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7篇)

时间:2024-09-27 20:16: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6.23?

  【文

  号】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

  【施行日期】2023.06.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产权管理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3日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业。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发挥参股经营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三)强化管控。严格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完善内控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合作共赢。尊重参股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发挥参股企业各方股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国有企业是参股管理责任主体,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按照出资关系和企业相关规定对参股经营投资进行有效管控。

  第二章

  参股投资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参股投资金融和类金融企业,应当符合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充分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参股合作方。

  不得选择与集团公司及各级子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第八条

  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和股权结构。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参股投资,原则上应当享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不得以股权代持、“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第九条

  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协调推进各方股东在参股企业章程中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设置和权责边界,促进参股企业

  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第十条

  通过投资协议或参股企业章程、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约定各方股东权利义务,并结合实际明确分红权、人员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安全生产、特定事项否决权及股权退出等重点事项,避免对参股股权管理失控,有效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健全参股投资决策机制,强化投资决策统一管理。参股投资决策权向下授权应当作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由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决定,授权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达到一定额度的参股投资,应当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由集团公司决策。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作为参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新设企业,不得对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不得先于其他股东缴纳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的,应当以公允合理的方式确定国有资产价值。其他股东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国有企业应当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第三章

  参股股权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对参股股权进行归口管理,建立参股经营投资台账,加强基础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重要参股企业名单,将没有实际控制力但作为第一大股东以及其他持股比例较高的参股企业纳入其中,探索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十四条

  依据参股企业公司章程,选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者重要岗位人员,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有效履行股东权责。加强选派人员管理,建立健全选聘、履职、考核和轮换等制度,确保派出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向参股企业的派出人员应当认真勤勉履职,推动参股企业按照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研究决策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并向派出企业报告重大事项,并定期向派出企业述职,每年至少1次。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参股企业重要事项决策,对参股企业章程重要条款修订、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重大产权变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和薪酬激励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事项,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表达国有股东意见。

  第十七条

  加强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参股企业经营情况,发现异常要深入剖析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发现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并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风险或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加强财务管控,及时获取参股企业财务报告,掌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注重投资回报,根据公司章程等督促参股企业及时分红。

  严格控制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的,应当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且不得

  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对于投资额大、关联交易占比高、应收账款金额大或账龄长的参股企业,应当加强风险排查。

  第十九条

  建立参股经营投资评估机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等,加强对参股企业公司治理、盈利水平、分红能力、增值潜力、与主业关联度等的综合分析,全面评估参股经营投资质量。

  根据参股经营投资质量评估等情况,对参股股权实施分类管控,并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第二十条

  按照国有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参股股权的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相关手续,按期进行数据核对,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参股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其他投资者,国有股东应当在决策过程中,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就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严格规范无形资产使用,有效维护企业权益和品牌价值。不得将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提供给参股企业使用。产品注册商标确需授权给参股企业使用的,应当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取市场公允价格。

  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有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国有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有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跨级兼职,不兼“挂名”职务。确需兼职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且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任期届满需要连任的,应当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亲属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任职,应当参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持股比例合计50%以上的参股企业,党建工作原则上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和指导为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其他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东应当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参股企业得到充分体现,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参股企业党组织关系、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责任归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有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保持稳定。

  第四章

  参股股权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第二十五条

  加强研究论证,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选择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清算注销等方式,清理退出低效无效参股股权。

  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集中打包、重组整合等措施,集中处置低效无效参股股权,提高处置效率,加快资产盘活。

  第二十六条

  退出参股股权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等程序,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参股经营投资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

  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参股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对各级企业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将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股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同联动,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在线监管平台,对国有企业参股经营投资进行实时在线监管。

  第二十九条

  国有企业参股经营投资中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参股管理,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以交易为目的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的股权投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不超过”“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同时废止。

