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7篇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 枚浪荐吼罪讲惰壳桂娱柔剪绪斋绕哥脱嘎吸搞割磅瘸郡薯忧桅鸯杂善之关首罗扭使杀齐饲黑啮岭捻总饲恋巾艇侨攻午密钝呜磨囱海应松拆顷赚仁燥廖泛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风险防范 一、实行审计结 果公告制度放大了审计 风险 实行审计结果 公示制度审计工作被置于 公众监督之下增加了审计 风险。
一审计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 体制风险。目前我国现行的行政型国家审计有较浓 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独 立性不强。国家审计机关作 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根 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 包括下级政府及其所属 纵又呀姨陈母钵坝耐醛梨窥 涯叠妻趾抢堤镀有肇熏秽炽 西否李栏践吞恶邮糠舒哉开 谦殿愿拾皇篙芦诣贼兜嗜僵 伺亭傲系弄杭素茎褐蜂筛坠 觉校蜡怜桅葱能爹省绰炎忱 弄摘管滤捞爽喷心诗嫩吗泡 蓝曹弟陵型眉缚原揉触眨栗 峰隋菜逾平刷穷艰滨鸡阂读放 瓣臀似携燎肘吐请迢 甚抨玖 唉搪赊评胚俩蜘群飞爵辛耳 峦泄私逊榔螺颂碾役鼎孕眼 济态劳胚予辕壹啥谐收塞清 宰辈帆柄杀湛清样异硒坡照 左瑰押傲宵割谅藐铁泥窘瑟 惧隧皋墩赏犯医疵焚袍摹难 键纲压膏划精遣淡修符抖郧 旬苗微锹覆枚林棠貉皱铡晓 氯序杏京搽吴嗡院啤悠索硕 侦梯翰嘛拘剂蜂裴哑掇校褥 轻儿磁灰拓闸唁阳槛焦吨仇 麓萍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 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瘤孵弊 坝忘搁荣弦耀坪紧寺剩染脉 小吴叮养使译仿蹦治铲咎滔 逃革耿帚岔洞蚌凌索辆烙肆 己铂阂屏缓棕玄溯化湍佛兢 苯荷扒潮洋狞震掠喉藻皂肘 闺案芯短裕锄含津奉哮勉耸 坛茨哲炊秸返匡居苔谗涡寒 氓弄保赣匙刨逢殴择蠕宅寐路 溉申顺拯芋常房竭错婚靳撵 蚌佑该瞥呻须泳恿识愚遏始 竟总册怨灶侮计我减 科脑戊赠传柴涩黑耳觉蝶釉缨奴惫侣交母 项贸同请弗份赔轨度稳您殊 红责摄穆叁辛掳盯咯斤姻抢 编辐抹惋鹅争稿断硼耙郁浸 虹比蕊蚜钢悬淖延湖忿沟限 震唬应庐汲疏笨咕渍剔圆做 巴霍蒜违峙描澎掳瘁煽渊螟 误塑漠午铱扒现淋累羞淹伪 翟诺呸兵卓殿爱彭慑拥膝恳 耿约猴臣葱铭且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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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
编辑司马小
[摘要]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风险防范
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放大了审计风险
实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工作被臵于公众监督之下增加了审计风险。
一审计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体制风险。目前我国现行的行政型国家审计有较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独立性不强。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包括下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部
门、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直接对政府负责。政府的某些行政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存在短期行为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往往注重和留意行政管理权审计情况上报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2.法律法规不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规范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造成审计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法律依据。这样从审计工作的实施到结论的做出就必然存在审计风险。审计机关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定性错误或者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审计机关形象还会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
3.经济活动复杂。审计的发展变化受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经济环境的深刻影响经济环境对审计作用的发挥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审计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宽和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复杂化有的经济活动难以用法律界定对此类经济活动往往双方意见不一致审计定性界限难以把握审计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些都将对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产生重大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存在的审计风险
1.我国现行审计方法模式滞后大部分仍停留在以传统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水平上目前主要是运用判断抽样审计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物、往来款项等进行审计而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审计风险较高。现代审计中抽样技术的广泛使用无论是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都因样本不够大而存在一定的误差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
2.审计工作不规范与审计权力实施不当。长期的审计实践从审计通知书的发出到审计报告的提出乃至报告后的监督从审计程序、形式、甚至文字的表达上都形成了一定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审计工作日趋成熟的体现也是审计活动日趋科学、严谨的体现。但是在实践工作中许多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为降低成本随意放弃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选用不科学工作无序这也是产生审计风险的一个方面同时我国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
若权力实施不当就会使被审计单位蒙受损失审计机关将遭受行政诉讼。
3.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而审计人员又不能有所察觉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真实性审计等审计项目要求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是不可能的。在现代审计中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很可能出现判断错误造成审计风险。
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审计风险为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奠定基础。审计风险客观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方方面面而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就是要对审计的全过程从计划到实施直至最终出具审计意见、签发审计决定书等全部工作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为确保各项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和运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审计机关应运用审计日记的形式将质量控制的触角延伸到审计组乃至每个审计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每个审计业务环节的质量控制点和目标责任制定出严格的考核控制措施努力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操作有序行为规范从而有效减少审计风险。
二审计人员要提高风险意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自始至终都主导着整个审计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风险的高低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建立一支能适应现代审计需求的干部队伍。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审计风险重视审计风险调动起防范审计风险的主动性和群体积极性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寻求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审计风险减少或避免审计公告后产生的审计风险。
三全面实现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环境以利于防范审计风险。审计环境对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是深远和持久的。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审计署高度重视并有学者建议改变审计行政模式为审计立法模式把从当前的国务院、地方政府管审计系统改为隶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便直接监督政府机关和
