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4篇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重大突炭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研究●佘晓燕(博士)/文黧审计署制定并发布的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饕】 中,重点归纳了五个需要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中, 重点归纳了五个需要进行跟踪审计探索的项目和事项, 即: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投资项目、 特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 国家审计署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根据重大突发性事项跟踪审计的特点, 全面分析了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跟踪审计的难点、 重点, 并对我国重大突发性事项的跟踪审计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一、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重要性国务院20 0 6 年1月 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做出了准确界定。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发生后,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性公共事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因其所涉及资金的特殊性, 对公共事项涉及到的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也有其特点。
跟踪审计是一种较新的审计方式, 因其提前介入, 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 对资金的拨付、 使用、 转移等环节进行适时监督, 可以收到较好的审计效果。
跟踪审计是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审计师要判断管理部门是否采取恰当的行动, 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要提示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到不采取恰当行动的风险。二、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特点( 一)特殊的审计目标。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目标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项的能力,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项, 降低损害程度,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动态的审计过程。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审计属于紧急事项审计, 即是一种非常状态下的审计, 不能用常规状态下的审计流程来应对。
弄加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影响重大, 需要在公共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或者物资的运作过程中进行审计, 目的是使问题能够在事项进行过程中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 而不是像传统审计那样到事项结束之后再去审计。( 三)突发的审计事项。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具有发生时间、 范围、 程度等不确定的特点, 对于审计来说也是一种应急审计, 审计工作人员可能没有现成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 如何及时、 合理、 有序地开展跟踪审计是审计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
而且在处理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 新情况, 这给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三、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难点弋一)跟踪审计成本控制。
审计成本包括完成审计工作需花费的资金成本、 入力成本、 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等。
具体到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成本控制又有其特点, 因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涉及的资金量大, 审计事项又是非常规的, 再加上是全过程跟踪审计, 如何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同时又把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是跟踪审计最大的难点。( 二)跟踪审计资源整合。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范围广、 时问紧、 资金量大、 影响大, 因此必须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包括国家审计部门和地方审计部门力量的整合, 相关部门力量与审计部门力量的整合。
在取得其他部门支持的同时, 审计系统内部的资源如何整合不应只是针对一个临时事项, 必须有应急预案。
另外, 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是配置资源时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所涉及的审计对象可能需要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因此, 如何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 改善知识结构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 三)跟踪审计执行与正常管理活动的职责划分。
跟踪审计虽然全程参与到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过程中, 但较之正常审计而言, 主要体现在提前介入了管理工作, 起到监督和促进管理工作的作用, 而不是直接管理。
因此, 如何处C o m m e r c ia lA c c o u n tin g20 10 ・4 ・7 期万方数据
理好跟踪审计与正常管理活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点。( 四)跟踪审计风险控制。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除保障国家资金和物资安全之外, 还关乎到社会稳定及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发展, 因此审计责任重大、 审计任务艰巨。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风险控制难点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快速反应风险。
二是协同管理风险。
跟踪审计强调全过程介入资金和物资的拨付和使用过程, 在与其他部门合作过程中如果没有较完备的应急机制、 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 很容易出现风险控制的盲区。
三是审计人员风险。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涉及面广, 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除职业道德要求外,审计人员专业能力, 尤其是审计人员的审计技术、 审计方法和审计理念也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同时也是跟踪审计的风险所在。( 五)审计信息披露及时性。
常规审计的信息披露往往在审计工作完成之后进行, 而跟踪审计则需要在审计一介入就开始着手准备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的信息披露可以让外界了解与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相关的款物使用情况,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保障多种监督方式的结合应用, 同时也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管理工作。四、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重点( 一)制定跟踪审计规范: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应急预案。
为做好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风险管理, 尽可能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跟踪审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制订相应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应急预案, 以确保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目标; 2. 审计范围与审计重点:
包括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进行分类; 3. 审计原则; 4 . 审计工作组织管理;5. 审计流程:
包括资金拨付环节的审计流程、 资金分配环节的审计流程、 资金使用环节的审计流程; 6. 审计报告要求。( 二)建立联动机制: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与突发性公共事项财政投入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公共财政是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务的财力保障, 是防范和化解突发性公共事务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跟踪审计工作应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并且和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财政投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更能起到强有力的监控作用。( 三)储备审计资源:
