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对兵团团场的认识(5篇)

时间:2024-09-23 14:32: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对兵团团场的认识

  

  兵团团场落户实施方案

  一、背景。

  兵团团场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地,也是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推动兵团团场的发展,提高团场的生产力和管理水平,制定兵团团场落户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落户条件。

  1.团场基本信息,包括团场名称、位置、面积、产业类型等。

  2.团场管理水平,包括管理制度、人员结构、技术装备等。

  3.团场生产情况,包括农作物种植、养殖情况等。

  4.团场社会责任,包括对当地社会的贡献、环境保护等。

  三、落户程序。

  1.提交申请,团场向相关部门提交落户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团场的落户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水平、生产情况等。

  3.现场考察,相关部门组织对团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团场的实际情况。

  4.审批公示,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团场进行审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落户证书,经过审核通过的团场将获得落户证书,正式成为当地的落户单位。

  四、落户优惠政策。

  1.土地政策,对落户团场提供土地优惠政策,包括土地租金减免、土地流转支持等。

  2.财政支持,对落户团场给予财政支持,包括补贴、奖励等。

  3.技术支持,对落户团场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培训、技术指导等。

  4.市场优势,对落户团场提供市场优势,包括销售渠道支持、产品推广等。

  五、落户效益。

  1.促进团场发展,落户政策将有力促进团场的发展,提高团场的生产力和管理水平。

  2.带动农民就业,团场发展将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农民收入。

  3.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团场发展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六、总结。

  兵团团场落户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团场的发展,提高团场的生产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就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希望相关部门和团场单位共同努力,落实落户政策,推动团场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篇二:对兵团团场的认识

  

  【“兵团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团场”通讯稿】

  兵团团场相当于什么

  【“兵团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团场”通讯稿】

  兵团团场相当于什么

  在全兵团少数民族成份最多的农三师五十一团,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农牧团场。总人口4.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3%,集体经济占全团经济的82.6%。全团共有26个党支部,有团级"五好"党支部25个,师级"五好"党支部10个。兵团级"五好党支部"1个。20XX年8月,被兵团党委授予"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团场"称号。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五十一团党委始终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团党委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先进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28"字工作方针;

  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广泛开展"爱团场,讲正气"等系列活动,把发展作为五十一团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致使全团各行各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扎实开展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体现了六个特点:

  一是做好资料翻译,解决少数民族党员的学习困难。二是采取送学寄学,保证所有党员的参学率。三是领导率先垂范,在学习中发挥带头作用。四是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六是做到"五个结合",达到了教育与生产两不误: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团场生产相结合;

  与加强宗教管理相结合;

  与开展扶贫帮困相结合;

  与加强基层党组织相结合;

  与边学边改相结合。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团党委拟定为职工群众办15件实事。机关党支部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入手,根据党员个人、团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承1诺制定出服务承诺,机关党员增强"五个意识",争做"五型"党员,做到"六不让",将机关承诺公开,设立了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台,亮出他们的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建立了"帮思想、帮技术、帮资金、帮劳力、帮实物"的五帮制度,重点在帮思想和帮技术上下功夫。团领导每人挂钩联系1-2个农业连队,2个贫困户,机关科室挂钩一个连队,每位党员联系1个贫困户,共建联系点44个,结扶贫对子94对。全团党员干部职工筹互助金500万元解决生产费用资金,访贫问苦913户,发放慰问金66150元,粮食40500公斤;

  个人捐款捐物折成人民币15870元。通过这次教育,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不断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大学习、大讨论,坚持"两个务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明显提高。今年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22次,每个领导干部都认真地撰写了1.5-3万字的学习笔记。二是对"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从不搞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保持了班子和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与协作。三是建立健全了企务、连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到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广开言路,使团政务、企务、连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增强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章管理的意识,也增强了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