篇二: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浅析如何加强国有参股企业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业布局及结构的逐渐调整,非国有资本越来越多,参股企业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加之国企改革中所形成的存量的国有参股公司,参股企业的体量逐渐变得不容小觑。而在以往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参股企业相对而言是较容易被忽视的部分,因此,完善参股企业管理体制、提升参股企业管理效能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2019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肯定国企参股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了规范参股投资、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及强化监督问责等的具体要求[[1]],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参股股权管理的重要地位。对此,加强参股股权的管理已成为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的形成与分类

  本文所指参股企业是指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比例低于50%,在参股企业董事会中,派出董事不占多数,且不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国有企业的参股股权多数分为三类,一是国企改革形成的,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引入了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改革后由于国有企业保留的股份不超过50%甚至更低,从而成为了国有参股企业;一种是代表政府出资,即政策性投资形成的,多数为政府为支持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战略性原因,让一些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政府投融资职能的公司主体进行投资,如对上海奉浦大桥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第三种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自主投资的,如与自身主责主业相关联的新兴产业领域或新型项目模式,以参股的形式与在该领域具有人才技术等优势的企业合作所形成的公司,如上海特微乐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沪铁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参股企业管理现状与难点

  1.

  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手段单一

  一直以来,与均纳入国资监管体系之中的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相比,对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监管受到主客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较多疏漏。

  一方面参股企业往往持股比例不高,国有企业较少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仅以派出董监事的手段对参股企业进行管理,使得对参股公司的了解局限于一年一至两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决策事项较难把握。以宝鼎公司为例,城投公路集团持股比例仅0.4%,在股东大会中的话语权近乎为零,而宝鼎公司每年又有定期的分红,使得集团对其的监管更容易放松警惕,对宝鼎公司的了解仅限于股东大会所寄送的材料,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实际经营内容却不甚了解。

  1.

  三会议事规则流于形式,章程制度难以落实

  作为非单一股东甚至是多股东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理论上应该有更加标准严格的操作规范,然而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股东间股东性质、经营目标、管控流程等多方面的差异,参股公司三会的议事规则多流于形式,三会决策事项仅限于章程中规定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而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要决策权多掌控于控股股东手中。

  此外,参股企业对于章程或制度中约定的年度审计等往往也难以逐一落实,使得参股企业一定程度上处于财务监管的盲区,造成管理风险。

  1.

  缺少专业的管理团队

  除非国有企业有专门的平台公司对企业所持股权进行统一管理,一般来说,对参股企业派出的董监高等管理人员往往都是国有企业高管进行兼职,也较少设立专业股权管理的部门或团队。兼职董监事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事无巨细的对参股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又缺少专业的管理团队对参股企业形成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容易使得在对参股企业的管理中存在某些事项多头管理、某些事项无人办理等情况,流程难以实现闭环。

  另一方面,对于专业领域较强的管理问题往往难以由某一个人或部门独立完成,尤其是对于对非主业领域的技术、人才等,更加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管理上的疏漏。例如城投公路集团持股18%的特微公司,虽系涉及到与主业相关的产业,但其实际运营属于集团并不擅长的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新兴领域,在运营、技术等多方面均不占优势,难以深入到公司核心经营业务中,面临政策导向发生变更时,无法及时有效进行应对。

  1.

  历史遗留问题

  一些历史遗留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早,同时前期疏于管理,随着时间推移,已历经多次组织调整、人员变更、资料移交等变化,形成了档案资料缺失、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系列问题,甚至难以与参股公司取得沟通与联系,使得现任管理人员对企业知之甚少,想要管理却无从下手。例如伴随着城投公路集团下属子公司一同划转进来的一些四层级公司,很多在划转进集团前已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这样一来会增加集团的管理难度和成本,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集团带来未知的债务风险及诉讼风险。