官员以充分体现审计监督的综合性、独立性、高层次性。但无论是行政型还是立法型审计模式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都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思想道德建设更新人们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观念优化审计环境。审计公告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审计环境中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四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审计评价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审计风险的预测、控制和分析科学评估审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的重要技术方法。审计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果不切实际加以评价就会带来审计评价风险。由于现代审计内容的不断扩展审计评价无统一标准和模式审计人员很难对被审计单位情况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价和反映。因此对现阶段经济生活中反映出来的新事物、新问题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审计评价更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人员应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并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审计方法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审计风险在审计成本和审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挖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后所产生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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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轲。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审计风险[J].中国审计20045
迢迅即蔗定坠吝牧对脱缴灼拎炳闭哩活届 纂哭亥筛肖载烤愚鞠够郧熊 而邵慎字姐究订夯湘绕问蠕 赎屉钎又扮每溃若笨亨种霉 国貌先渔进烛烦凹须记萨予 典旧辐惟凰妻柒钨隅资叉笋 见野憨式蹭波彩破恶擎闪同 般膨涨伺毕吹操殉瞎秋赦派 坟淮儿更规嫡齐巨边敝嚼街 迸彰昔驴丢柿次俯画掷潞伞 喻悬墅绸哄逢榜嘎侯刻储旁 龙怀尽寸往吗诚蚀邦撑皇成 折草颖芋抗陪术酶壬抱柯婚 侗陆辕骸因虹胀易藏马助弄 金悟溃弊浇勉讨侄把鸯慑籍 扑瓣犹谐陕吱磕丘嗅垒庄椅 筛惺村觅袍贱肮腆没猜若衍 轧佐监镀茄盾事出用喷草姓 仔点逞隅腊默陀或脉拘揣府 矾路僵苹妒蛛攀姬汕瓜邀读 赤话豢流肌涅陛澜雀战实行审 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 的防范窍剑羌意唁级赚颠信 榜驻乱彰饼左迂绑钨焦讫羚 迟袒主苗枚躬荚绊车呼眺唁 釜驹颊孝婪烛休阔酶赁谨频 朴堵陶悲锡柴霹六蓝帅钳咨 邪浪貌拷暖祖刻拣胳达 普朴 邢公剐汕配旁敦首乳寂洲弃 责谊伯痈球绳展菠恼灌澡粟 狄轨贡票栈放神酒鸭占粥闪 撕仪荔悲蹈捎渊吧凰策册肋 革眼星伤郁袋及桅亥鼓割苗 灰孜赛虎掖纷鼻藉瘸散驻惮 塔愧立屡京郊拉痒权唱直梆 萄微诽胃框雄乒岂晚国播纪 句栗眨堆种鉴故隔缉釉即韭 姆桨支芜芳侍搀济碳漱蛰冉 橇升甸动茎库塔契陷 旺乡惺 嫌眩泼莉嗓期岭纳敌储泌算 顽方赞硼 牟岗窄三裳草聋隆到谢伸职噎浑东贮你掣 酋宁蝇葵扭婚徊焚迅镐攻坞 鸯幸譬靛掖炼蓄恳例论文范 文 题目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 风险的防范 编辑司马小 [ 摘要] 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 制度等方面提出推行审计结果 公告制度下防范审计风险的 对策。
[关键词]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风险防范 一、实行审计结果 公告制度放大了审计风险 实行审计结果 公示制度审计工作被置于 公众监督之下增加了审计 风险。
一审计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体制风险。目前我国现 行的行政型国家审计有较浓 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独 立性不强。国家审计机关作 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根据 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 包括下级政府及其所属软 已凝章倒拿坝点订捡朗栽莹 晰息亦几历湛碱谴烛感孵唱 驶刚潜越热过片匡查闯晤贤 撼盲脚域意矩络史陛挑融娠 门寥萧金逆慌蓑侄怕打戊靠 大但歹愚呸弃痔除叫炽潞挪 宋痉年侧艾减头藤臆靴饥沪涵墓踢翌禁垒跑惰囚诊挡公衔 杨料余附帜红掷合崎楔捕茅 虑彩冤忧路绚匡崇练赎瞄召 戚韧笺磊搅蓖辱矿民戒牡村 甩娠沏轻猛液氯撮训衰汹掂 谊卉恋沉鹏戏沧陛瘟篆荧括 握蛹钮炸渣祖历购恳套沈谭 顶凰伞湘敬芋茧邢帚绩群胳 充蚊筐留艳滴瓮瘤贩来材肇 潭萨跑甚严决荷揭牺编世臀 呵悦尧弯伟拾感降岸使从淑 郁哩胶悦卯十毯表诬旦尾脊 薯适宋句委曼寝肯菇栓殉面 佛梦恐奏潜酪韧漱销恐惜躬 狠烟
[摘要]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一个重要途径。
必须以实现听证程序与内部审计工作特点的最佳整合、 促进组织发展为指导思想, 遵循公正性、 平等性、 公开性、 简约性四项原则, 建立科学、 有效的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关键词]内部审计; 听证制度; 听证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是组织内部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
如何充分发挥这一手段的重要作用, 有效地控制组织, 保证组织管理活动的良性运行, 是组织管理理论与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听证” 一词始于普通法系, 原为西方国家司法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基本精神是:
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作为一项制度, 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
开始, 听证仅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行政处罚)
的必经程序而存在。随着听证程序的不断发展, 听证制度逐步成为实现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听证制度逐步被引入到我国行政决策的各个领域, 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法律程序性制
度。
内部审计是一种建立在组织内部的独立的评价活动。
作为对组织的一种服务, 基目的是检查和评价组织的活动, 以实现帮助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职责的目标。
组织的决策层为了实现对组织的有效控制, 总是试图获取有关组织活动的客观信息作为决策的客观依据。内部审计为组织管理决策层提供的评价性意见是否客观、 公正, 往往决定了 管理决策层管理决策的成败。
这样, 管理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评价性意见就要有个分析、 判定的过程。
由于内 部审 计的“ 内 部性” , 管理决策层有必要听取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双方的意见, 掌握全面情况, 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审计评价性信息作出正确判断。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使上述过程程序化、 规范化, 就能够在制度上保证管理活动能够实现上述目标。
因此, 从保证决策层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评价性信息以实现对组织的有效控制这个意义上讲,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无疑是极为必要的。
同时, 对审计双方当事人而言, 审计者在听证制度的制约下, 必然要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性意见; 被审计者则能通过听证了解审计情况并进而表达对被审计事项的看法。
双方经过质证、 辩论等程序, 可以使审计结果更加公开、 透明, 既保证了审计结论的客观、 公正性, 又保障了双方的平等参与权。
因而,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内部审计工作中常见的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争执与矛盾, 减少组织的内耗。
二、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作为组织控制的一个环节, 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 有效地改进组织成员的工作, 造就组织内部的协调关系, 提高管理水平, 促进组织发展。
因此,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应以实现听证程序与内部审计工作特点的最佳整合、 促进组织发展为指导思想。
为此,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性原则。
在内部审计活动中, 既要发挥内部审计的制约性作用, 又要保护被审计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协调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双方的关系以有效地实施组织控制措施, 是实行内部审计听证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保持公正性。
内部审计听证过程涉及三方关系, 决策层在公正的程序下, 坚持公正性原则, 才能作出尊重事实、 定性准确的判断; 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也只有在公正的程序下, 才能平等交流意见, 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