  --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推进团连两级党建联创工作。

  团党委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次,听取基层党支部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专题汇报2次。基层组织建设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团党委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加强了基层党支部班子建设。全团132名支部成员中40岁以下的支部成员有77名,占58%;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104名,占78%。

  --以团连两级党建联创活动为载体,团制定了"两级党建联创"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措施地抓好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团党委被师命名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

  有25个党支部为团级"五好党支部",其中有10个党支部被师命名为"五好党支部"。团利用"七.一"、重大节日,在全团党员中开展了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和"执政为民、自觉奉献"演讲以及黑板报比赛,召开老党员座谈会等活动。

  --狠抓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一是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坚持"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团党委的"十二不审批"制度。

  20XX年新发展的26名,其中35岁以下占发展党员的76%;

  生产一线的党员占发展党员的92%;

  高中以上文化的党员占发展党员的80%;

  妇女党员占发展党员38%。二是重视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业余党校这个阵地,在冬春季节,对基层党员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和培训,参学率不低于90%。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0XX年12月,对全团党员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729名,占全团党员总数的96%。三是培养人才从点滴抓起,已在7个少数民族连队办起了7个汉语学前班,夯实了人才培养的基础。

  --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一是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二是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三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败的专题片等。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的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教育,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意识不断增强,违纪违规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团纪委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领域。加大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基本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五是加大了对团、连务公开的监督力度,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的购销,确保了我团经济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六是加强了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勤政为民,联系群众办实事。一是实施集体单位"安居工程"。20XX年,该团在集体连队新建的住房每户建筑面积52.1平方米,属砖木、砖混结构,具有抗震作用,使一些集体单位的农工结束了祖祖辈辈土块房的历史。把918户危旧住房改造任务分配到连队,连长专门负责危旧住房改造工程任务。五十一团党委3计划用3年时间将集体连队的危旧住房改造结束。二是党委努力争取政策,使五十一团成为兵团唯一一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团场,解决了五十一团老百姓治病难的问题。为困难群众办理了低保,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对1800余名贫困生实行了"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给160名贫困学生每月补助50元生活费。四是给集体所有制连队退下来的老干部78人,解决了生活补助。通过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缩短了干部群距离,增进了干群关系,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以"爱团场、讲正气"为主线,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广泛开展"爱团场、讲正气"的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开展了"构建五十一团和谐社会"、"正确处里团场发展与积累的关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制定了宣传提纲。通过广播等宣传媒体在全团广泛展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思路根植于全团干部、职工、群众心灵,更好地调动大家建设团场的积极性。

  --加强了基层阵地建设。团先后投入90多万元,改善了21个单位办公场所和职业学校,彻底改变了五十一团部分连队没办公室,支部没阵地的现象。今年,团里又拿出3万多元资金,为13个连队购买电教设备。

  -加强了基础教育工作。五十一团"两基"达标工作,于20XX年10月22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比原计划整整提前了一年。同时,二期义教工程也通过国家验收。

  -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团党委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政策、人员、措施、投入"四到位",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全团计生率100%,节育率达85%。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五十一团党委始终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1、加大和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全团政治社会的稳定。2、加大了"四五"普法教育力度。在学校聘法制副校长4名,每周一次法制课。宣传部门、政法办、计生办等职能部门利用节假日到巴扎宣传,大力宣传法律常识,从而增强了全民的法制观念。3、加强了集中整治工作,揭面纱300余人。实现了五十一团党委提出的"两个杜绝、一个减少"的目标,即:杜绝了重、特大案件的发生,杜绝了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的发生,减少了各类案件。20XX年10月,五十一团4被自治区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4、在预防和处置信访工作上,党委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用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篇三:对兵团团场的认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团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具有兵团团场特点、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运行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团场是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特殊组织的基本单位和主要组织形式,是履行中央赋予兵团屯垦戍边特殊使命的基础和主要载体,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团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屯垦与戍边的关系、特殊管理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兵团与地方的关系,履行生产队、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职能,更好地发挥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建设大军作用,更好地发挥增进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作用,更好地发挥巩固西北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作用。

