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特邀监督员制度4篇八小时以外特邀监督员制度 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和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小时以外特邀监督员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 促进社会和谐和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邮政局 《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 ( 暂行)》, 结合邮政管理部门职责要求, 制定本办法。
邮政管理部门是指自 治区邮政管理局( 以下简称“区邮管局” )
和地州市邮政管理局( 以下简称“地州市邮管局”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管理部门聘请、 管理和指导邮政特邀监督员( 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 )
开展监督工作。
第三条 特邀监督员由国家邮政局统一聘请, 发放全国统一的证书, 在邮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管理、 指导特邀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 一)
区邮管局职责
1、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部署, 确定特邀监督员聘请计划;
2、 按年度确定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要点和主要工作内容;
3、 收集、 整理各地州市邮政社会监督工作情况, 定期向相关企业通报监督结果, 相关情况报送国家邮政局;
4、 负责特邀监督员的学习培训、 监督指导;
5、 对各地州市邮政社会监督工作和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义务情况进行督察。
6、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特邀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
( 二)
地州市邮管局职责
1、 提出本地特邀监督员的聘请需求;
2、 根据区邮管局下达的聘请计划, 推荐人选, 并按照审批结果, 办理聘请手续, 建立档案台账;
3、 督促特邀监督员完成社会监督工作任务, 按时收集监督测试表和相关材料, 汇总后报送区邮管局。
同时, 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 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邮管局;
4、 负责特邀监督员的日 常管理、 工作督导,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
5、 指定专人负责与特邀监督员的日 常联系, 研究、 处理特邀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6、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特邀监督员, 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7、 对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特邀监督员推荐表彰奖励。
第五条 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 一)
参加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 二)
获取与邮政社会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 三)向邮政管理部门查询了解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查处情况;
( 四)
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 一)
学习宣传邮政行业相关知识、 政策、 法律法规;
( 二)
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以个人用邮的方式开展邮政普遍服务、 快递服务以及集邮市场的社会监督, 征求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向邮政管理部门反馈监督信息;
( 三)
认真履行社会监督职责, 按时完成监督任务, 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邮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时,应当主动说明;
( 四)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保守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秘密;
( 五)
特邀监督员征求邮政用户意见时, 应出示证件。
第七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
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社会监督
1、 邮政营业监督内容包括:
邮政局所设置, 营业场所的标识、 营业时间牌是否齐全, 营业时间、 开办的业务种类, 资费标准、 收寄验视制度执行情况, 邮筒( 箱)
的设置、 开取时间
和频次,机要通信服务情况;
2、 邮政投递监督内容包括:
邮件报刊投递深度、 投递频次、 投递时限, 邮件报刊丢失、 损毁情况;
3、 查询和补偿监督内容包括:
邮件查询答复时限, 补偿规定落实执行情况。
( 二)
关于快递服务和集邮市场社会监督
1、 对本地区快递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内容包括:快递服务电话的公布、 接通情况, 快件收费和收寄验视情况, 快递服务时限、 服务承诺的落实执行情况, 快件丢失、 损毁情况,快件查询答复时限, 赔偿落实执行情况;
2、 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本地区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等行为;
3、 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本地区违法印制和销售假邮资凭证等行为;
4、 通过来信、 来电等多种方式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关于快递服务和集邮市场, 以及其他邮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 一)
特邀监督员主要采取分散监督的方式, 监督所在地州市( 县)
邮政普遍服务、 快递服务以及集邮市场情况, 也可参加由区邮管局或地州市邮管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
( 二)
特邀监督员在日 常监督中, 应以个人用邮、 寄发
测试邮件、 询问了解、 实地查看、 走访邮政用户等方式, 开展监督工作, 并跟进核实相关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 三)
特邀监督员可通过来信、 来电、 来访等方式向邮政管理部门就邮政普遍服务、 快递服务以及集邮市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 四)特邀监督员要根据监督内容,每月查访邮政局所、快递服务网点,并填写服务质量测试表,邮寄至各地州市邮管局;
( 五)
特邀监督员每月寄发测试邮件, 寄件人和收件人要分别填写测试件登记表; 每季度末, 特邀监督员要将收到的测试件和登记表邮寄至各地州市邮管局, 并反馈邮政普遍服务、 快递服务以及集邮市场情况综合评价结果;
( 六)特邀监督员要协助邮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和调研工作;
( 七)
特邀监督员要妥善保管监督工作证件, 不得转借他人; 如有遗失, 应立即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特邀监督员的聘请范围:
政府机关( 自治区、地州市、 县、 乡镇)、 企事业单位、 消费者协会、 新闻单位( 群工部或记者部)、 院校、 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年龄应在65岁以下, 身体健康。
第十条 特邀监督员的聘请条件:
( 一)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 二)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邮政业务知识;
( 三)
坚持原则, 公正廉洁, 实事求是, 并能反映用户意见;
( 四)
愿意并能够接受邮政社会监督知识的培训;
( 五)
能够抽出一定时间, 履行监督职责, 并及时反馈监督信息;
( 六)
与被监督企业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特邀监督员的聘请程序:
( 一)
地州市邮管局向社会定向公开发出聘请信息;
( 二)地州市邮管局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要按照规定条件筛选, 对拟聘人员要当面沟通确认( 在职的应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填写《邮政特邀监督员推荐登记表》 一式两份, 报区邮管局审核;
( 三)
区邮管局根据国家邮政局审批结果, 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者颁发国家邮政局统一印制的聘书及邮政特邀监督员证。
第十二条 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期为每届两年, 聘任期满
后, 根据工作需要, 并征得本人同意( 在职的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可以续聘。
续聘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特邀监督员的费用补助和表彰奖励
( 一)特邀监督员参加区邮管局和地州市邮政管理局组织的学习培训、 会议等活动, 按相关规定报销路费( 路费报销范围仅限于长途汽车票和火车票);
( 二)
特邀监督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区邮管局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 三)
区邮管局每年组织评选先进特邀监督员活动, 对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特邀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邮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 起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并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是指接受 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聘请,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按规定从事对各方主体的监督、检查,项目见证、调研考察,协助市交易中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员。