  1.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经营目标不完全相同

  国有参股企业通常最难管理的,多为与民营企业或个人的合作,与民营企业寻求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不同,国有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更多的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城投公路集团这种以功能服务性为定位的保障型单位,往往作出决策的过程更加谨慎,同时要兼顾社会效益。而民营企业虽然灵活性更强,但有更加明显的逐利性。经营目标的差异往往使得股东间在面对经营选择时出现矛盾,长此以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民营企业持股比例较多,则国有企业对风险的把控较难以实现。

  三、加强参股企业管理的必要性

  1.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是国有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国有股权

  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有责任有义务规范股权管理,维护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

  防范风险

  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企业出资比例较低,对企业管理与决策的话语权及参与程度往往也相对较低,规范参股企业管理流程、加强参股企业管理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掉一些参股企业的管理风险,尤其是对潜在的法律风险与财务风险的把控。

  1.

  发挥国有经济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适应经济发展新业态,在参股企业的管理中,国有企业应该有效利用国有资本自身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与其他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带动国有经济活力的同时,增强参股企业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本的杠杆效益。

  四、如何加强参股企业管理

  1.

  规范落实制度、强化监督问责

  对参股企业的管理,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工作要求[[2]],对照参股企业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并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使国有企业在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做到有据可依,有制可循。

  同时要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意识,依法履行股东权责,利用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规范产权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1.

  规范落实议事规则,有效行使股东权利

  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的管理中,要积极有效的行使股东权利,投资前应要求参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决策事项权责清单,争取结合实际明确对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等条款。

  在管理的过程中,要避免“只投不管”,加强对选派人员的管理,进行定期轮换,对参股企业的管理不能仅局限于“知情权”,对除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以外,如关联交易、大额资金使用等也要定期进行查阅监管。

  对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要严格按照年度进行落实,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参股企业进行投后评估。有条件的话可以将参股企业的财务监管纳入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管的范围内,如在进行每年度内部审计规划时,随机抽取一家参股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另一方面,面对其他股东时间紧迫或决策倾向的压力,要有一定抗压能力,在国有企业内部讨论决策后,做出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

  1.

  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制定参股企业档案

  对于没有专业平台公司的国有企业,可以从各部门指定专业人员定期针对参股企业从不同条线进行财务、法律、市场、运营、政策等多方面监管。例如财务方面的监管,不局限于年度利润分配的获取或年度报表的查询,而是对其进行横纵向的对比分析。

  作为参股投资,虽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其进行全过程管理,但应要求专职人员以半年度或年度为周期对参股企业进行定期的调研,实地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加深对参股企业的了解。同时对派出董监高及管理团队要加强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可以对参股企业推行档案制或信息化管理,对的参股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尽量形成投资前到投资后的全过程资料,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确保管理的连续性。以便于在日后的管理或交接中,对参股企业进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在后期投资过程中,从前期投资中获取经验或汲取教训。

  1.

  谨慎投资

  对于拟投资的参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管理层级控制在三层级以内,聚焦主业,同时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充分落实决策机制。

  对于投资方向的选择,尤其是新兴产业,要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对拟投资产业的市场及前景等进行研判,同时高度关注政策导向。对于合作对象或投资企业的选择,要从法律、财务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对于参股方式的选择,要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坚持“三宜”原则,进行详细周密的可研后确定。国有企业内部的投资决策机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相关规定,落实党委前置程序,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进行决策。

  1.

  退出机制,非主业投资进行清退

  对于不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非主业投资、非正常经营、低效无效企业等,应合理制定通畅的退出机制。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等手段推进相关股权清退。

  将长期未有实际经营活动或已经处于吊销状态的企业进行清算退出,或要求大股东进行股权收购,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等采用多种途径尝试解决。

  对非主业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公司,可以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或向国资监管机构寻求与其他类别国资企业进行股权置换的机会。

  在新设立参股企业时,要提前与大股东进行磋商谈判,设定好退出机制及触发条件。

  参考文献

  [1]从维护资产权益视角解析国企参股投资管理问题,庄子瑞

  [2]混改条件下股权结构与国资监管方式的选择——基于多案例角度研究,沈昊、杨梅英

  [3]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的对策研究,张春波,201[1]

