分的请示、党支部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决定及
违纪党员对该决定的意见(违纪党员拒绝签署意见的或因死
亡、下落不明、被司法机关羁押等原因未出席支部大会的,
须有党支部的书面说明及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见证
签名)、支部大会记录复印件(需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注“与
原件一致”字样和日期,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支部书
记在每一页“与原件一致”字样和日期的下方签名并标注日
期)。
六、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的处分决定与上级党组织
作出的处分决定不一致时,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必须服从、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七、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受上级党组织委托宣布、送达
处分决定时,应在一■个月内向本支部全体党员及违纪党员本
人宣布,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党员。
如果受处分党员对处分不服,以书面形式通过支委会提
出申诉的,支委会应当迅速上报给批准处分的党组织,不得
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提出无理要求的,要给予批
评教育。
八、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特
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
会直接作出的处分决定,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并做好相关
工作,履行有关手续。
附件:XX支部大会记录(范本)
附件
XX支部大会记录(范本)
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
地点:省XXX厅XX室
主持人:XXX(职务)
记录:XXX出席:XXXXXXXXXXXXXXX缺席:xxx(说明缺席原因)
(支部党员共留党察看又名)
列席:XXX(职务)、XXX(职务)
会议议程:按程序讨论违纪党员分问题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一、主持人介绍党员参会情况和会议主题
(今天,我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本支部实有党员应参会X名,其中正式党员X名,预备党员X名,XXX同志的党纪处
X人,X人,实到会正式党员X人,占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义沆
超过半数,会议有效。今天我们还邀请省厅志参加,让我们向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XXX等几位同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按照程序对违纪党员同志党纪处分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会议由我主持。
下面介绍会议议程
.......)
XXX二、主持人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也可请案件调查
组成员介绍)
(基本情况:XXX,男,X年X月出生,X族,X文
化,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X
月任义职,现任义职。
违纪事实:简要案情,包括违纪发生的时间段、地点,违纪手段,违纪情节,涉案金额,违纪所产生的后果,造成
的社会影响等,以及本人在案件调查中的表现。如属司法或
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则说明法院判决结果或行政处罚结果)。
三、对照违纪事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相关条款(之后,请与会
同志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四、违纪党员XXX发言(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与申
辩)
五、支部党员(不含列席)发言(对犯错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处理进行讨论。记录者要详细记录每名党员发言的主
要内容)
XXX:
XXX:
XXX:
六、宣读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意见
XXXXXXXXX意见:
......
意见:
......
意见:
七、休会(支部根据与会党员发言,并结合支委会意见,
修改草拟的给予违纪党员处分决定的文稿)
八、主持人宣读支部的处分决定文稿
(全文记录)
九、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
表决)
十、宣布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定
(主持人宣布:赞成X票、反对X票、弃权义票,赞成
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本次投票有效。
支部大会投票决定,同意支委会提出的意见,决定给
予XXX同志XXX处分。)
十一、宣布支部大会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二、主持人作总结,宣布会议结束
X党支部(加盖支部印章)
党支部书记(主持人)签名:XXXX年X月X日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及工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局纪检组。
二、责任人
纪检组长及参与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受理范围
局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五、办理条件
局内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检查组或举报人向局纪检组提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或举报。
2、局纪检组进行情况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3、根据调查决定,成立调查处理组。
4、开展调查。
5、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1、局纪检组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初步核实。
责任追究办法:纪律处分。
2、开展调查。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相互监督。
责任追究办法:纪律处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责任人
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支部书记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度汇编
四、办事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一)告诫
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够构成纪律处分的,给予告诫。
1、对上级的决定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扯皮推诿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低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领导安排,影响工作的;
4、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
5、服务态度粗暴,有损机关人员形象的;
6、利用职务索、拿、卡、要行为的;
7、一个月内被诫免谈话2次或一年内被诫免累计达3次的;
8、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的;
9、每月无故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
10、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有关规定,越权办理业务的;
11、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2、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13、其他应予告诫的。
(二)待岗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待岗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不按时限办理,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有关规定,越权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在执法中,接受的宴请、礼品礼金、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一年内被告诫2次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6、其他应予待岗的。
(三)辞退
工作人员有下更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3、无正当理由旷工,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待岗期间再告诫的;
