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议事规则9篇,供大家参考。
总则
1.1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作用,促进健康、有效、和谐发展,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
议事范围 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确定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2.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2
党委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党代会、职代会等重大活动安排事项。
2.3
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党建工作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党员的发展、管理。
2.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职数调整确定建议。依照管理权限,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以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公司管理的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5
基层单位管理的干部向地方任职、挂职、参加扶贫和新农村建设人选的推荐。
2.6
中央及地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
推荐。
2.7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2.8
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群众工作以及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2.9
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审定,向上推荐的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人选确定。
3
管理职责及要求 3.1
召开时间。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无议题时也可以不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依据职权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3.2
会议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依排名顺序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3.3
议题征集。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也可由职能部门征得党委领导同意后以填写《议题征集单》的方式提出。会议议题由本规定明确的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提交会议。
3.4
参会人员。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其中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根据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未列入参会范围的班子成员、副总师、安全总监、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等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
3.5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会议由党委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原则上不得有涂改痕迹,确有涂改内容,涂改处须由会议主持人确认,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签阅后按规定存档。会议议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由党委综合部门确定的会议记录人员负责起草,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党委综合部门应及时通报缺席人员。除规定的参会人员外,其他人员查阅党委会记录须经党委综合部门负责人批准。
3.6
会务工作。党委综合部门负责党委会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党委会议题征集建议单》,收集、整理会议议题,负责提前两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等送达规定的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也须提前一天送达。党委综合部门负责制定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到会时应按要求签到,签到情况按规定存档。
4
议事程序及要求 4.1
会前酝酿。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会议议题进行论证,并认真准备会议材料。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议题内容相关方的意见。对会议议题论证的情况,分管领导应与规定的参会人员中的相关方进行沟通酝酿。议题论证阶段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汇报部门和分管领导应如实向会议报告各方意见和要求。
4.2
会议讨论。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汇报议题内容并说明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应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不得临时动议。
4.3
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集体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特别重大事项应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议题表决。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表决。具有表决资格的参会人员不同意议题通过时,可保留意见,会议记录人须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4.4
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依会议决议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5
会议作出的决策为集体决策,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会议决策由党委综合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5
纪律要求 5.1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党委会执行本规则负总责,其他党委委员应当结合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5.2
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本级组织没有变更决策之前,执行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5.3
会议内容与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有关时,应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5.4
党委会集体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党委委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
应责任。
5.5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6 其他规定 公司基层单位党总支支委会、直属单位党支部支委会参照本议事规则执行。改制企业党委会、党总支支委会、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法》、《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 x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
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议事成员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
况确定。
第六条
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干部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集团党委会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得少于 1 次。
第九条
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经集团综合办公室初步审核并呈分管领导审签、党委负责同志同意后上会研究。
( 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会前一天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
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三条
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反馈。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
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第十六条
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与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印发的党委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日期:2002 年 12 月 31 日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党委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在本院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党委的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检查。
3、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关系到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 讨论通过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工作报告及拟向学院党委提出的请示、报告及建议等事项。
5、加强本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中层领导干部的选聘任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协推荐人选的确定及其它重要人事变动需向党委会提出的事项。
6、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发展及转正,奖励和处分等。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统战工作以及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其它需要与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
第三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党委副书记商量确定。
凡列入的议题,由党办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事先将讨论议题及有关资料提交党委委员。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第四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举行 1-2 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可以临时举行。根据会议内容,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条
党委会议事应一题一议,委员对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与协商。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委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七条
党委委员议事, 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事过程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第八条
委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分别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会议认可。
第九条
党委会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 应注意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更好发挥公司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或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委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通过参加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织生活会等向党委报告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情况。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心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会决定事项,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事,
— 4 —
党委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五条 坚持“末位发言制”,党委会讨论议事时,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其他党委委员意见后,最后一位发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党委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研究事项包含以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应由党委会议研究决策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决策事项详见《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 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于每月末安排,提前 3 天通知到党委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将所有上会
— 5 —
议题材料复印分送党委成员,以供研究。涉及人事任免事项的文件准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 由党委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牵头抓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应由分工委员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四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
— 6 —