第三条 特邀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明,热爱社会监督工作并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行业代表性; (四)关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比较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够
2 胜任监督工作。
第四条 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市交易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参加本市重点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活动,参与开评标现场的监督和评价; (三)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在开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警示,并要求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交易中心反映; (四)协助对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查处;
(五)结合监督工作开展调研,向市交易中心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中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考评。
第五条 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程序和相关业务的知情权;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了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安排和部署,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知识的
3 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 (三)制止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干预正常开标、评标的行为; (四)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时享有规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五)依法获取一定的报酬。三小时以内计酬 300 元,超过三小时不足七小时计酬 400 元,超过七小时计酬 500 元。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方式和程序: (一)市交易中心聘请的特邀监督员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可由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纪检监察部门等推荐,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组织推举; (二)市交易中心组织选聘,考察合格并经其所在单位或组织和本人同意后产生; (三)市交易中心组织特邀监督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予以聘任; (四)市交易中心统一颁发特邀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 (五)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 2 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市交易中心批准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提前解聘。
第七条 特邀监督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4
(一)受邀参加监督活动时,违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程序、规定和纪律;
(二)参与和自己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干预评标评审专家正常评标,发表与自身职责无关的言论; (三)泄露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过程中的相关秘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行为。
第八条 特邀监督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 (一)特邀监督员培训 特邀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分为定期培训和针对性培训。定期培训一般每二年安排一次。针对性培训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安排。
(二)特邀监督员日常管理 1、市交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特邀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联系工作。接收、保管特邀监督员提交的书面监督意见和其他材料,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于特邀监督员的书面监督意见定期汇总、统计、分析,找出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环节,制定相应措施; 3、特邀监督员参与项目监督安排,一般应采用电脑随机抽取,重大、特殊项目指定专人监督的应报市交易中心批准; (三)特邀监督员考核评价
5 建立特邀监督员考核评价体系,对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的特邀监督员予以表彰,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
1、约谈; 2、报特邀监督员所在主管部门并公开通报; 3、解聘。
第九条 特邀监督员工作程序 (一)公开招标项目在项目开标前一天由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随机抽取 1 名特邀监督员; (二)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向特邀监督员介绍项目情况; (三)特邀监督员挂牌上岗,对指定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并依据发放的记录表详细记录项目开评标过程; (四)特邀监督员在履行完毕相关监督职责后,将项目监督情况书面向市交易中心反馈。
第十条 特邀监督员联络制度 (一)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业务研讨,对监督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针对性地规范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二)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考察和调研活动,为进一步
6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立即落实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特邀监督员反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附:《XX 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工作指南》 《特邀监督员监标记录表》
7 X XX 市 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
工作指南
为明确 XX 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监督工作流程,根据《XX 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工作要求 1、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前一天在市交易中心信息科通过电脑随机抽取邀请特邀监督员。特邀监督员接受邀请后,应于开标时间前在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熟悉招标文件。
2、特邀监督员在实施项目监督过程中应佩挂工作牌,在开标时间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不得擅自离岗,若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岗的应告知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
3、特邀监督员应根据《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在项目交易活动中从事监督检查、项目见证,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特邀监督员应认真填写《特邀监督员监标记录表》,对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项目单位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反映及评价。在项目评审结束后交给评标当日市交易中心评标区值班
8 人员或总值班长。
二、监督内容
(一)开标期间 1、开标过程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 2、投标时间截止后是否继续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有无干扰现场秩序的行为; 4、协助工作人员处理投标人质询; 5、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评标期间 1、项目单位代表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未佩戴工作牌进入评标区; (2)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3)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4)干预正常评标评审活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未穿着马甲制服进入评标区; (2)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3)未提前做好评标评审准备工作; (4)未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播放评标现场纪律; (5)未对评标评审专家进行身份验证;