建立审计专业人才库。
要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中做到及时审汁, 快速反应, 平时就要有充足的审计资源, 以备在紧急状态下调用。
据此, 各级审计机构应建立可能需要的各类人才档案, 并根据各自的特长进行分类, 同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学习, 统一调度、 整体规划, 提高审计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执行紧急审计任务的能力。( 四)披露动态审计信息:
发布跟踪审计事项报告。
为及时反馈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难点、 重点、 风险、 下一步工作计划、 管理部门对审计建议的反应, 应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布一系列的事项报告, 这不是审计的最终报告, 但却是审计的阶段性成果。
这一措施可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控制住风险, 促进资金管理规范的完善,落实审计建议。
除此之外, 公平、 公正、 公开的信息也能使公众及时了解事项的进展, 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成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审计目标;2. 审计范围; 3. 适时审计发现( 审计建议); 4 . 审计难点及重点; 5. 管理部门如不采取行动将会出现的风险; 6 . 审计方法; 7 . 纠正现有问题所需的时间; 8 .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9 . 管理部门现已采取的行动; 10 . 对管理部门行动的评估; 11. 前期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 12. 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属地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上级部门全程跟踪审计相结合。
由于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特殊性, 需要调配的审计资源较多, 因此为提高工作效率, 应采取属地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上级部门全程跟踪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发挥当地的审计能量, 通过审计机关开展层层审计, 必要时可从其他地区调配骨干力量充实到审计队伍中来。( 六)转变审计观念、 创新审计方法。
1. 适时评价。
跟踪审计除了提前介入, 实现审计关口前移外, 审计评价也要提前, 边工作边评价, 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落实审计意见实施情况。
2. 协调与效率。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涉及的部门多、 人员复杂、 资金量大, 因此在执行审计功能时, 应注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以全局为重, 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 管理工作高效运作。
3. 全过程风险管理。
把审计目标及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到被审计事项的各个环节。审计署20 0 8 至20 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审计具有“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 功能, 免疫系统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机制, 它能使机体免受病害的侵袭, 免疫系统有着强大的防卫功能。
把审计的功效比傲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 提升了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正常、 有序运行中的作用, 也更明确了审计的职责和功能。
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方式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中的应用, 对保证免疫系统的正常运转, 提升我国审计部门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责任编辑春霞56C o m m e r c ia lA c c o u n tin g2 0 10 ・4 ・7 期万方数据
》 , 切实对党员 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根据中央和省、 市、 县有关规定, 在全校党员 领导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报告人员 范围 学校党员 干部 二、 报告内 容 1、 本人、 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 买卖、 出租私房( 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
和参加集资建房, 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2、 本人及配偶、 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
3、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 即夫、 妻、 父、 母、 子、 女、 同胞兄弟姐妹)
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 办理的上述事宜)
;
4、 本人及配偶、 子女用 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5、 配偶、 子女工作安排( 含军队干部转业、 战士退伍安置、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 调动情况;
6、 配偶、 子女在本地经商、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7、 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8、 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 ( 包括接受国内 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9、 配偶、 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10、 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 的重大事项。
三、 报告方式 1、 乡 纪委、 中心学校党总支组织委员 负 责受理全校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2、 报告重大事项采用 书面形式, 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 样表附后)
。
在报告事项内 容栏, 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 地点、 简要过程、 涉及的主要人员 、 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 容。
四、 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 容, 报告人应在事前 10 天报告; 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 履行补报手续。
五、 报告工作的要求 1、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按时、 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 查和干部考察、 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的内 容, 如实汇报, 自 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 群众的监督。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 负 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 应视情节轻重, 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 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 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的, 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 受理部门应认真研究, 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3、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 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 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 部或本单位机关内 部予以公开。
4、 纪检监察机关、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 容;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内 容。
5、 本制度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
为加强对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促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要求报告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包括村级及部门负责人。
二、报告的事项和内容 一单位重大事项 1、各单位装修、新建、改建办公楼修建公路、饮用水等各项公益事业造价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 2、各单位所管理的国有或集体土地、林场、楼房、等固定资产的出租、出让、变卖、承包等处置情况 3、各单位涉及向农民群众收取的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级批准文件复印件 4、各村每季度收支明细情况由经管站按季度做帐后上报 5、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 6、各单位重要节假日或上级规定的特殊任务时期值班人员安排情况