  第四条

  团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富职工群众,壮大团场实力,推动团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第五条

  团场按照“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协调推进团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团场走上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道路。

  第六条

  团场发扬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兵团精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政治素质、经营素质和军事素质,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七条

  团场实行党政一套班子、党委集体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团连两级管理

  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分工明确、工作有序、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团场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是团场的领导核心,对团场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凡经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贯彻落实。

  第九条

  团场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场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团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听取和审查团场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查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团场党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五)讨论决定团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解决团场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讨论决定召开团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审议向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八)讨论决定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团场党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团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全委会,审议拟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并提出意见。

  (三)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讨论决定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加强团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五)领导团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六)讨论决定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团场党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三条

  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团场党委和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团场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十四条

  团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向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纪律检查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示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审议拟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决定团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讨论决定必须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团场党委书记担任政委,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领导团场政治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二)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或党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代表上届党委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研究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和团场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团(场)长是团场的法定代表人,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团(场)长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团场行政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经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团场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三)定期向常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团场党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团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党的组织原则,正确处理好组织与个人、上级与下级、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班子的集体领导和团结统一。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委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对分管工作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编制

  第十八条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团场机关工作机构。在团场党委、团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团场辖区内的党政群、人民武装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团场机关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调整,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由团场报师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团场机关工作机构设置为:

  党委办公室。挂团场办公室、机要科、信访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协助团场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和机要、保密、机关事务、信访、外事、旅游、史志、档案等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科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团场纪检监察行政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经常工作。

  政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工商联)、机构编制、文化、广播、电视、民族宗教等工作。对外可使用组织科、宣传科、统战科和文化广播电视科的印章。综合治理办公室。挂政法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政法有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发展改革科。具体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项目落实、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安全生产等工作。

  社政管理科。挂民政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科技、教育、体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老龄和社区建设等工作。对外可使用教育科、卫生科、劳资科的印章。

  财务科。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计科牌子。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统计工作。

  农业科。具体负责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机、农业产业化等工作。

  工交建商科。挂环境保护科牌子。具体负责工业、交通、建设、商业、环境保护、信息和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师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心团场可在进入团场原机关所在地设置社政管理办公室,作为团场机关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社政管理方面的部分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团场人民武装部是团场党委的军事部门和团场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团场和师武装部的双重领导,列入团场机构序列。具体负责团场民兵的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以及武器装备管理、战备执勤、维护稳定、征兵等人民武装工作。其机构的设立和调整、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团场的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设立。工青妇在团场机关设置工作机构,其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机构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由团场报师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其他群众团体不在团场机关单设工作机构,有关工作由团场机关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二条

  团场事业单位的设立、人员编制的核定,以兵团规定的机构设置数量、编制总额和人员要求为依据,由师机构编制委员会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报兵团编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团场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具体机构设置要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一致。严禁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第二十四条

  团场辖区内的师、垦区或其他地方所属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工作职责。团场具有协助其开展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实行双重管理的工作机构进行协管。

  第四章

  经济体制

  第二十五条

  团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体现团场行政管理职能、又体现团场具有企业属性的体制机制和实现形式。

  第二十六条

  团场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农资集中采供,产品订单收购”的基本经营制度,并不断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

  (一)按照稳定职工定额承包地、搞活职工家庭自用地、管好团场经营地的总体要求,完善土地承包政策。职工定额承包地实行土地长期固定、生产自主经营、成本费用自理、负担只减不增、收益风险共担、享受社会保障的政策。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团场有组织有计划进行,承包职工家庭不能自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职工土地承包权益。严禁团连干部承包或变相承包土地。