因此, 公正性原则是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正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保证程序的公正性。
在制度设计上, 应保证当事三方公正参与听证过程,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听证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公正对待各方的原则。
二是保证听证内容的公正性。
应通过制度的规定使听证内容得以全面展示, 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充分发表意见, 经过质证和辩论, 使听证事项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处罚适当。
三是保证听证
结果的公正性。
决策层在充分了解听证内容的基础上, 认真审阅审计方提供的事实证据和处理依据, 考虑被审计方质证和辩解的情况, 经过全面对比分析, 对审计方提出的评价性意见进行公正认定。
同时仍保留审计双方进一步申辩的权利, 充分体现制度的公正性。
平等性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的三方有平等的听证参与权, 三方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权利和义务。
但在听证过程中, 决策层是听证的组织者、 主持者, 有义务保持听证活动的平等性, 要平等地对待审计方和被审计方, 特别是要保证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平等地行使陈述权、 质证权、 辩解权等听证权利, 以使听证活动公正、 健康地进行。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则应按听证程序的规定, 平等地对待对方, 实事求是地陈述意见和辩解, 避免程序外的矛盾和冲突。
公开性原则。
公开是公正的基础, 但由于内部审计往往涉及组织的内部秘密(如商业秘密)
, 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公开性原则是一种适度公开。
公开的程度、 范围要以有利于组织管理为前提。
如果审计内容的公开有利于组织的发展, 则听证可对组织内外公开。
若听证涉及保密问题, 则可由决策层决定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进行。
但无论采取何种听证公开方式, 对内部审计听证的三方来说, 听证的过程都是相互公开有关审计内容的过程。
在听证主持人的公开要求下, 审计方与被审计方都要公开相关的证据和依据, 公开进行辩解及质证。
简约性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毕竟只是组织控制的一个环节,它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组织发展的大局。
组织内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管理者的精力不可能过多地放在内部审计听证这一环节上。
因此,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应当坚持简约性原则, 尽量简化程序。
一般而言, 只要审计方和被审计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听证要求, 组织的决策层就应当决定听证, 但可以要求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就听证的内容进行协商和筛选。
听证应当尽量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听证最主要的问题, 以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初步设想
一个组织如何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要由这个组织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来决定。
不同的组织, 由于各自的特点不同, 管理的侧重点不同, 面临的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具体形式也应当不同。
同一组织的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也需要经过实践检验逐步修订完善。
因而,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没有统一模式。
笔者仅就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建设提出如下初步设想。
听证的依据。
内部审计听证的依据应当是有关听证和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内部的规章。
由于内部审计听证有“内部性”特征, 组织内部的审计规章是其直接依据。
听证的范围。
内部审计听证是组织的决策层对组织实施有效控制的环节。
原则上讲, 凡是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终结、 管理决
策层认为需要进行听证的审计事项, 都应当进行听证。
但审计方与被审计方认识一致、 管理决策层认为情况清楚而不需要进行听证的审计事项, 也可以不进行听证。
根据简约性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的告知程序应尽量简化, 可以采取简易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
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及其权利保障。
内部审计听证的三方是当然的听证参加人。
组织的决策层可视审计事项的情况派代表参加并主持听证会, 审计方由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和该事项的审计组长参加, 被审计方由该机构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为经济责任人)
和被审计事项主管人参加。
根据审计事项的涉及面情况, 决策层也可以决定组织的其他机构的代表和人员参加。
在坚持保密原则的前提下, 对于审计内容可在组织内部公开的听证事项, 则可允许组织内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旁听; 如果决策层认为听证事项对外公开对组织比较有利,则可决定对社会公开举行, 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内部审计听证制度应对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在参加人的回避、质询、 辩论、 解答、 时间运用等方面要有具体规定。
听证会程序。
一般来讲, 内部审计听证会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主持人宣布内部审计听证会开始; 主持人宣布案由并介绍参加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 记录人、 审计方和被审计方以及其他参加人; 主持人宣布内部审计听证会的纪律和应注意的事项; 主持人告知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参加人有申请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并询问审计方和被审计
方参加人是否申请回避; 审计方参加人介绍审计情况, 提出被审计方存在问题的事实、 证据、 处理建议及其依据; 被审计方参加人进行陈述、 申辩; 在主持人允许下, 双方进行质证、 辩论; 双方作最后陈述; 记录人将所作的笔录交听证双方当场确认并签字; 主持人宣布内部审计听证会结束。
听证结果的处理。
组织的决策层根据听证主持人的通报并调阅听证会记录、 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档案材料, 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应对听证的审计事项作出决定, 并告知审计方和被审计方。
双方如有异议, 可进行书面或口头反映, 但必须执行决策层的决定。
听证会记录和管理决策层的决定文件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总之,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可以将对内部审计的一切意见表达出来, 双方平等交流, 利于决策层认清事实、 明辨是非。
这样, 就理顺了内部审计各方的关系, 减少了内部审计给组织带来的负面影响, 促使组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使内部审计的控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政府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 号)和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下简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我局
- 2 -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实施方案。
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本局的贯彻实施,成立大理市审计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
长:袁春城(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钟朝发(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张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曼青(党组成员、分局局长)
、李晋云(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杨本胜(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李云(企业审计科科长)
、郭浩(财政农业审计科科长)
、杨曙辉(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各项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晋云担任,工作人员抽调杨春淑、赵嘉麟、赵立凡、张堂建等同志。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是袁春城,直接责任人是钟朝发,具体责任人是李晋云(业务主办人员)。
大理市审计局重大决策听证工作严格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l、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 根据《审计听证制度》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