  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篇三: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举例说明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做法

  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做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过去的国有企业往往处于垄断地位,效率低下,竞争力不足。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实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国有企业引进民营资本,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企业的市场化和多元化发展。以下是几个成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的案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是我国最大的石油石化企业之一。中国石油通过引进外部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吸引了民营企业的优质资本与管理经验。通过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中国石油在国际市场上拓展了更多的业务领域,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公司引进了民营企业的资本与技术,促进了企业的创新与发展。通过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中国移动推出了更多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满足了用户多元化的需求,提升了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我国航空工业的主要骨干企业之一。该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多家民营企业展开合作,实现了技术共享和资源整合。通过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军用和民用航空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上述案例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给国有企业带来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成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都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企业要树立开放的理念,愿意吸纳外部投资与资源。只有主动与民营企业合作,借鉴其先进管理经验和市场机制,国有企业才能真正实现转型升级。

  其次,企业要注重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协同合作和共同发展,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机制激励民营资本与优秀管理人才参与企业治理和发展。

  最后,政府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同时,政府还要加强监管,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总之,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借鉴民营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市场机制,引进民营资本与技术,国有企业能够实现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在新的竞争环境中取得更大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做法为其他国有企业

  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有企业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篇四: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特点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出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以及股份制企业的涌现而出现的新兴的企业组建形式。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如下:

  1.

  股东构成多样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由多个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成。股东构成可能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2.

  股权多元化: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涉及多个投资主体,因此股权结构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不同股东可能持有不同类型的股权,如普通股、优先股、债券等。

  3.

  股权分散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通常比较分散,即没有一个股东持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有助于降低单个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提高企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4.

  治理结构复杂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往往导致其治理结构较为复杂。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以确保各股东权益得到保护,企业运营合规。

  5.

  激励机制多样化: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设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这可能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激励计划、绩效考核体系等。

  总之,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具有股东构成多样化、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治理结构复杂化和激励机制多样化的特点。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篇五: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浅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控举措

  作者:罗如意

  高钰涵

  来源:《现代企业》2022年第03期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发展活力,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各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快速推进过程中,企业管控包括法人治理体系、关联交易、应收预付、少数股东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尖锐。强化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控,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般通过对现有全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或国有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共同新设等方式形成。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有企业,参考吴茂见按照业务性质和经济职能的分类思路,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做如下分类:一是纯粹型控股股东,作为子公司的战略性财务投资人,主要开展资本运营,以财务收益为主要目标,不直接参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重点集中在战略指引及监督考核层面。淡马锡是此类企业的典型代表。现阶段新设立的资本投资、运营类企业也多属于此类型。二是混合型控股股东,除获取财务收益外,还直接深度介入子公司的运营过程,即传统的“管人管事管资产”。大部分具有实体业务的国有企业,属于此类型。本文主要讨论混合型控股股东对下属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控。

  一、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东差异是加强管控的根本原因

  1.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动力一般是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寻找合作者共同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内外部存在的某些问题或是互补各方的优势共同推动某项事业。其他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开展合作的目的一般都是依托国有企业获取某种资源,甚至有以坑害国有企业股东为目的的预谋行为。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合作时,都是国有企业缺乏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某种优势,因此很多时候企业的经营权都是委托给非控股股东方或职业经理人(国有企业并购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情况除外),以期通过灵活的机制和管理提升效率,进而提升企业经营实效。从实质上看,却是国有控股股东“放权”和未“有效管控”,把管控职责“外包”的一种行为。国有控股股东把握好“放权”的度,并建立起“有效管控”尤为重要。