9 (6)项目正常评审期间未退出评标区域; (7)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8)干预正常评标评审活动; (9)项目评标评审结束后,未做好标书封存工作;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评标评审专家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未按时到达指定评标室; (2)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3)需要回避的未主动提出; (4)不能独立完成评审; (5)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6)干预正常评标评审活动; (7)擅自离岗; (8)索要额外的劳务费;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4、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评标区值班人员在项目评审结束前离开评标区; (2)非评标区值班人员擅自进入评标区; (3)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4)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5)干预正常评标评审活动;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10 (三)在项目监督期间若发现任何异常特殊情况均可直接向评标区值班人员或市交易中心服务科反映。
11 特邀监督员监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过程
监督内容
具体情况
开标期间
开标过程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
投标时间截止后是否继续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无干扰现场秩序的行为
协助工作人员处理投标人质询
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评标评审期间
项目单位代表 (1)未佩戴工作牌进入评标区; (2)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3)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4)干预正常评标评审活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未穿着马甲制服进入评标区; (2)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3)未提前做好评标评审准备工作; (4)未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播放评标现场纪律; (5)未对评标评审专家进行身份验证; (6)项目正常评审期间未退出评标区域; (7)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8)干预正常评标评审活动; (9)项目评标评审结束后,未做好标书封存工作;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12 评标评审期间
评标评审专家 (1)未按时到达指定评标室; (2)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3)需要回避的未主动提出; (4)不能独立完成评审; (5)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6)干预正常评标评审活动; (7)擅自离岗; (8)索要额外的劳务费;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1)评标区值班人员在项目评审结束前离开评标区; (2)非评标区值班人员擅自进入评标区; (3)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4)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5)干预正常评标评审活动;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作意见和建议
特邀监督员签字:
活情趣和良好的生活习惯。2.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可操作性,真正抓好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一是结合实际,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还要杜绝管理上的失控漏管,将管人管事的触角从工作时间延伸到业余时间,从内部管理延伸到家庭成员社会。二是逐步建立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信息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职工“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通过制度建设,使干部职工监管工作迈入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3.开展团体活动,培养有益健康的生活情趣。有关科室部门如办公室(群工部)、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室等部门要对干部职工的业余爱好和活动要加以正确的组织引导,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一是提倡工外阅读,练好“内功”。通过行里开展演讲比赛、读书有奖征文等活动,激发与提高职工的学习兴趣,拓宽知识面,提升内在修养。二是组织文体活动,练好“外功”。通过各种举办球类、文艺汇演等活动,充分调动职工活动积极性。从实际了解看,多数职工表示,工作以外开展有益的团体活动,不仅拓宽了职工活动空间,有效利用了业余时间,同时也能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因此,可以定期开展各项文体比赛活动和户外拓展训练,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展示央行人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4.强化家庭监督,构筑亲情助廉“辅助线”。一是教育干部职工家属当好“廉内助”。建议通过向干部职工家属发放廉政倡议书、广泛征集家庭助廉寄语、举办干部职工家属廉政学习班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家属的教育,引导他们当好内助、好参谋,管好家庭,主动承担监督的责任。二是树立具有说服力、感召力的廉洁家庭典型,用先进的力量推进家庭廉政建设。三是定期约请职工家属参加座谈,加强与干部家属的沟通交流,掌握干部职工的兴趣爱好、业余生活等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二)把握监督重点,关注苗头问题,提高监督效率1.锁定关注对象。领导干部要主动关心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对有违法违纪倾向的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组织、纪委等部门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锁定关注对象,采取思想教育、约见谈话等方式及时予以提醒帮助,防微杜渐,并持续跟踪监督,以观后效。2.特别关注时点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对敏感时期的干部职工的廉洁教育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督,有效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把“三节”作为重要节点,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纪监督,切实正风肃纪。3.聚焦风险事件。在干部职工由于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易于引发干部违法违纪的事件上。纪委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做在前头,未雨绸缪,加强事前监督,杜绝借机敛财,买官卖官行为。同时也要求领导干部要加强自我监督,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不滥用手中的权利。(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督落到实处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督责任,把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作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行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各级科室部门承担本部门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日常监督、定期排查、风险防范、日常帮教等工作。2.认真组织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开展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风险排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实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召开思想动态分析会,及时分析研判全行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对要害部门、重点对象、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治理,严防各类案件发生。4.强化成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将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表现作为行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与岗位轮换、提拔任用相联系。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作为评先评优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除对当事人迸行严肃处理外,还要倒查相关人员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出现应该掌握的情况未能掌握,发现苗头性错误未采取积极措施迸行帮教,发现严重事态未及时报告等情况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L egalE conomy实务探索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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