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对党员干部批评教育的规定(6篇)

时间:2024-09-13 17:48: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对党员干部批评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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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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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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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对党员干部批评教育的规定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对党员干部批评教育的规定

  

  批评教育对干部的影响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干部试用期内受到的只是批评教育而没有行政处分的话,是不影响转正的,如果批评教育的同时又有行政处分,试用期会顺延。

  一般干部受到批评教育,不是受处分,不会影响评先评优。但是如果因为教学中出现问题,而受到批评,可能会影响评先评优,在评比时,其他同事提意见也不鲜见。不过影响不会太久,也许只是很短时间。

  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在被调查期间受到组织处理,在调查结束后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能被移送处理。一般必须处理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使用。

  公务员违纪批评教育也不会被记入公务员档案,只是批评教育说明违纪程度非常轻,即便是通报批评都不会进入档案。进入档案至少都是警告以上的。

  1/1

篇四:对党员干部批评教育的规定

  

  党章规定

  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举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是我校党支部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在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员生机与活力的一个法宝,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pincai网。

  党章规定

  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根据我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前阶段深入学习、思考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深入学习,结合”正风肃纪提效能、强力履责促发展”活动主题,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我认真查找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寻找自己与十八大精神、与新时期党对党员干部要求的差距,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现将剖析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批评指正。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批评分析

  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个别党员干部受”官本位”思想腐蚀,群众观念淡化,一些地方、部门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执政面临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党章、习总书记讲话和其它2016/辅导材料,深刻认识到: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过程,践行群众路线,要”为民”为旨,”务实”为要,”清廉”为本。同时,我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学习上有形式主义,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在学习上搞”形式主义”,除了参加团里、卫生队安排的相关学习和部门内学习外,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自我学习,即使有时间也坐不下来抓紧学、往深钻,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上流于形式,表现在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工作联系不紧的就很少看,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实际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工作创新不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现象,工作创新不够,还需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

  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在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对2016/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位的任务。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断是非的具体标准。具体到实际工作上,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省分行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具体的工作决策,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本职岗位,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个人金融/公司业务部工作的需要。

  、坚持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我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深入学习武装头脑,在工作中时刻注意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坚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工作上争创一流业绩。

  总之,我将以此次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创新,积极进取,认真做到善于发现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情况,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在工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2016/在实践中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实现学习方式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最终实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党章规定

  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各位领导、党员同志们:

  以下是我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材料。一年多来,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我通过不断学习,对标检查,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增强了努力搞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和实践工作中都取得一定实际效果,使自己在岗位上和思想素质得到了完善和提升,但是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面我本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对照自己的实际,挖掘思想,剖析根源。俗话常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希望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存在着理想信念方面,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淡薄问题。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心存侥幸意识。认为只要跟着党组织学习就已足够,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没有将加强自我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放在完善自我的高度,没有自觉和系统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导致自己理论水平不够高。导致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我改造重视不够,从而使思想水平在较低层次徘2016/徊,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明显不够。

  .学习知识钻研业务精神还不够。没有主动挤出时间来开展自学,系统的学习创先争优理论。未能够做到把业余的时间多用于提高现代医学传统医学的学习上。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不足,表现没有沉下心认真的学习理论知识,对东西一知半解。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能应付过得去、差不多。具体工作不够扎实,存在急于求进的情况,接到工作首先想到的是尽快完成,而不是做到做好。对事实情况未作详细了解之前便枉下结论导致事与愿违使事情未收到预期结果。做事虽有计划,但很难按计划实施,经常给人虎头蛇尾的感觉。究其原因主要是学习态度问题,一是认为自己脑子不好使,记忆力不行了,不是学习的时候了,二是认为理论是务虚的,能大致了解一些就可以了,满足于一知半解。

  .工作艺术性不够。不成熟、不稳重。做事风风火火走马观花不认真不细致。主要表现在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缺少灵活性和艺术性,对问题深层次思考不够,对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认识不深刻。粗枝大叶,在平时的工作忽略小节,而小节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小节是事故的到火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从细节入手,以仔细的态度对每一件事。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己的性格缺陷导致。还是自我满足,自我安慰的思想2016/存在。

  .事业心不如从前,开拓进取精神不足,缺乏迎难而上开创新局面的干劲和勇气,工作作风上有时紧时松,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由于经验还不足,工作的水平还不高。个人创新不够。所以导致工作效果体现的不明显。在义无反顾,抓落实方面做得不到位。

  二、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1.加强中特理论的学习,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使我的思想和医院实际相结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促进科室的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医院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主动承担组织上交给的任务。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配合领导做好支部工作。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知道怎么办,没人去干,就是大问题。所以关键是需要落实“怎么办”。再好的药方开出来,没人替病人抓药,熬药,喂药。仍然不能治好病人的病。但别人怎么说,你就一根筋的怎么干,是缺乏独立思考之人。只有在实践中,2016/才能辨别是与非。从而得出“怎么办”的正确方法论。