  2.国有企业存在的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其所有权与经营权(或称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从国有企业这一基本属性推断,国有企业在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经营者(代理人)没有侵占其他股东的动机。而理论上,其他所有制股东都存在侵占国有利益的动机。当利益不一致时,其他所有制股东(包括职业经理人)为了降低损失或是获取更大的利益,更容易出现其侵占标的企业的风险。从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实例来看,控股股东的“管控缺位”,私营股东依靠经营权,通过虚假合同、规避关联交易、利用制度漏洞等方式造成大额应收款、预付款,甚至是利益输送等问题,直接或变相侵占公司利益的现象不胜枚举。因此,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加强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控,防止风险。

  二、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控需要维持各方的利益平衡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的底线就是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的途径无外乎两条,一个是监督,一个是管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管控过程,不仅要符合国有资本相关监管要求,也要激发其他所有制资本的活力。达到这目的,控股股东需要高度重视股东的利益一致性,认识到强势管控会引发其他股东的反弹,必须最终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其他所有制企业股东一方面希望与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另一方面也担心国有企业的体制在市场竞争中的不适应。他们也想通过争取企业控制权,来化解这些问题。多数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失败都与股东利益不能协调一致,争夺企业控制权有关。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各类股东实现自己利益的方式各有不同,最好的模式是国有股东负责对整体的经营进行把控,其他所有制股东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拥有明确的建议权,维持一种权利的平衡,实现企业股东的双赢。

  三、制度控制、信息控制和文化控制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的重要举措

  1.建立并落实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是实现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控制的基础。经常听到的说法是,企业的管理就是通过“结构、制度、流程”对“人、财、物”进行管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企业主体更好发展。调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理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控制关键业务节点避免风险,都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但真正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比较重要的是形成股东各方能相互约束、制约的手段,确保制度及体系的清晰可操作性并严格执行。基于国有企业的性质,虽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四会一层”的治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但必须有明确的制度支撑,确保畅通运行。流程管事,制度管人。对于常规事项,需要不断地优化和改进制度,建立细化的流程,确保管理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非常规事项,需要有一套明确的制度和应对机制。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股东各方协调优化后的结果,是各方利益汇集在制度层面的表达,只有建立有效并落实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实现企业管控。

  2.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是管理体系失灵时的重要补偿措施。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企业管理体系失灵时,应产生类似于生理学上的“应激反应”。企业管控过程中,需要保持这种应激机制的有效,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尽量的抹平“信息不对称”。当然,“信息不对称”于企业而言是天然存在的,主要是解决国企控股股东掌握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信息的问题,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一是通过技术手段例如仓储物流监控系统、ERP系统等,推动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构筑企业数字化管理,自动收集并分析相关数据,进而产生相应的应对措施;二是在系统失灵时或企业未能有效建立信息技术手段时,通过人员反馈手段例如外派财务总监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负责人等,及时向控股企业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完善的信息系统,对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混

  合所有制企业,都能大幅度提高管理的精准性和效率,能有效降低业务风险和监管难度,清醒的认识到信息系统的重要作用,也要体现人的系统失灵情况下的重要作用。

  3.建立融合性的企业文化,是凝聚人心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普遍来看,国有企业对企业职工的关怀程度要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国企身份认同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按上述所说,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各方股东为了掌握企业信息和参与企业管理,深化对企业运行状况的了解,会派驻或拉拢一部分人员为己所用。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就是为了解决不同“出生”的员工,用融合包容的方式给予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的问题,防止不同“出生”员工之间的内耗,建立信任并统一企业的发展目标与员工成长。特别是對于并购重组和新设等方式形成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这种身份认同和归属感能有效形成内部自律机制和行为规范,形成员工对企业的认同,从内心服从企业的管理,推进管理制度、体系的切实执行。