5、其他应予辞退的。
辞退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违法行为由检察、公安、法院依法处理。
五、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
1、收集证据向涉案人员亲属泄露案情;
2、接收利害关系人贿赂;
3、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真相;
4、廉政风险等级为三级。
六、风险点防控措施
1、回避熟人办案;
2、两人以上办理案件事项;
3、健全案件审核制度。
附:违纪违规处理流程图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违纪违规处理流程图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章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等其他党纪处分。
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违纪案件处理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违纪案件处理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举措。严格的违纪案件处理实施方案,能够有效遏制违纪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纪律权威,保障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违纪案件处理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在违纪案件处理中,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不得违法乱纪。
2.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处理。违纪案件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处理,不得有丝毫偏离,确保处理公正、公平。
3.突出警示教育作用。对于违纪案件的处理,要突出警示教育作用,以此来震慑其他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违纪案件的处理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可以挽救的违纪人员要给予教育和改正的机会。
5.公开、透明原则。对于违纪案件的处理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让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能够了解到处理结果,增强党的纪律的权威性。
三、违纪案件处理流程。
1.接到违纪举报或发现违纪问题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搜集证据。
2.对于初步调查证实的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可以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3.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可以给予党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4.处理完毕后,应当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同时公开透明地向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处理结果。
四、违纪案件处理实施方案的意义。
严格的违纪案件处理实施方案,能够有效维护党的纪律权威,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五、结语。
违纪案件处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形象和纪律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够严格按照违纪案件处理实施方案进行处理,做到公正、公平,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共同维护党的形象和纪律权威。
党纪立案调查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促进党的事业发展,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党纪立案调查方案。党纪立案调查是指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依照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组织调查和纪律处理的程序。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党内立案调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公正、公平,提升党内纪律执行力和监督效能,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有效防止和惩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权威和形象。
二、立案调查流程
1.接受举报或发现问题
党纪立案调查的第一步,是收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或发现问题。举报材料可通过书面形式、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提交。
2.提交立案申请
收到举报材料后,党纪检查机关应及时评估举报材料的可信度和重要性。若情况属实且涉及党的纪律、组织、廉洁等问题,应立即向有关党纪检查委员会提交立案申请。
3.立案审查与决定
党纪检查委员会收到立案申请后,应进行立案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4.调查取证
立案调查决定后,党纪检查委员会应组织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应当依法采取合法方式,获取证据材料,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5.调查报告和开会讨论
调查组完成调查工作后,应向党纪检查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涉案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等。
党纪检查委员会收到调查报告后,根据调查结果开展讨论和研究。会议应当充分听取调查组的意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6.处理决定和监督落实
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和调查报告,党纪检查委员会应落实违纪违法人员的相应纪律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通报。同时,还应加强对纪律处理决定的监督,确保处理决定的刚性执行。
三、管理与保障机制
1.审查程序的规范与公正性
党纪检查委员会应当根据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立案调查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保障调查工作的严密性和公正性。对于涉及重大案件和敏感问题,可以设立专门调查组进行独立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调查行为的监督与纠正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规范与效果,应加强对调查行为的监督与纠正工作。对于违反调查程序的行为,党纪检查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信息保密与保护
立案调查涉及的举报材料、调查取证材料以及调查报告等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党纪检查委员会应建立相应的信息保密和保护机制,加强对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的监管。
4.培训与教育
党纪检查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纪立案调查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调查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可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案例分析和调查技巧的讲授等。
四、总结与展望
党纪立案调查是强化党内纪律检查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对于增强党的纪律执行力和提升党的形象至关重要。正确有效地实施党纪立案调查方案,能够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未来,党纪立案调查方案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适应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高调查工作的精确度和针对性,更好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同时,还需加强对立案调查工作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纪立案调查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全党对纪律执行的共识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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