  (二)加大团场农用生产资料产权改革。对农机、牲畜等生产资料作价归户,由职工自主经营;对依附于土地的大棚、牲畜棚圈、条田旁边的防风林带、分散零星的果园、不影响团场统一调控的小型水利设施等生产资料,鼓励职工买断承包经营权;对采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积极鼓励职工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经营;对团场投资建设的果园等,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职工退休年龄为限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

  (三)落实农资集中采供政策。团场不再直接经营农资,认真做好为职工农资“一票到户”服务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提供给职工的农资不得高于同类同质同期当地市场销售价格,维护职工自主控制生产成本和自主选择农资的权利。

  (四)健全产品订单机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农产品订单收购,订单以外的农产品由职工自主销售。禁止对棉花等大宗农产品设卡强行收购。建立职工与团场或龙头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订单产品收购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原则,加强团场国有土地管理。

  (一)各类项目建设占用团场国有农用土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做到“先补后占”,维护团场国有农用地的权益,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二)建立并严格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防止耕地沙化、盐渍化、污染和水土流失,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团场主要领导是团场辖区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底向师报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离任时应当接受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审计。

  (三)团场辖区内土地改变用途应当依法报批。严禁国家和兵团批准之外的水土资源开发行为,严禁各类社会人员、经济组织开发团场水土资源。团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保证辖区内不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第二十八条

  团场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含辖区外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统称团场企业。团场应当为团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并依法进行指导和管理。

  (一)团场成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把团场出资的国有存量资产依法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团场自筹资金和上级拨付投资用于企业的发展资金,委托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经营管理。团场不再作为兴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不再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团场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加强控股、参股企业监管,委派产权代表履行出资人授权经营的责任,并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师国资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团场建设和发展。鼓励支持团场职工群众自主创业兴办企业。无论以何种形式兴办团场企业,团连干部不允许入股参股,也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行要求职工群众入股参股。

  第五章

  社会事业

  第二十九条

  团场应当加强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贴近群众,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创新体制、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完善与团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职工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事业发展体系。

  第三十条

  严格划分团场事业单位的性质,根据公益性和经营性要求,将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定额补贴、自收自支、定额上交等类型。全额拨款、定额补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对自收自支、定额上交等经营性事业单位,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

  第三十一条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因地制宜、该整合的整合、能依托的依托”的原则,统筹优化团场各类社会资源,科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布局、总量和职能,保证团场公益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二条

  团场对各类公益事业和公益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不同类型公益组织的特点,分别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公益服务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重大公益事业的发展与调整,应当征求团场职工群众意见,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三条

  团场公益性事业发展经费由兵团、师和团场共同予以保障。兵师两级用于团场公益性事业发展的经费,在兵师两级财务预算中安排,随着兵师财力的增加,逐年加大支持力度。缺口由团场自筹解决,并在团场财务预算中作出安排。

  第三十四条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有别于团场机关和企业、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用人制度。建立科学设岗、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奖惩、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加强团场社区管理。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商议事

  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六章

  维稳戍边

  第三十六条

  团场维稳戍边力量主要由民兵组织、政法机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组成,承担着防范、打击“三股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团场内部稳定、支援所在地方维稳、守卫辖区边防安全的任务。

  第三十七条

  团场民兵组织是团场的武装力量,主要包括民兵应急营(连)、民兵营(连)等。加强规范化的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民兵组织的战斗力。平时坚持劳武结合,积极参加团场经济建设。战时按照上级指令,参与处置内部突发事件和支援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团场政法机关是上级政法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团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骨干力量,主要包括驻团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在上级机关和团场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主要职责是承担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公正执法、维护团场和谐稳定的任务,指导和带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进行治安巡逻、治安防范和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团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是防范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维护团场和谐稳定的有生力量,主要包括治保调解组织、连队治安员队伍等为主的群防群治队伍。主要职责是在团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筑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推进平安团场建设。

  第四十条

  团场信访工作是团场党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团场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团场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兵团对团场逐步实行“综合财力补助+专项”的预算管理体制。综合