  四、实际案例

  2013年,厦门某国有集团企业(控股)与黑龙江当地某私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以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在黑龙江省富锦、北安等地建设九大粮食仓储物流中心,进入粮食仓储、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贸易销售和粮食深加工等领域。合资公司成立初期,随着业务爆发式增长,在少数股东控制、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方面出现了突出的问题,形成的应收账款达到数亿元,集团对企业的管控呈现出“真空”状态。为了化解这种局面,该集团主要从三个方向着手:一是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决策管理权限,特别是资金支付权限,管好财务。总经理(私营方股东派驻)主要负责经营方针的提出与实施,董事会负责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实现对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避免新增风险;二是从厦门总部选派几十名业务骨干,并在当地招聘一大批新员工,充实到合资公司各个岗位,配合原业务负责人(大部分由私营方股东派驻)开展业务,逐渐熟悉、掌握具体业务情况,形成对业务体系的掌控,管好业务。在选派骨干完全对业务熟悉后,逐渐淘汰不符合企业价值观的私营股东方派驻人员;三是在合资公司倡导集团企业文化,通过各种活动促进合资公司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员工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加强,管好人员。特别是新员工,具备良好的可塑性,对集团的企业文化的认同程度较强,形成了内部良好的文化氛围,明确自己到底是什么人,为谁工作。该集团通过一系列管控举措,简而言之就是“人+财+业务”的全面管控,实现了对合资公司的真正控制,企业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该合资企业已成为黑龙江涉农龙头企业。

  五、结束语

  实现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控制靠的是制度和人,而制度又是人来执行的,因此控制企业的关键是控制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保证国有股东的实际控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保证其他所有制企业股东的话语权,形成制衡,进而能有效建立良好的体制机制及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态势,这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

  (作者单位: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篇六: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和公司治理——以中粮集团为例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和公司治理——以中粮集团为例

  近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和公司治理成为了经济改革的热点话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指的是在国有资本的基础上引入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所有制形式,激发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而公司治理是指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通过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作为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粮集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中粮集团成立于1993年,其改革实践一方面为其他国有企业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和借鉴,另一方面也将国有企业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首先,中粮集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有着独特的经验。中粮集团于2009年率先引入了国际重点股东——以售卖全球最大白酒公司诺和诺德为主的国际顶级投资者。这一举措不仅为中粮集团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提供了保障,还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推动了中粮集团的转型升级。此外,中粮集团还积极推动股份制改革,引入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国有资本,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的经营模式,有效激发了内外部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中粮集团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中粮集团推行了独立董事制度,确保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引入具有高度独立性和专业素养的董事,中

  粮集团有效避免了个别高管的权力过度集中和不当行为。另一方面,中粮集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定期进行审计、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确保了企业运行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此外,中粮集团还积极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激励机制的改进。中粮集团通过营造公平、开明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凝聚力。同时,中粮集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创新和创造力,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总体来说,中粮集团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和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引入国际重点股东、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中粮集团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而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激励机制方面,中粮集团的做法也为其他国有企业树立了榜样。

  然而,中粮集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司治理方面依然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在引入外部投资时,需要高度关注国内外股东的利益平衡问题,避免出现资本收益和权益保护的冲突。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的完善也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和公司治理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中粮集团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其他国有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然而,我们也应意识到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进行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只有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才能实现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中粮集团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营造公平、开明的企业文化和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中粮集团提高了员工满意度和凝聚力,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中粮集团在引入国际重点股东、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方面,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然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司治理方面仍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关注股东利益平衡和持续探索改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以实现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篇七: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一、背景介绍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市场资源和潜力。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国有企业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效益不高、创新不足等。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国务院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和重要性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投资组建企业,并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经营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以下重要性:

  1.能够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资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效益的提高。

  2.能够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和发展。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参与,可以推动国有企业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务院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

  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施。鼓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进行合作。

  2.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通过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类所有制成员在企业经营中的合法权益。

  3.鼓励制度。以市场化原则,放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限制,鼓励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4.加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引进各种创新主体,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5.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景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企业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引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参与,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在理念、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其次,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确保各类所有制成员的合法权益。最后,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相关制度,解决政策障碍和体制矛盾。

  总之,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推动国有企业和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提高企业效益、激发创新活力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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