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党委书记等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并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委书记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 定。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
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 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或建议。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
— 7 —
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按本规则议事决策、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中共XX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8 —
附件:
1.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2.党委会议题申请表 3.党委会议题清单 4.党委会通知单 5.党委会管理台账
1
附件1:
党委会(党总支、支部)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
贯彻执行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
党委会
2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3
党建工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及党风廉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
党委会
4
年度党建、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
5 审议公司年度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公司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党委会
6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重要制度。
党委会
7 审议确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方案、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党委会
8
审议确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党委会
9
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党委会
2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0
监督保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党委会
11
公司各级党组织违纪问题立案及处理决定
党委会
12 审议决定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党委会
13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事项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党委会
14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1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党委会、董事会
16
合规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方案
党委会
17 安全体系、信息化、应急体系等规划、方案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18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董事会
19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总经理办公会
20
子(分)公司生产经营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党委会、董事会
3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21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工作方案
总经理办公会
22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董事会
23
审议批准子公司执行董事年度报告
董事会
24
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审议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6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党委会、董事会
27
审议公司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
28
公司及子(分)公司定员定编计划及组织机构设置
党委会,董事会
29
改革发展类 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0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
党委会,董事会
31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4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32
改革发展类 审议批准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3
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子(分)公司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4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5
财务管理类 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6 审议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7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党委会,董事会
38 审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党委会
39
审议对外融资方案
党委会
40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党委会
41
审议公司正常履行外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党委会
42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 、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党委会,董事会
5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43
经营管理类
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
44
研究部署董事会及党委会议定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45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
党委会
46
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
党委会
47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
党委会
48
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
党委会
49 公司及分公司XX万元以上工程、XXX万元工程、XX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策
50 公司及分公司XXX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分包限价审定 (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 策
51 预算外的,X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大宗采购立项及限价审批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52
组织人事类
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党委会
5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岗位调整
党委会
6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54
组织人事类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后备干部确定
党委会
55
公司向子分公司外派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党委会
56 审议批准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党委会
57
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党委会
58
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审定
党委会
59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党委会
60
审议职工培训、职工福利方案
党委会
61
公司人才规划
党委会
62
公司机关人员选配
党委会
附件2
日 期:
党委会议议题申请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议题名称
议题基本情况及拟
解决方案
建议列席部门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说明:
1.
议题范围必须根据《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关于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填写; 2.
申请部门必须于会议召开时间提前3天以上将此表送至党群工作部。
附件3
党委会议题清单 (201 年第 次会议)
序号 议 题 名 称 汇报部门 汇报人 列席部门
会 议 时 间 :
会 议 地 点 :
会 议 主 持 :
附件4 党委会议通知单
时间:
主持:
出席:
请假:
地点:
会 议 议 题
9:30 1.(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10:00 2. (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附件5
公司党委会议管理台账 (202 年度)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议题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备注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 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
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
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
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
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
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 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 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 4 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 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
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决,但不得计入票数。会 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 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 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 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院党委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施行。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
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 议事范围。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涉及公司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建立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见附件),实行清单管理。“议事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议题确定。需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对于重大议题,相关主责部门应进行充分的会前准备,提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涉及公司改革改制、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必要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就议题内容与党委书记进行充分沟通,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
无特殊原因不能搞临时动议。多数党委委员对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后确定。
议题征求意见后,有关部门应形成书面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提交会议审议。
第六条 讨论酝酿。党委委员议事时应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首先由相关部门就议题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与会人员询问,然后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党委委员按照末位发言制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小结,或进行会议表决。在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之前,主持人不应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委员和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会议表决。议题经充分研究讨论后,如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应当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 1 次。遇到以下情形时,党委书记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召开的;
(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
(四)出现其他情形,有必要召开的。
第九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应提前 2 天送达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临时决定开会的,会议议题也应尽早告知参会人员。会议讨论涉密事项时,有关材料在会上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研究完毕,即告退席。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应形式规范、内容详实。会后应由专人尽快将会议记录送达党委委员,党委委员阅后签署明确意见。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