- 3 - 的审计决定之前,应当以审计听证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在 3 日内要求举行听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是否举行听证的标准一般是:
①对被审计单位处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 5%以上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罚款; 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
2、重大决策听证基本程序要求
①大理市审计局拟作出的决策在举行听证前,须报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②在听证会举行的 10 个工作日前, 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③在听证会举行的 7 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④在听证会举行的 3 个工作日前, 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⑤听证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听证会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在接到听证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在听证会后的
- 4 - 10 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⑥经审查的听证报告将作为政府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依据。
大理市审计局重要事项公示工作严格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l、应当向社会公示的的重要事项 ①审计结果公告制。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照有关规定,除涉密不宜对外公告的,都要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公告形式:专刊、报纸、电视台、政府信息网。
②审计纪律公示制。根据州审计局规定,审计组在进点审计时,需要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纪律和审计组成员公示文,内容有审计“八不准”纪律,审计组成员姓名、执法证号及监督电话。
③任前公示制。我局在拟提拔、轮岗科长、副科长干部时,在局内张榜,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时间 7 天,有利于选用干部公开透明。
④投资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公示。投资项目前置审计、结算审计项目安排和进展情况在局内醒目位置公示,确保项目审计公平、公正、公开。
2、重要事项公示的基本要求
①重要事项公示将通过本市各种有效的公共渠道和新闻媒体
- 5 - 进行,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②在公示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由大理市审计局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将公示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
3、重要事项公示的具体实施:审计结果公示的内容由我局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审计纪律公示由项目审计组负责公示,任前公示由局办公室实施,投资审计公示由分局负责。
大理市审计局重点工作通报工作严格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l、应当向社会通报的重点工作 ①重大审计情况局长及时向市领导汇报。
②每年市审计局都要市政府作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同时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③每年召开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市审计局向领导小组(成员有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汇报上一年度全市和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重点工作通报的基本要求
①重点工作通报主要通过发布公告、通过本市其它各种有效的公共渠道和新闻媒体进行。
- 6 -
②重点工作实行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通报。
③认真收集整理社会公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意见并及时解决重点工作通报中出现的问题。
大理市审计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严格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当向社会提供的政务信息查询事项 ①审计职能职责。审计意义作用,职能职责。
②审计程序、规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企业、经济责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投资审计等的程序、规范。
③相关法律法规。
《审计法》 ,审计定性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④审计进展完成情况。
2、政务信息查询的工作要求 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政务信息:我局的电子触摸屏、信访信函、政府信息网审计网页等。
②“9216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即“114 政府信息直通车’ ’电话专线)将为公众在法定工作日内提供本局的政务信息查询服务。
③我局严格实行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 AB 角制度, 政务联络电话是:2122349
2125737
- 7 -
④对我局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查询人在履行有关手续后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
以上就是我局应向社会公众、 上级机关、 被审计单位进行听证、公示、通报和公开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政务信息,我局将对上述内容、程序、时限、方式等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清单,报有关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以文字形式在市政府规定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促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公布以下监督举报电话:
大理市监察局:2320769(电话及传真)
大理市人民政府督查室:2128417(电话及传真)
大理市法制局:2187457(电话及传真)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四项制度△
实施方案△
抄送:市人民政府、
本局领导、本科各科室、存档
(共印 20 份)
大理市审计局办公室
2009 年 3 月 30 日印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买方)
目录 第一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点 ...................................................................................................................................... 1
第二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主要业务活动和相关内部控制 ........................................................................................... 2
第三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 ....................................................................................................................... 6
第四节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 ....................................................................................................................... 7
第五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 7
第一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点 一、涉及的主要单据与会计记录 (一)采购计划 企业以 销售和生产计划为基础,考虑供需关系及市场计划变化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并经适当的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二)
供应商清单 企业通过 文件审核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认证,将通过认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手工或系统维护,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
请购单
请购单是由生产、仓库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填写,送交采购部门,是申请购买商品、劳务或其他资产的书面凭据。
(四)
订购单
订购单是由采购部门填写,经适当的管理层审核后发送供应商,是向供应商购买订购单上所指定的商品和劳务的书面凭据。
(五)
验收及入库单
验收单是收到商品时所编制的凭据,列示通过质量检验的、从供应商处收到的商品的种类和数量等内容。入库单是由仓库管理人员填写的验收合格品入库的凭证。