7、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及其配偶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及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活动参与承包、租赁、购置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场、等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资产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时限和方式 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需事前请示批准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由单位填写经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依干部管理权限和报告的不同事项由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或乡纪委
领取并由本人填写报送同级党组织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报乡纪委备案。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表中不便填写的可另附说明。
四、相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如实地上报单位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单位领导干部应报告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自理情节严重者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者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部门内予以公开。
三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报告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由乡纪委负责。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存入廉政档案。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中共 XX 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 年 3 月 20 日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政务重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工作,对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县政务局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跟踪督办事项根据上级要求及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讲效率,保质量,做到及时、准确,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及时有效贯彻。
(三)认真办理,及时落实。承办科室抓紧办理跟踪督办事项,并按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四)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将跟踪督办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创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考核,不断提高跟踪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是全局跟踪督办工作的管理科室,承担立项、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涉及各自职责的跟踪督办事项。
(三)具体跟踪督办事项涉及多个承办科室(中心)的,主办科室(中心)承担牵头职责,协办科室(中心)承担协办责任。
三、跟踪督办内容 (一)领导批示类 1.上级领导关于政务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局领导关于重要政务服务工作布置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要会议类 1.上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涉及政务服务工作的全县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全县政务服务会议议定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三)重大事项类 1.上级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局班子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4.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其它需跟踪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立项。凡属于所列跟踪督办工作内容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跟踪督办的,由局办公室提出跟踪督办事项和承办科室(中心),报局领导批准后,并以《登记表》的形式交由承办科室(中心)办理。
(二)承办。承办科室(中心)在接到跟踪督办工作任务后,明确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交办机关或领导有明确要求
的,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承办。其他跟踪督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为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个别特殊事项或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难以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延长时限的,报局领导批准并送局办公室备案。
(三)督办。局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和通报跟踪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科室(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1.对领导批示特别是上级领导批示事项的跟踪督办,办公室要督促承办科室按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办理,并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2.对重要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各承办科室(中心)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完成情况。办公室分季度汇总通报上一季度上述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年终全面通报当年办理落实情况。
3.对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由局办公室分别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承办科室(中心)统筹安排、及时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协调。对承办科室(中心)难以单独完成,需要其他科室(中心)或单位配合的跟踪督办事项,由主办科室(中心)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办理。涉及全局性工作或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局班子共同协调办理。
(五)反馈。凡立项跟踪督办的事项,承办科室(中心)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承办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须立即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通报局办公室。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材料送局办公室备案。
(六)归档。承办科室(中心)办结跟踪督办事项后,要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立卷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跟踪督办工作涉及的各类公文办理事项,要严格按照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涉密的跟踪督办事项,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对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查事项,须从严控制知情范围。
(三)对跟踪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及时汇总并以《情况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六、责任追究 (一)坚持“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跟踪督办工作责任制。各承办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跟踪督办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办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跟踪督办事项。各科室(中心)应明确专人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按时办结。
(二)对跟踪督办事项办理敷衍推诿、上报内容严重失实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办理质量较差或不能按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延长时限的,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科室和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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