  .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加强政策理论、医学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坚持依靠群众,拜前辈、病人为师,发扬民主,不断提升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服务群众的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科室发展实际的科学发展之路

  三、对支部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普遍较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足之处,由于工作繁忙,与普通党员谈心的次数还不够多。

  党章规定

  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各位同志,大家好,举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是我校党支部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在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员生机与活力的一个法宝,对我个人来讲,是重要的反思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通过此次发言,定能使自己在思想上、认识上更上一层楼,实现党员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下面我将从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党性、作风方面展开自己的发言。

  作为一名党员,自己感觉存在着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党员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浓,还有忧患意识过重等问题。2016/从实际工作中没有把自己处处看作一名党员,言行举止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党员的高标准、硬要求来约束指导自己。甚至有时只有在支部活动时才想起自己是一名党员。其次没有摆正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在工作中的位置,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私心过重,多想了小家,忽略放后了大家。其次,不能正确理顺因党内存在问题所产生的焦虑,忧患心里没有化作学习提高的动力,看待问题过度悲观,对党的先进性失去百分之百的信心,对一些诋毁、抹黑我党伟大光辉形象的观点言论报以两可态度,甚至表露出主观上的认同,统统以上,很有必要来自揭、来反思。

  作为一名党员,在作风方面也表现出把握机遇的能力不强、思维层次低的弊端。在学科领域缺乏战略性思维与眼光。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不清晰、不敏锐,上进不足,勤奋有怠,思想很多行动却乏善,专业发展陷入瓶颈阶段,究其原因,虽有生活上的掣肘导致的精力不足,更有因教师职业固有的平稳特点所养成的好逸恶劳的恶习作祟。

  综上,唯有端正态度,加强学习。方可切实解决认识不足,办法不多的问题。将学习提高贯穿到更新观念,改进作风、提升服务的方方面面,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生活化,作为推动自己整体高的主要动力与手段。人生在勤,不索何获,面对物欲横流、竞争激烈的当下,作为一名青年教师党员,应先清醒自己正当而立,路漫漫而远兮,绝不能蹉2016/跎不前,颓废终老。而后再从本职出发,崇学至高,坦荡为师。更要时刻不忘党旗下之铮铮誓言,牢记谆谆教导,立足本职岗位,勤奋有嘉,钻研不辍。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的人民教师为极。

  2016/9

篇五:对党员干部批评教育的规定

  

  批评教育对干部的影响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它们是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提醒、教育、处理,防止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促成大问题。这有利于改变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划分。

  首先批评教育对于个人来讲是干部工作的警示鸣钟,警示作用大于处分。虽然属于组织处理范畴,但是处理级别可以属于较低的。批评教育也没有影响提拔任用转正的硬性要求,也不会进人档案计评,但是在之后的工作中想要扭转这个批评教育的影响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其次,受到批评教育的干部并不需要惊慌失措、患得患失。受批评教育干部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通过一定程序可以提拔任职,也要为党员干部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干部犯错后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错误要给予相应处理,改正了要给他机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问责不是最终目的,要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帮扶,通过帮助、提醒、鼓励,引导他们知错改错,重新振作起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从轻减轻处分、免予处分的含义与适用情形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提出从宽处罚建议也有明确规定。

  同时,党员干部应当要把批评教育看成对干部的最大爱护,人总有犯错的时候,及时的批评教育对于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最终结果的导致可能会打不一样,如果不及时接受批评、讳疾忌医,小问题终究会成大问题。事实上,接受舆论监督,勇敢的加以改进,不仅不会影响领导干部的形象,还会提升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从根本上说,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人民。领导干部要有博大的胸怀和度量,不管是褒是贬,甚至是尖锐的批评意见,都要正确对待,在各种不同意见中辨别是非、保持清醒,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篇六:对党员干部批评教育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5年12月19日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

  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诫勉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3、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4、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5、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6、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提供有关材料;对主谈对象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7、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8、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9、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诫勉谈话备案表》,并由纪检监察组织指定专人保管。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及时向授权的领导报告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10、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11.十分真切。

  ★诫勉类别★

  (一)警示提醒。针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违反基本道德要求,有腐败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以询问、告诫为主要内容,及时给予警示和提醒。

  (二)诫勉督导。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着既纠正偏差又保护工作热情的原则,以督察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内容,促其从思想上认识问题,从行动上改正缺点。

  (三)训诫纠错。对有些轻微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的问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批评训示、强制改正为主要内容,给予训诫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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