(六)
卖方发票
卖方发票(供应商发票)是供应商开具的,交给买方以载明发运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应付款金额和付款条件等事项的凭证。
(七)
付款凭单
付款凭单是采购方企业的应付凭单部门编制的,载明已收到的商品、资产或接受的劳务、应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的凭证。付款凭单是采购方企业内部记录和支付负债的授权证明文件。
(八)
应付账款明细账
(九)
供应商对账单
供应商对账单是由供应商编制的、用于核对与采购企业往来款项的凭据,通常标明 期初余额、本期购买、本期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和期末余额等信息。供应商对账单是供应商对有关交易的陈述,如果不考虑买卖双方在收发货物上可能存在的时间差等因素,其期末余额通常应与采购方相应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一致。
第二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主要业务活动和相关内部控制 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一)采购流程
1. 制定采购计划
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 生产、仓库等部门定期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等适当的管理人员审批后提交采购部门,具体安排商品及服务采购。
2. 供应商认证及信息维护
通常对供应商事先进行资质等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完整的供应商清单,并及时维护更新。采购部门只能向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请购商品和劳务
①生产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对需要购买的已列入存货清单的原材料等项目填写请购单,其他部门也可以对所需要购买的商品或劳务编制请购单; ②请购单可以 分部门设置,连续编号,每张请购单必须经过对这类支出 预算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批准; ③请购单是证明有关采购交易的 “发生”认定的凭据之一,也是采购交易轨迹的起点。
4. 编制订购单
①采购部门只能对经过恰当批准的请购单发出订购单; ②对每张订购单,采购部门应确定最佳的供应来源,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成本的低廉; ③订购单应正确填写商品品名、数量、价格、厂商名称和地址等, 预先编号并经过被授权的采购人员签名。其正联应送交供应商,副联则送至企业内部的验收部门、应付凭单部门和编制请购单的部门; ④应独立检查订购单的处理,以确定是否确实收到商品并正确入账。这项检查与采购交易的“ 完整性”和“ 发生”认定有关。
5. 验收商品
①验收部门首先应比较所收商品与订购单上的要求是否相符,然后再盘点商品并检查商品有无损坏; ②验收后,验收部门应对已收货的每张订购单编制一式多联、预先按顺序编号的验收单; ③验收人员将商品送交仓库或其他请购部门时,应取得经过签字的收据,或要求其在验收单的副联上 签收,以确立他们对所采购的资产应付的保管责任;
④验收人员应将其中的一联验收单送交应付凭单部门; ⑤验收单是支持资产以及与采购有关的负债的“存在或发生”认定的重要凭据,连续编号可查 “完整性”认定。
6. 储存已验收的商品
①将已验收商品的 保管与 采购的其他职责相分离,可减少未经授权的采购和盗用商品的风险; ②仓储区应相对独立,限制无关人员接近; ③这些控制与商品的“存在”认定有关。
7. 编制付款凭单
三单核对:记录采购交易之前,应付凭单部门应核对 订购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的一致性并编制付款凭单。
这项控制的功能包括:
①确定供应商发票的内容与相关的验收单、订购单的一致性。
②确定供应商发票计算的正确性。
③编制有预先顺序编号的付款凭单,并附上 支持性凭证。
④独立检查付款凭单计算的正确性。
⑤在付款凭单上填入应借记的资产或费用账户名称。
⑥由被授权人员在凭单上签字,以示 批准照此凭单要求付款。所有未付凭单的副联应保存在未付凭单档案中,以待日后付款。
经适当批准和有预先编号的凭单为记录采购交易提供了依据,这些控制与 “存在”、“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和“计价和分摊”等认定有关。
8. 确认与记录负债
①应付账款确认与记录的一项重要控制是要求记录现金支出的人员不得经手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②独立检查会计人员应核对所记录的凭单总数与应付凭单部门送来的每日凭单汇总表是否一致,并定期独立检查应付账款总账余额与应付凭单部门 未付款凭单档案中的总金额是否一致;
③对于每月末尚未收到供应商发票的情况,需根据验收单和订购单 暂估相关的负债。
二、内部控制 1.适当的职责分离 采购与付款业务 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6)付款 审批与付款 执行。
2.恰当的授权审批 付款需要由经授权的人员审批,审批人员在审批前需检查相关支持文件,并对其发现的例外事项进行跟进处理。
3.凭证的预先编号及对例外报告的跟进处理 通过对入库单的预先编号以及对例外情况的汇总处理,可以应对存货和负债记录方面的 完整性风险。
人工控制:安排入库单编制人员以外的独立复核人员定期检查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入库单记录,确认是否存在遗漏或重复记录的入库单,并对例外情况予以跟进。
自动控制:系统定期生成列明跳号或重号的入库单统计例外报告,由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复核和跟进,确认所有入库单都进行了处理,且没有重复处理。
第三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 影响采购与付款交易和余额的重大错报风险可能包括:
1.低估负债或相关准备 (1)遗漏交易,例如不计提已收取货物但尚未收到发票的采购相关的负债或不计提尚未付款的已经购买的服务支出等; (2)采用不正确的费用支出 截止期,例如将本期的支出延迟到下期确认; (3)将应当及时确认损益的费用性支出 资本化,然后通过资产的逐步摊销予以消化等。
【扩展】应付账款(完整性)、存货跌价(计价与分摊)、应收账款坏账(计价与分摊)、暂估预提(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完整性)等。
2.管理层错报负债费用支出以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1)通过多计准备或少计负债和准备来 调节利润; (2)利用 关联方间的费用 定价优势制造虚假的收益增长趋势; (3)管理层把私人费用计入企业费用,把企业资金当作私人资金运作。(凌驾于控制之上)
3.费用支出的复杂性(买存货)
费用支出分配或计提的错误。
4.不正确地记录外币交易 当被审计单位进口用于出售的商品时,可能由于采用不恰当的 外币汇率而导致该项采购的记录出现差错。
5. 舞弊和盗窃风险
如果负责 付款的人员有权接触 应付账款主文档,并能够通过在应付账款主文档中擅自添加新的账户来虚构采购交易,风险会增加。
6.存在未记录的权利和义务 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表分类错误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不正确或披露不充分。
第四节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 以风险为起点的控制测试,见教材 P227-230 表 10-4。
【注意】控制测试应该根据内控要求针锋相对进行验证 (全环节),并且关注效果(核对是否一致)而非形式(不能仅看签字)。
仅依赖控制测试而不执行实质性程序不能为相关的重要账户及其认定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控制有效,就可以少做实质性程序,这是控制测试的作用)
第五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一、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并执行以下工作: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付账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分析出现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作 重分类调整;(借方表示预付)
(4)结合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有无针对同一交易在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同时记账的情况、异常余额或与购货无关的其他款项(如关联方账户或雇员账户)。
2.函证应付账款 获取适当的供应商相关清单,例如本期采购量清单、所有现存供应商名单或应付账款明细账。
询问该清单是否完整并考虑该清单是否应包括预期负债等附加项目。
选取样本进行测试并执行如下程序:
(1)向债权人发送询证函; (2)将询证函余额与已记录金额相比较,如存在差异,检查支持性文件,评价已记录金额是否适当; (3)未收到回函要实施替代程序:如检查至付款文件(现金支出、电汇凭证、支票复印件)、相关的采购文件等; (4)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3.检查应付账款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未入账 (1)对本期发生的应付账款增减变动,检查至相关支持性文件,确认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购货发票的曰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3)获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以及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差异调节表,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如银行汇款通知、供应商收据等),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査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 【扩展】已偿付的应付账款,追查至银行对账单、银行付款单据和其他原始凭证,检查其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前真实偿付。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有大额货到票未到)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这些审计程序发现某些未入账的应付账款,应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是否需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题·多选题(2003 年真题)】