党委书记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 2 天内送签,如无特殊情况,5 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上级党组织有权调阅会议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 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发送、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党委会作出决议后,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决执行。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待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须报送备案的事项,按要求报备;
须由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的事项,议定后再执行。
党委委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航局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但在决策改变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对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已有明确分工的,分管党委委员应根据决议和分工,负责牵头执行;
对没有明确分工的事项,会议决策时应一并明确牵头的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职责;
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一般由首个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议事目录清单所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在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会的意见,对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十五条 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由党委书记或由其指定的同志督促落实,相关主责部门应及时反馈。党委委员有了解、监督决议事项实施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 纪律和追责
第十六条 凡属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禁止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断专行。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开党委会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泄露党委会研究工作、议定事项和决策过程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公共媒体、职工群众中违规散布个人不同意见,发表损害党内团结和党委形象的言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委委员和人员的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
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公司党委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共产党****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简称**集团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集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促进**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第三条 **集团党委工作必须贯彻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集团各级党组织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上级的重大决策、**集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迅速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集团党委在**集团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讨论和决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集团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党委在省**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省**厅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党委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集团党委坚持执行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四化”方针以及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 **集团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属**集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党委的决定和分工,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集团党委要经常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要支持下级党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条 **集团党委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集团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威信。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集团党委实行党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实际需要,**集团党委可举行党委扩大会议,党委...
一、 议事范围 1、 学习、 传达、 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 文件和指示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措施,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2、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研究决定医院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的任免、 奖惩和推荐工作,加强干部的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工作。
3、 研究审定医院发展规划、 基本建设项目、 财务预决算及调整、 大型设备购买计划、 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它有关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4 、 讨论和研究组织、 宣传、 纪检等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5、 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 行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事项。
6、 讨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 涉及医院和谐与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7 、 讨论研究工会、 共青团、 统战和离退休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
8、 讨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审定医院党委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9 、 讨论向上级党组织、 领导机关报告、 请示的重要工作及其它院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 议事要求和程序 1、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
主持, 每月召开 1次, 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 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由职能部门提交; 提交部门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由分管院领导签署上会意见, 报党委书记审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 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口头、 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一半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 应逐项表决。
推荐、 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应逐个表决。
4 、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 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明确表态,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 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分析论证、 交换意见
后, 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 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 科学的决策。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院领导组织调研; 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是方案提出后, 一般应认真听取相关科室的意见, 有的应组织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
干部任免, 会前应征求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意见, 并进行组织考察; 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 进行表决。 有关重大事项内容, 若需紧急作出决策的, 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达成统一意见, 而且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6、 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整理会议纪要、 决定,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
三、 会议纪律 1、 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要求。
2、 党委委员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 一旦集体作出决定, 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不允许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
3、 对应保密的党委会内容及讨论情况, 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禁止发布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的意见。
党委会工作、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行党委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经济局党委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工作职责 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党委委员必须在集体领导下努力做好行党委的各项工作 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一)党委职责 1、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和上级行党委的决策在全行贯彻实施。
2、对全行业务经营、组织人事、内控管理、安全保卫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加强全行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4、及时掌握和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因势利导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支行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
6、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配备、建设好支行各科室、分理处负责人加强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建设。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党性、党纪、党风经常进行教育对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以良好的党风保证全行有效发展。
(二)书记职责 1、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讨论全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党委各支部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委委员、科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的工作汇报。
3、传达贯彻上级行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本行实际组织实施。向上级行党委汇报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
5、经常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6、对全局性、突发性、临时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党委委员职责 1、抓好分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认真检查落实。
2、积极主动向党委书记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积极完成支行党委、上级行党委和书记交办的工作。
4、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对关系全行业务经营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主持召开。
2、会议的议题应根据党委的工作职责确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支行办公室形成党委文件、党委会议纪要在全行各支部贯彻执行。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委员保管年终立卷归档。
二 00 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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