  财力补助只能用于团场公共支出,不足部分由团场经营收入弥补。

  第四十二条

  团场实行“一总两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界定团场公共预算收支,并严格与团场企业预算分账核算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团场机关实行严格的部门预算管理,各项经费全部纳入公共预算。团场机关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对其承担的公共支出逐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第四十四条

  在规范团场事业单位性质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规范管理。

  第四十五条

  对团场各类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实行独立核算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章

  连队管理

  第四十六条

  连队是团场领导下的基层单位和一级管理组织,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落实团场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考核指标,负责连队社会稳定工作,开展平安连队和文明生态小康连队建设。

  (二)组织和协调连队各种承包关系,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

  (三)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引导职工按照市场需求发展庭院经济、自主创业。

  (四)团场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七条

  连队党支部是连队的领导核心,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连队党支部书记担任政治指导员,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可以兼任连长。同时要注重发挥连队群团组织的作用。

  第四十八条

  连队干部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耕地规模万亩以下连队配备干部5-7人,万亩以上的连队配备干部7-9人。

  第四十九条

  连队的运行经费纳入团场财务预算,实行报账制。团场在预算中适

  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由连队支配使用。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五十条

  职工是兵团事业的主力军,是团场劳动管理的主要对象。团场职工是依法与团场建立了劳动关系,办理了招录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遵守团场各项规章制度,享受职工权利并履行职工义务的劳动者。

  第五十一条

  团场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救助和职工福利的权利。(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四)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五)参与团场、连队民主管理的权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土地的职工还享有以下权利: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按合同约定组织生产经营和有序销售产品的权利;承包土地收益的权利;承包职工家庭自主雇工和内部分配的权利;享受国家和兵团各项惠农减负政策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团场职工履行下列义务:(一)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二)缴纳“五保三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筹费和工会费、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的义务。(三)遵守团场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四)提高综合素质和技能的义务。(五)履行维稳戍边使命的义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团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义务。承包土地的职工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维护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擅自用于非农建设或撂荒土地的义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造成土地等级降低的义务;信守土地承包合同,及时上交订单内的产品和应上交团场的费用,不损害团场公共利益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职工拒不履行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团场规章制度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团场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动解除团场职工身份,不再享有职工各项权利。

  第五十四条

  团场应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非职工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

  平,保障团场社会和谐稳定。指导非国有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租赁团场国有土地的非职工从业人员、短期临时劳务工等人员,鼓励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章

  民主管理

  第五十五条

  团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第五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团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团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接受团场党委的领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团场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十七条

  团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经营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团场经营管理方案、集体合同草案、民主选举连队领导干部方案、团场年度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资金使用方案、劳动合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住宅建设和分配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对违规违纪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等事项。(四)评议、监督团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听取团场领导述职报告,提出评议意见报上级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改变。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团场职工,均具备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占6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占20%左右。其中女性代表不少于总数的25%。少数民族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较低的团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职工代表数量。

  第六十条

  团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团(连)务公开制度。团(连)

  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团(连)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六十一条

  团场机关各科室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结果。团属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公开。

  第六十二条

  团场、连队及其他实施公开的单位应当在便于职工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墙报等形式公开有关事项。

  第六十三条

  连队应当按照兵团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职工大会民主选举连队干部制度。

  第六十四条

  连队应当充分发挥连队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连队领导干部定期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接受职工的质询,评议结果在职工评议栏上公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各师可参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团场所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兵团党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章程(试行)》正式颁布

  天山网讯(记者葛剑报道)12月23日,经兵团党委常委会、兵团党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章程(试行)》正式颁布。该《章程》共分十一章,六十七条。

  据悉,此《章程》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团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具有兵团团场特点、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运行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的。《章程》指出,团场是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特殊组织的基本单位和主要组织形式,是履行中央赋予兵团屯垦戍边特殊使命的基础和主要载体,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法律责任。