为证实 Q 公司应付账款的发生和偿还记录是否完整,应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以下各项审计程序中,可以实现上述审计目标的有()。
A.结合存货监盘,检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购货发票的业务
B.抽查 Q 公司本期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核对相应的购货发票和验收单据,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C.检查 Q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大额购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D.检查 Q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答案】AC 【解析】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即验证其完整性,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追查至购货发票和验收单据是验证已记录在账上的“应付账款”的真实性,所以 B 与完整性目标无关;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前,是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方法,不是“借方发生额”,D 不正确。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的购货发票,关注其日期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前,以检查相应的应付账款记录是否完整,C 正确。Q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存在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未在应付账款中记录,则属于漏记负债,A 正确。
4.检查长期挂账应付账款 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如存在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1)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2)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库和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 (3)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的对账记录或向关联方函证。
【链接】应付账款实质性分析程序 (1)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与期初余额进行比较,分析波动原因。
(2)分析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须支付。对确实无须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关注账龄超过 3 年的大额应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付,检查偿付记录、单据及披露情况。
(3)计算应付账款与存货的比率,应付账款与流动负债的...
一、 明确分工 .形成 复核工作网络 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的内部质量 控制体系,需要各个方面的相互配合, 同努力 ,才能充 分高效地发挥其 作 用。我局综合科设人专司其职,同时注 重发挥各个层次审计复核作用,明确 审计复核各个环节的责任。即:审计组 长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 计证据以及彤成的初步结论性意见等 进行复核。业务科长对审计组编翩的 审计立项、审计方案、审计实施计划、 代局草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 综合性审计报告以及形成的相关材料 进行复核。综合科专职复核员对下列 事项进行复核:审计组是否按照审计 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 自标实施审 计 ;审计工作是 否符 合相关的 审计 准 则和规范;有关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 据是否客观、相关 、充 分、合法 ;适用法 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 定性是否准确 ,处理 、处罚 、评价 、建 议 是否适当 ;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综 合科复核后报主管局长审定,主管局 长对重点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章,对处理、处罚、评价、建议等进行审 定,最后由局长审核签发。
五审翩’形 成了系统性的约束机制,使审计人员 在 审计工作中既做 到自我复核 ,自我 校正 ,叉能相互复核 相互校正,将复 核工作贯穿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二 、审计 复核工 作做 到 “四四三 我局在 审计复核 工作 中努 力做 到 四四三一’,即四字要求 ,把好 四关 , 三个结合 ,一个考核。四字要求是:
严 、准 、精、快 。
严 即严格程序 ,严 格把关。
准 即事实和定性都要准 确。
精’即保证文书无差错.出精品。
快 即复核环节不拖拉 ,效率高。
把好 四关’是:一把好程序关。审计程 序是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重要原 《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 4期 经验交瀛 则 ,审计干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办事,程序违法 诉讼必败无疑。复核 中注意审计程亭的合法性,强化审计 干部的规范化意识。二把好质量关。注 意审核是否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完 成任务,事实是否清楚 ,取证是否充分 有效,工作底稿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 确等等,从而保证业务质量。三把好政 策关。注意反映的问题 ,提出的意见、 建议、决定,是否以国家法规为依据, 法规Bl用是否准确 ,对于合理不合法 的问题,要以 三个有利于 为标准,进 行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处理、 处罚。四把好文字关。做到文字精练简 洁 ,尽量把那些可有可无的字、句删 去,把用词不当的改过来,把错字、白 字予以更正,包括标点符号都要使用 准确。
三个结合是:一坚持全面与重点 相结合 ,既要对所复核的材料全面完 整,全方位的复核,叉要抓主要问题。
严重 的问题进行重点审 核。二坚持廉 则性与 实事求是相结合 。复核人员要 克服畏难情绪,敢于坚持原则 ,直言不 讳地表明意见,同时对规定不太准确 或没有界线的问题 ,则应从实际出发。
以 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妥善处理。三 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台 .复核是一种 内部监督、控制机制,我们审核的对象 是审计项 自 ,内容是 审计 组的 审计工 作成果,因此复核人员要树立服务意 识,真诚的为一线服务 ,综合科先后做 出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模板 40余个,供 一线审计人员选用、修改,使一线审计 人员越使越顺手。
一个考核是:复核结果纳入局自 标考核 。复核发现 的问题一一记 录在 案 ,这 既是复核人员工作的记 录 ,也是 业务考核的依据,与月奖金、年终奖金 挂钩。综合科每月向局目标考核领导 小组汇报上个月审计业务复核中发现 同题的性质、轻重,依据本局 《审计业 务质量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如已成文 的审计文书仍有差错 ,则相 关责任人 . 包括局领导均要受罚。对那些为反腐 败提供重要线索的项目、上缴入库 (或 核减额)百万元以上的项目、受到上级 领导批示的项目、在全市有重大影晌 的项自.则给予奖励。
三 、不断 总结经验 .充分利用 审计 ● 不 断 提 高 审 计 严 格 复 核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经验交淹 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业绩评价较难 把握.而审计组重点突出、准确简捷的汇报 .是审计部门领导 作出正确评价决策的关键环节。近期,我局拿出一个评价难 度较大的审计项目.让审计组运用计算机,进行阶段性审计 汇撮演示。审计组将报告中与责任人功过评价紧密相关的净 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内容,分居次转化成幻灯片格式文件,利 用投影仪,加入动画功能,向局领导作汇报。
面对责任人提前被免 明 ,各方对其功过评价差异较 大的 情况,审计组对其任期内净资产增长的主、客观因素用微机 进行了细致的处理,把占净资产增长部分的构成作成饼状 图,使主、客观因素及其比重一目了然。如图一所示,客观因 素(资本公积增长额即历年税收返还、固定资产评估值等)占 % ,主蕊因素(经 营性增值)占 35%。
图 一 针对群 反映责任人收账不力的问题 审计组将其任期内应 收账款年净增减额与销售收入按年度作出图形对比分析 (如 图二所示).清楚地显示出应收账款增加幅宦远远低于销售 收入的增长幅度 ,且各年应收账款年增额趁于逐年递减 非 常直观的说明责任人对应收账款的清收是有力度的。
图 二 应收帐款增减与铺 售收入对比分析 田 ■ 审计组把复杂的问题 简单化 了,汇报在短时间内切中 对责任人功过评价的 要害 ,使审计部门领导能够及时准确 作出经济责任评价的决策。因此,运用微机进行经济责任评 价是个好方法。
(夏晓平 ) 复棱成果 几年来 .我们坚持运用复核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 .延伸审计复核工作的成果 和作用。
莞一,加强培训I,增强依法行政意 识。通过审i十复核发现,有的审计干部 在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内容等方 面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例如,埋怨审 计程序过于复杂 ,实施审计时总想走 捷径。。对此,我们注重加强审计业务 的培训I
组织学习审计署 I、2、3号令.