  《章程》指出,团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屯垦与戍边的关系、特殊管理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兵团与地方的关系,履行生产队、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职能,更好地发挥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建设大军作用,更好地发挥增进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作用,更好地发挥巩固西北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作用。

  《章程》要求,团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富职工群众,壮大团场实力,推动团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团场要按照“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协调推进团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团场走上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道路;团场要发扬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兵团精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政治素质、经营素质和军事素质,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

  《章程》还对团场的领导体制、机构编制、经济体制、社会事业、维稳戍边、财务制度、连队管理、劳动管理、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章程》由兵团党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

  《章程》为准。

篇四:对兵团团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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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对兵团团场的认识

  

  建筑科学2014NO.24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科技资讯兵团城镇及团场居民点特征分析①马嵩

  肖莹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

  100044)摘要:从功能构成、人口与文化、社会组织、用地布局和建设发展等多方面总结了兵团城镇和团场的一般特征,为兵团城镇和团场规划做基础性总结。关键词:兵团城镇团场规划

  城镇特征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c)-0057-01.com.cn.AllRightsReserved.兵团的社会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组织高效:兵团场部是集党、政、军、企及农场于一体,在辖区内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一体化得管理体制可以发挥兵团组织化程度高、集中力量办大事的1城镇及团场功能特征——“屯垦戍边”优势,确保兵团屯垦戍边职能的实现;又可的基本职能突出以发挥城市市场化程度高的优势,使城市发自1956年成立之初,新疆生产建设兵展和师属辖区的区域经济发展相互依托,互团即明确了“屯垦戍边,建设边疆”的历史相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一体化的组织管使命。后兵团建制虽几经变革,城市功能和理体制又使的团场场部的职能更加综合,全产业日益丰富,但其“屯垦和戍边”基本职面,不仅设计到生活服务管理的方方面面,能却始终未变。还涉及生产的服务和管理。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兵团在(2)分级明确:同时兵团场镇又保持着产业发展、职能体系等方面逐步丰富,尤其分级明确的体制特征。其社会地域结构由是新疆工作会议后,许多团场和兵团城市“垦区—团场—生产连队”三个层次组成。开始引进并发展大型工业,但总的来说,多管理体制在团场镇内部保持着“团场—(营数团场镇仍以农业生产为主。兵团小城镇或分场)—连队”的三级体制结构。连队是的另外一大基本职能既体现在其“兵”字军垦农场的基层生产、生活单元。各连队之上,即其担任的另外一个基本职能“戍边”。间有比较明确的分工,各自处于相对平行兵团始终坚持半军事化管理体制,寓兵于的地位,彼此间联系较少;各个职能相同的民,劳武结合,百万军垦战士是不穿军装、连队,从组织结构到生产、生活方式均有雷不拿军饷,但又永不专业的部队。当祖国需同性。各连队均向上一级行政单位分场或要时,兵团职工能够随时拿起手中武器,保团场负责,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团场场部的卫组团边疆安全稳定。中心职能非常突出和集中,并具有综合性。为了保持其兵团的农垦职能和社会属2人口和文化特征——移民为主、民兵性,其基于原有厂区职工的组织和社会结属性、城乡并存构的保留也十分重要,未来部分社区组织和兵团城市两大基本职能相对应的,和布局应延续原有传统,保持分级明确、组是其独特的人口和文化特征,主要表现在织高校的特性。以下三个方面。绿洲4城镇用地布局特征——集中布局、(1)城乡双重身份属性:与兵团城镇所承城镇、花园雏形、强度不高担的军垦特殊职能相对应的,是其居民的特团场一级的镇规模偏小,人口规模一殊身份特征。团场城镇化以“生产在田园、生般在1~2万人。由于场部主要是为服务垦活在城镇”为特色。鉴于兵团城镇未来屯垦区建设的。场部的选址通常是在垦区农田职能的保留,以及周边连队的撤并,团场职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场部做过初工这类特殊人群将保持长期稳定。这类特殊步的建设规划,用地相对比较集中。人群特殊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必将影响城镇团场场部小城镇内部布局也具有典型的空间、社会结构、交通组织等多个方面。的特色,一般均为较典型的简单集中型布(2)移民为主:兵团的军垦城镇是典型局。以团部为中心,结合中心广场布置各类的移民城镇。第一代垦区人口,主要有部队公建,各分场和连队组团外围布置,最外围的转业、复员官兵,有内地支边的知识青是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用地。此形态年,有从内地分配、调遣或随企业一并迁移与“花园城市”形态相似。工厂职工生活如进疆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以及其就医、上学、入托、煤气等仍依托团部城镇他自行进疆谋生的青壮年,从整体上看,有居住区,一般不构成另外的独立生活服务相对较高的素质。单元。少量工业也分散于居住区边缘,保持(3)民兵属性:在人文精神方面,兵团职工作于生活相对便捷的交通联系,无单独工长期受到兵团爱国主义、自力更生和团形成的工业区。这是目前团场场部小城镇队纪律的教育,总体上形成了一种与屯垦“十二五”科技支撑课题(2012BAB11B03)。①基金课题:国家“大分散、小兵团各团场和城镇总体以集中”的布局方式插花式分布于新疆广大的疆域范围内。由于特殊的管理体制和属性,兵团城镇在城镇规模、布局结构、功能组成、人口构成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这些特征或长期存在于兵团城镇之中,或对未来设市城市产生较大影响,分析这些特征是形成兵团城市布局特色的基础。爱疆、民族团结的思想戌边相适从的爱国、品德,集体主义感强、社会责任心重。规划区内部布局的主流形式,具有整体结构紧凑,便于集中管理和集中配置生活服务设施,功能混合、便民利民等显著特点。分级明显3社会特征——组织高效、5团场建设特征由于军垦城镇最初选址多在戈壁和沙漠地区,人员稀少,所以多数城镇的建设历史较短,均在56年之后建成。场镇内多数居住建筑质量不高,建设过程追求效率,建筑特色不鲜明。但场部少量公共建筑经过详细规划,具有一定的建设水平。另外,场镇内特有的广场、武器库等设施及用地形成了兵团城市的特色。6周边环境特征和“兵团精神”“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团场为了体现垦区多选址于“风头水尾”处,努力开荒拓垦,在开荒垦田、屯民建城的过程中,几个重要的环境要素成为了了兵团城镇周边景观的重要见证。沙漠与梭梭:是兵团人力争改造和征服的对象。今日在兵团儿女的努力下,多数兵团团场所在地的沙漠已变沧田,完全不毛的沙漠已经十分稀少,取而代之的零星覆盖有梭梭等低矮植被的沙丘和荒地。人工湖渠:是军垦人与自然斗争的重要手段。他们均是早起兵团老一辈革命者人工开掘的。条田:是兵团沧海变桑田的见证,,也是兵团城市发展历程的见证。条田随地形大小不一多规整有序,长1000~1200m,宽400~500m。防风带和机耕道:与大块条田相匹配的是防风带和机耕道,由一条条攒天杨组成的防风带和机耕道一起,纵横分割大块条田,形成规整、状况的农业景观。规则有序的大块条田、横平竖直的机耕道、引水和排水渠道,还有防护林带网,共同构成人工绿洲的生态环境,构成了新疆兵团城镇地区最主要的地貌特征。这些要素既能体现兵团奋斗历史,又能展示地方特色的,对今后的城镇来说,在文化传承上的意义重大。参考文献[1]张雯.金融支持兵团城镇化发展的效应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2.[2]王勇.金融支持兵团城镇化发展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2.[3]张国玉,刘峰.深化新疆兵团体制改革.加快兵团城镇发展[J].行政管理改革,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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