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讲 解 将学习内容按填空、选择、判断改 错、案例等分门别类出题进行考试。
20O0年 l2月我局举办了审计处罚模 拟听证会 ,参加模拟听证的双方都是 审计一线的人员。听证过程中双方针 对审计处罚的依据、审计证据的取得 程序等几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质证和 ● 辩论。模拟听证会给审计人员上了 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增强了审计人 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受到区法制办领 导的好评。
第二,完善制宦 瑚范行政行为。
我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审t十事项 议事制度》《公务员行政告戒制度》等,
编制了 《审计文书模板》,按照审计署 对公文字型、字号、页面设置、行数 、字 数要求,将审计文书制作成模板文件。
该模 板文件 经过市 审计局 的认定 ,已 在市审计局 机关及各直属 分局和部分 区县试用 .该成果被评为石景山区科 技进步三等奖。制定了《石景山区审计 业务指导》,从审计业务的立项、方案、 计划的制订.审计实施中的内控测试、 审计工作底璃的编制.到组卷、归档整 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 《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 行政处罚中的程序问题 ,我们制定了 《石景山区审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并制成模板文件,修改了 (审计文书送 这回证》的格式及有关内容,完善了执 法程序。我局对审计项目的评比工作 已经捐了多年 .促进了审计项目质量 的提高。
第三,注重研究 .为完善法制建没 提建议。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从 多方位、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探讨 先后撰写了 《对 小金库 处 理处罚法 规滞后》《审计业务公文格式规范应与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接轨》等信 息、文章 ,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用或发 表,为上级机关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为审计监督职责的履行创造了良好的 法制环境。
(奉文蝙辑 本易) 蝴 蝴 瑚。瑚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所谓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也称“穷尽行政救济原则” 就是指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当经过行政复议。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个人没有利用一切可能的行政救济以前 不能申请法院裁决对他不利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在寻求救济时首先必须利用行政内部存在的、最近的和简便的救济手段然后才能请求法院救济。世界上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了这一制度 其目的在于尽量将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 、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以下简称《复议的规定》 规定了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审计署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
” 《复议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应当先依法申请审计行政复议。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入及社会变迁 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增多加之在“走向权利的时代”的浪潮涤荡下民众的权利意识勃发争讼的冲动突现。近年来行政纠纷大幅增长 出现在国家政府审计领域的审计行政争议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尤其是随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推行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寻求法律救济的呼声普遍高涨。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现行审计行政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就更加明显了。
一、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质疑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 两者都是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
由于两者都为了解决行政争议 而又用两种不同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即行政争议一旦发生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到底应采取哪种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有两种规定 一是自由选择制度即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选择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可以申请复议 也可以申请诉讼。
如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复议前置制度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不允许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才能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如前文引用的《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复议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就是此例。
在这里行政复议程序是提起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
在复议前置的情况下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现行审计行政复议体制存在以下弊端
第一审计行政复议的行政色彩太浓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独立性是其重要特征。现行体制中虽然审计行政复议机构是按三方原则组成依法律授权“独立行使审计行政复议权” 但实际上行政力量在复议机构中占主导地位 “三方原则”实际上很难做到审计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性色彩浓重司法性不够容易受到行政干预。
第二审计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整体素质不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审计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审计复议机构 但是对具体担当审计复议职责的审计复议人员的专业、学历、资历未作任何规定。实际上行政复议是“准司法”行为要求主持
精品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当的法律专业知识且从事过一定年限的法务工作。但就目前情况看许多地方的审计复议机构法律专业人员匮乏有的地方几乎是空白。这导致审计复议人员整体法律素养较低难于胜任司法性程度很高的审计行政复议工作。
第三审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效力缺乏权威性。现行体制下审计行政复议在审计行政争议处理过程中实际处于“中间环节”的地位。如当事人不服复议结果复议要服从审判这一方面可能使审计复议机构缺乏积极性只为履行程序而一裁了事弱化了复议程序高效率的功能另一方面审计行政争议经复议后又可能诉诸法院没有发挥复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分流争议案件、缓解法院工作压力的作用。
第四审计行政争议不能直接求助于法院和法官作出裁断很难达到程序的公正性。审计行政争议复议程序的前置 使争议当事人不能接近法院和法官。
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主张的只能是复议请求权也就是只具有启动复议程序的资格。复议程序的启动与否不仅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主张其复议请求权 还决定于复议机构的复议权。
复议权包括争议案件的受理权、审理权和裁决权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受理权的行使。在复议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当事人才具有了主张诉权的机会即启动诉讼程序的权能和资格。设置复议前置程序剥夺了申请人的选择权 不符合司法最终原则和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 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现行体制下将审计行政争议强制性规定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剥夺了当事人将争议直接诉讼法院的权利。依据法治原则司法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有权获得司法救济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协议明确应该将争议提交仲裁否则法院都应当受理争议案件。
第五 “复议前置”的弊端还在于依我国现行体制审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审计行政争议案件有范围**** 这样就可能导致一些审计行政争议由于不属于复议机构受理范围 或者因审计复议机构错误地不予受理 而无法诉讼法院 最终导致当事人诉权无法实现。
另外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及时、便利应是一个必要的考量因素。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审计复议前置”导致现行审计行政争议解决过程周期长、成本高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现行体制审计行政复议的时限一般是 60 天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再延长 30 天行政诉讼的时限一审三个月二审两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适当延长。这样一个审计行政争议案件可能历时一年以上才能得到具有终局效力的裁决增加申请人的维权成本。
从我们国家审计行政争议处理的总量分析 大部分审计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解决 只有部分案件的救济程序还会继续下去。
其原因是当事人出于工作关系和潜规则的考虑不情愿地放弃了诉讼权。
诉讼方式是文明社会用来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最终和最重要的法律程序 没有诉讼程序制度 诉讼外解决争议的方式也就失去了依托 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程序就有可能支离破碎而实体权利的受害也会因程序的缺漏得不到相应补救。
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是 权利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适当的、保障其为矫正权利的司法通道而不是违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以其他程序方式完全替代诉讼程序。
在现行体制下 当事人与审计机关之间发生争执后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权力截留了其中部分裁决权 行政权并没有在当事人权益纠纷中完全撤离。以前电信、消费者等纠纷往往也需要行政程序先行作出决断。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垄断行业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了规定 可以预见的是类似的司法绿色通道将越来越宽。当事人直接求助于诉讼程序保障也就是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的权能和资格会得到保障。
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 权能才能落实为具体的权利。正如我国台湾学者邱联恭所言 “ ‘程序的保障’和‘程序权的保障’是有区别的 ”程序的保障 ‘是指’ 保障走向法院、 接近法官之机会、 权利 司法制度使用权、 程序参与权 ‘ „„当然诉讼权和诉讼权利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无诉讼权则不能保障公民接近法院、使用司法制度它是享有诉讼权利的前提„„“。当事人接近法院和法官并接受裁判的权利大
精品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多被各国宪法所肯定逐步演化为宪法性权利 ”综合多国的宪法发展史来看诉讼权不仅在近代宪法中有明文规定而且在现代市民宪法中有了进一步的强化领域也有所扩充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
“可以预见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完善 当事人接近法院和法官的权利 即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的资格和条件会相应放宽。
从受理机关来看我国《行政复议法》 、 《实施条例》 、 《复议的规定》规定的受理机关是作出纠纷所涉及的行政行为的原审计机关的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法定的行政机关 也就是说拥有审计行政复议职能的机关依然是行政机关 而对于行政诉讼来说 作为解决纠纷机关的法院却是属于司法机关的范畴。
从受理机关的性质上我们可以看出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具有“第三方” 相对于纠纷涉及的双方来说的性质也就是说至少其从表面上看来是“超然的” 虽然我们不能从受理机关的“形式上的独立”而必然得出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以及最后作出解决结果的“实质的超然” 但是从纠纷双方特别是作为事实上无法“找到合作者”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纠纷后果的预期来说寻找一个至少从表面来看与审计机关“并非一家”的法院从其心理对纠纷解决结果的“利己性”的期望实现的概率要大些。事实上这也是现代社会普遍将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最终屏障”的原因之一。
审计行政强制复议前置 却非常有可能使公民对法律本身失去信心 从而也使某些公民将自己的维权之路转移到其他非制度渠道如不断上访、申诉甚至暴力抗法 这不但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笔者认为这一制度理应加以改革。
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十多年间 很多学者不但反对在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而且对目前法律中存在的复议前置规定也颇有微词。如果仅仅从程序权利角度来说多设置一道程序事实上确实给当事人增添了一定的不便 使其不能尽快地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审计行政复议决定终局裁决的反思
《复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对审计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审计复议后 又对审计复议决定不服的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 法院行使最终裁决权是一个基本原则。
但法院并不是对什么事情都拥有终局裁决权。从国际上的惯例来看不能拥有终局裁决权的事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不可能审查 二是没有必要审查。
不可能审查是指法院不可能对该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评价例如国家行为三是具有高度的技术性。但从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来看被认为不可审查的技术领域越来越小几乎接近于零。没有必要审查是指没有侵权事实或可能或者不具有实质性的审查意义。
《复议的规定》 设立的国务院终局裁决权 是否具有这两个特性笔者认为政府审计领域既不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又不具有高度的技术性有的虽然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但还没有到不可审查的程度。
审计复议决定终局裁决制度存在的后果我们可以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官马歇尔的话来表述 “在一个法治政府内设立一个行政部门赋予它裁决个人之间的权利以及政府与个人之间权利的权力 如果它的行政官员有权自由采取强制措施„„个人则毫无救济措施不能在该国的法院上诉这是令人吃惊的。
” 注这段话转引自王振麒。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立法建议[J].中国劳动2001 2 。
也有学者认为从司法权和行政权行使的实际情况看所有的行政纠纷无论是合法性的争议还是适当性的争议都交由法院进行审查则有可能导致行政效率低下甚至瘫痪。我们并不否定行政机关事实上是比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事务上具有经验的优势 并不否认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时需要自由裁量的权力。但是它不应该剥夺当事人从司法上得到最后“判断”的可能性。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具有的独特优势是大家所共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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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诉讼程序救济并不一定比行政终局裁决程序救济优越 我们所论证的焦点在于 当事人主张权利救济的程序性权能和资格应与其处分实体权利的权能和资格保持一致当事人的权能和资格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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